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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省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关于多措并举为我省居家养老提供有效保障”
提案(第20230400号)答复的函

2023-10-18 16:49:33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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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民函〔2023366

  A

刘炬委员

  您提出关于多措并举为我省居家养老提供有效保障的提案(第20230400收悉经综合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健康委、医保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团省委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把发展养老服务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着力建体系、补短板、扩供给、增活力、强质量,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聚焦99%以上老年人选择居家养老的现实需求持续推动居家养老服务提质增效,努力让老年人享有“周边、家边、身边”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一、健全居家养老服务政策体系

  我省不断加强政策创制,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国率先完成养老服务条例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双立法”,先后出台了包括省人大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省地方标准在内的40多个养老服务政策文件,养老服务制度机制不断健全规范。其中,将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纳入《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广东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等。今年8月,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我省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方向标和路线图。

  二、持续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一)强化立法保障。2018年出台《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明确规定:新建城区和新建住宅区应当根据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以每百户不低于二十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无偿移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规划用途安排使用。旧城区和已建住宅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者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的,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统筹协调,按照每百户不低于十五平方米的标准,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进行配置,为我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提供了有力立法保障。

  (二)加强规划和空间保障。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突破公有房产租赁瓶颈,将闲置公有房产租赁期限延长至15年及以上,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提供场地保障省自然资源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和用地保障的通知》,从加强规划引领作用、保障新增建设需求、优化土地供应方式、支持利用存量资源、加强服务和监管等方面提出12条政策措施,有效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需求;同时在省级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提出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空间保障,对基本养老设施等空间应保尽保

  (三)推动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为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统筹做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移交和使用管理相关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联合起草了《关于加强城市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及移交使用管理的通知》,目前已基本完成征求意见工作文件印发实施后,将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强化部门联动,提升我省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三、积极推动智慧居家养老发展

  (一)加快老年健康领域技术攻关。在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一代通信与网络重大专项中布局智慧养老技术攻关项目,围绕5G在居家养老、社区养老等不同模式下的需求模型,开展4个系统、1个平台、3类需求场景的项目研究,提供智慧居家养老、智慧社区养老等定制化应用解决方案。

  (二)开展智慧健康养老试点示范。根据国家要求,在全省范围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和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申报工作。目前,我省共有14家企业入选国家智慧健康养老示范企业名单22个街道被授予国家智慧健康养老示范街道(乡镇)被授予国家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4个,入围国家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的产品和服务24个。

  (三)推动养老陪护机器人研发应用。出台《广东省培育智能机器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1—2025年)》,明确提出实施服务机器人工程等重点工程,加强机器人前沿技术在服务机器人中的应用研究,加快发展人机交互、脑机接口、人电融合与智能控制等关键技术,推动医疗服务机器人在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中发挥支撑作用,支持养老陪护机器人、残障康复机器人等不断拓展应用场景,加快实现规模化应用。

  四、支持多渠道开展居家养老照护和上门服务

  (一)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为失能人员提供保障。广州市作为首批全国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之一,于20178月印发《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并正式启动实施。根据《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广州市进一步修订《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于202111日正式实施,全面提升政策的普惠性、可及性和可持续性,实现对全体职工医保、18岁以上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应保尽保,增加部分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项目,满足失能人员多元化护理需求。截至2022年底,广州市长护险制度覆盖职工医保896.9万,居民医保254.6万。20221月至12月,全市累计享受长护险待遇人数8.3万人,其中享受居家护理待遇7.2万人。

  (二)支持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2021年以来,省民政厅会同财政厅指导广州、云浮、江门、肇庆四市先后成功申报并入选全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地区,共获得中央补助资金近1亿元。指导项目地区为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其居家主要活动区域和部位进行适老化改造和智能化改造,提供生活照料、基础照护、探访关爱、健康管理、委托代办、精神慰藉等上门服务,推动形成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的普惠型养老服务,提升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生活幸福感。截至20236月底项目地区共设立家庭养老床位超过1.7万张,为项目对象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超过38万人次。

  (三)推进扶老助老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出台《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实施意见》《关于发展广东行业志愿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社会工作者与志愿者联动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关键领域制度安排,统筹推进各行业、领域、阶层参与扶老助老志愿服务工作。常态化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助老志愿活动,团省委联合省关工委、省学联、省青年志愿者协会等单位在全省开展助老金晖行动,以社区为服务主场景,按就近就便原则,支持引导地市、高校等各行业领域志愿者及本社区志愿者,为社区面临生活困难、行动不便、空巢、高龄等情况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物资配送等多种关爱服务,积极排忧解难,丰富老年文化生活。

  (四)开展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积极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财社2014105)规定,为符合政府资助条件的老年人购买助餐、助浴、助急、助医、护理等上门服务。各级财政按照规定支持做好购买养老服务资金保障工作。

  五、不断满足居家养老医疗保障需求

  (一)优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全省各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将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相结合,加快提升65岁及以上老年人签约服务覆盖面,家庭医生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超过70%2022年我省65岁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人数达534万。2023年印发《关于推进广东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持续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探索为65岁以上失能失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巡诊、治疗、随访、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健康指导及家庭病床等服务,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

  (二)发展互联网+医疗护理服务,增加老年人医疗护理服务供给。大力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加快构建省、市、县、镇、村五级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已覆盖21个地市和57个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粤东西北地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省100%三级医院、90%二级医院实现智慧化医疗服务,群众不出远门即可享受到省市专家远程诊疗服务。先后印发《广东省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43项护理服务纳入第一批互联网+护理服务项目目录,加强从业护士培训,稳步推进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目前全省已有227家医疗机构参与试点,累计为需要居家医疗服务的老年人、术后康复人群、失能或行动不便的人群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27万余人次。

  (三)一体建设两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依托省数据资源一网共享平台,累计发布一码通心理健康风险评估、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等161个数据资源,累计完成242个数据需求对接。截至目前,服务接口累计调用量12.40亿次,库表数据累计交换量超203.87亿条。建设广东省居民电子健康码管理平台,老年人使用电子健康码在全省任一医疗机构实现预约挂号、就诊、检查、检验、取药、查询等服务,实现医疗卫生健康服务一码通用

  接下来,我省将认真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从制度安排、服务供给、服务方式、服务保障、产业发展等全方位带动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着力打通养老服务“最后一公里”,不断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一是完善制度安排,不断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制度。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我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针对不同老年群体分类提供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基本养老服务。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建立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对申请享受基本养老服务(含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进行能力综合评估,评估结果全省范围互认、各部门按需用。

  二是织密设施网络,不断增强居家养老支持能力。建立健全布局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家庭的四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构建城市社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发挥市、县级公办养老机构主力军作用,承接家庭成员照护培训、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质量监管等任务,推动机构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大力推进街道(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发挥辐射作用,向周边老年人开放公共活动场所和设施,并拓展定期探访、居家上门、短期托养等综合服务功能,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供支撑;在社区层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建设,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居家上门等一站式养老服务,重点培育一批以照护为主业、辐射社区周边、兼顾上门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三是优化服务供给,不断增强老年人获得感。积极构建全面连续、覆盖城乡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实施医养结合扩容提质增效,推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建设医养结合服务中心,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和延伸护理服务为高龄、失能等老年人提供便利的居家护理服务。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机制,开展居家特殊困难老年人摸底排查,掌握居家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信息和接受探访关爱服务的意愿,并推动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加强养老服务人才供给,建立完善激励机制,鼓励各地对达到一定从业年限、取得一定职业技能等级的养老护理员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或发放岗位津贴,加快推进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培育发展邻里互助、亲友相助、“初老”服务“老老”等互助养老模式。依托志愿服务记录建立健全为老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制度。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民政厅

  202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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