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
池晓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抱团互助养老模式可持续发展的提案》(第20220497号)收悉。经综合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在加大政策和要素支持力度方面
(一)不断完善政策制度体系。在全国率先完成养老服务条例和国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双立法”,推动出台了包括《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等地方法规、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省地方标准在内的40多个养老服务政策文件,涵盖了养老机构扶持、养老设施设备改造建设等方面。2021年底,出台了《广东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鼓励支持基层培养老年社会工作者队伍,在养老服务机构中开发设置社会工作者岗位,为老年人提供精神慰藉、心理疏导、照料支持和生活陪伴等多样化、专业化养老服务。
(二)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不折不扣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包括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免征契税;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大力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省财政部门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大力支持全省各地打造居家和社区养老示范项目。2018年起,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省财政安排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均按因素法分配补助到各地,由各地结合实际统筹使用,包括用于长者饭堂等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以及通过政府购买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等服务项目。同时,省财政积极向国家争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争取中央补助资金支持,2016年广州市获得中央补助资金3,361万元,2019年深圳市获得中央补助资金1,691万元,2020年惠州、珠海、云浮三市获得中央补助资金3,678万元。2021年,积极争取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试点地区,我省广州、云浮两市获得中央补助资金5,355万元。通过这些地区开展试点,引导各地积极引入社会力量等改造一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机构、星光老年之家、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拓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领域增加养老服务供给。
二、在完善运营主体设施建设方面
(一)积极开展社区适老化改造。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意见》(建科规〔2020〕7号)精神,明确各地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开展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目前全省已设立超过1.5万张家庭养老床位,累计为近2万户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一是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纳入提升类改造内容。二是制定并发布《广东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对完善养老设施提出明确要求。三是印发《关于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系统推动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函》,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建设完善包括养老设施在内的居住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四是指导各地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大力增设养老服务设施,2021年全省开工改造超过1500个老旧小区,惠及超过31万户居民。
(二)积极推动老年友好社区建设。根据《全国城乡老年友好型社区标准(试行)》,将“为老年人提供社区老年餐桌、定点餐饮、自助型餐饮配送等助餐服务”“建立邻里互助场所,如互助院/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等,为老年人提供活动场所,开展为老服务活动”等社区为老服务纳入具体评分标准。在去年广州市海珠区沙园街道广重社区等43个社区被国家命名挂牌“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的基础上,今年继续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创建活动,拟向全国推荐48个社区。
三、在探索抱团互助养老新模式方面
一是稳步推进“双百工程”,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社工站主要分工及主要职责。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以点带面、循序渐进、全面覆盖”的原则,到2022年底前全省村(居)建成社会工作服务点,实现全省社会工作服务站(点)100%覆盖、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社会工作服务100%覆盖。二是积极参与社区治理,以社区为载体、以家庭为单位,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方法与技能,开展民生政策宣传,协助落实国家民生保障政策,为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统筹提供情绪疏导、心理抚慰、精神关爱、关系调适、能力建设、资源链接、社会融入等方面专业服务,配合支持乡镇(街道)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等有关工作,确保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社会工作专业服务100%覆盖。三是引导村(居)民开展互帮互助活动,培育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激活社区公共活动空间,推动社会力量和公众参与社会治理,提高社区居民自治水平,助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四、在“智慧养老”探索方面
(一)不断推进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一是我省高度重视发展智慧健康养老服务,近年来先后印发《广东省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广东省老龄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智慧助老”行动的通知》《关于切实做好老年人就医便利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积极推动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22年2月印发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强调完善健康医疗数据采集、治理、运行机制,实现公立医院与平台的对接和数据传输。加快推动医保、医药、医疗信息平台之间的信息互通与数据共享,《“十四五”广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明确,我省将逐步完善全省老年人健康信息管理系统,促进各类健康数据的汇集和融合,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以信息化推动老年健康服务管理质量提升。二是推动信息便民“五个一”落地见效。加大力度推进和完善信息便民的“一码通用”“一网联通”“一键诊疗”“一站会诊”“一体服务”建设和管理,依托省、市两级全民健康信息综合管理平台,持续完善全省老年人健康档案和信息数据库,同时整合区域内医疗健康信息资源,逐步实现医疗机构、康复中心、家庭医生服务与个人等信息的互联互通,为最终建立包括紧急救援、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关怀、健康管理、医疗照护等服务内容的健康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提供支撑。三是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化建设,以65岁以上老年人的健康管理为重点,发挥电子健康档案在健康管理中的基础支撑和便民作用,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为辖区居民提供安全,及时、高效的健康管理服务。2021年我省城乡社区老年人健康规范管理率57.88%。四是建立完善老龄健康信息管理系统。目前,国家卫生健康委正组织开发全国老龄健康信息管理系统,该系统下设老龄健康信息子系统和失能老年人评估服务应用子系统。大力推动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我省远程医疗平台覆盖1978家医院,构建了省、市、县、镇、村五级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开展远程会诊、影像、病理、培训等服务,着力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水平和质量。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为社区、养老机构提供远程医疗服务,实现老年人远程医疗“一站会诊”。
(二)大力推广智慧养老模式。2018年,我省出台《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8〕3号),提出要推广智慧养老模式,推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与养老服务业结合,发展面向老年人的远程医疗、紧急援助、家政服务等服务。2019年,又出台了《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粤府办〔2019〕23号),提出要运用5G、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加快可穿戴、便携式监测、居家养老监护等智能养老设备以及老年人适用的产品用品和技术的研发、创新和应用。2021年,《广东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粤民发〔2021〕127号),提出要强化老年用品的科技支撑,加快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在老年用品领域的深度广泛应用。
(三)加快发展智慧养老产品。近年来,我省大力推动超高清视频、智能终端等电子信息和服务机器人产业发展,产业结构持续优化,质量效益不断提升,产业稳定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明显增强,带动智慧养老产品和技术快速发展,积极推动信息技术、智能产品在养老服务领域深度应用,推进5G、互联网、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技术与养老产品和服务融合发展。2021年,广东老年智能与可穿戴装备制造规上企业231家,其中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规上企业48家,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规上企业27家,其他智能消费设备制造规上企业156家。随着我省服务机器人产业发展,企业数量、产品种类、智能化水平均快速提升,进一步支撑智慧养老服务和产品快速发展。
下一步我省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老龄事业发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等重大战略部署,进一步丰富“互助式养老服务”的内容,持续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深入推进医养融合,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多元化的养老健康服务需求。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进减税降费政策落地生效,充分发挥税费政策收集机制的作用,主动了解抱团养老模式涉税费诉求,帮助养老服务机构用足用好税收政策,切实将政策红利转化为发展动力。推动我省养老服务工作持续走在全国前列。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民政厅
2022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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