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
省民进:
您提出的《关于在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提升居家养老质量的提案》(第20220097号)提案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在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水平方面
我省以老年人服务需求为导向,加快推进在乡镇(街道)层面设立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协调指导等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增加城乡社区嵌入式、综合性、多功能、普惠性优质养老服务供给,满足老年人就近就便的养老服务需求,广州市嵌入式社区养老经验做法,列入了省委深改委第二批基层改革创新经验可复制可推广清单。截至2021年底,全省乡镇(街道)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总体覆盖率达到68.5%。截至目前,全省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超过2.1万个;为超过2万户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建设家庭床位超过1.7万张,建设助餐配餐点超过2100个,覆盖95%以上地市,“街道—社区—小区—家庭”四级服务网络更加完善,城市社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逐步形成。
二、在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方面
(一)强化养老服务设施规划保障。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空间保障,推进基本养老设施空间“应保尽保”,将“乡镇(街道)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纳入规划指标体系。省自然资源厅指导各地在编制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充分研究本地区人口结构现状和老龄化趋势,结合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要求,明确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规模、标准和布局,确保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规模达标、布局合理,并在详细规划中对养老服务设施的位置、规模、边界、开发强度等内容作出具体安排。
(二)加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切实加强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保障,明确非营利性养老设施项目由省统筹保障,应保尽保。指导各地根据本地区养老服务需求,分阶段供应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确定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对利用商业、办公、工业、仓储存量房屋以及社区用房等举办养老机构的,可享受五年内继续按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不变的“过渡期”政策。在整体连片改造时,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规定合理安排一定比例的土地用于养老等公益事业公共设施建设。经统计,2021年全省供应养老用地6宗,面积141亩,“三旧”改造后用于养老等公益事业建设的用地面积约491亩。
(三)加强养老服务设施保障。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和用地保障的通知》,从加强规划引领作用、保障新增建设需求、优化土地供应方式、支持利用存量资源、加强服务和监管等方面提出12条政策措施,有效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需求。研究起草《关于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移交和使用管理的通知》,细化相关部门工作职责,推动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推进老旧城区、已建居住(小)区基本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鼓励物业服务企业为居家养老等生活服务提供便利。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印发的《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养老、家政等生活性服务业务,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依规申请相应优惠扶持政策,积极探索“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模式,满足老年居民多样化多层次居住生活需求。
三、在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监管方面
开展养老服务设施应建尽建专项治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2021年广东省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将“不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配套建设养老设施、教育设施、社区服务用房等行为”纳入重点整治内容予以重点查处,确保房地产项目配套建设的养老设施应建尽建。将“小区应配备适宜老人、儿童等开展活动和人际交流的文体设施和场地”作为重要评价标准列入《广东省绿色住宅区评价标准》。将养老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列为绿色住宅区评价重点考核内容,通过行业自律推动养老设施的高质量高标准配建。
四、在财政投入扶持政策方面
一是完善财政投入政策。近年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全省各级财政积极支持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各级财政部门将用于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55%以上的资金集中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并随着人口老龄化逐步提高投入比例。2021年,全省安排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35.86亿元(其中,中央1.22亿元,省财政3.61亿元);2022年,省级财政追加3700多万元,达到3.98亿多元,支持粤东西北地区着力推进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二是大力支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2018年起,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省财政安排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均按因素法分配补助到各地,由各地结合实际统筹使用,包括用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以及通过政府购买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等服务项目。同时,我省积极向国家争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十三五”期间广州、深圳、珠海、惠州、云浮五市先后纳入全国试点,共争取中央补助资金8930万元。2021年,积极争取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我省广州、云浮两市获得中央补助资金5355万元。通过这些地区开展试点,引导各地通过积极引入社会力量等改造一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供专业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等,增加社区养老服务供给,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水平。
五、在老龄化国情教育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政策宣传方面
大力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教育。开展“智慧助老”行动、“敬老月”、“老年健康宣传周”系列活动,大力宣传老年健康核心信息,普及健康老龄化理念和健康科学知识,积极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社会氛围。在全省开展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根据《全国示范性城乡老年友好型社区标准(试行)》,将“支持发展社区嵌入式医养结合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建立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设施,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鼓励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等志愿服务机制,鼓励和支持社区居民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非专业性的养老服务”等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相关的要求纳入具体评分细节。2021年,广州市海珠区沙园街道广重社区等43个社区被国家命名挂牌“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从健全制度体系、优化服务供给、加强要素保障、提升监管效能、抓好老年人关爱服务等方面构建居家社区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需求,让老年人有一个幸福美满的晚年。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民政厅
202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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