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森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打造广东高质量的为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体系的提案》》(第20220303号)提案收悉。经综合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税务局、广东银保监局等单位意见,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十三五”期间,广东各级财政累计投入近276亿元(其中,中央2.96亿元,省级19.22亿元)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截至“十三五”末,全省共有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逾2.1万个,172个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示范点,1200多个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点,注册登记养老机构1887家(比“十二五”末增长45.4%),其中,医养结合机构310家,评选星级养老机构388家次,在市场监管和民政部门登记的养老机构550家(占比29.1%);养老床位46.83万张(比“十二五”末增长119%),其中,在市场监管和民政部门登记的养老床位12.1万张(占比48.8%)。借力“南粤家政”工程,累计组织培训养老护理员超过7万人次。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惠及74万人次;建立普惠型高龄老人津(补)贴制度,惠及1393万人次,是全国高龄津(补)贴制度覆盖面最广,受益老年人数最多的省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制度惠及老年人超过20万;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将全省超过3万名农村留守老年人纳入关爱范围。4项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改革“广东模式”在全国推广,3个地市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考核优秀。养老服务“湾区模式”和“旅居养老”等品牌在全国打响。
一、人才供给方面
我省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培育培养,省委省政府将养老服务员培训作为“南粤家政”重点工程,纳入“南粤家政”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列入紧缺职业目录。下发《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南粤家政”工程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通知》,制订印发《广东省“南粤家政”养老服务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通过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工作,扩大养老护理员数量,提升综合素质,提高养老服务持续发展能力。通过持续实施养老护理员培训“双千计划”、开展专项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全省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等,加大养老护理技能培训。一是支持各类院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推动院校与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校企合作,通过定向培养等方式吸引学生就读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举办养老服务类职业院校。全省共有188所各类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在校学生超过14万人,其中,12所高中职院校开办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二是持续实施养老护理员培训“双千计划”。即从2012年起,我省每年为欠发达地区免费培训2000名养老护理员,开展养老管理人员“技能、德能双训”公益培训计划。疫情期间,采取线上与线下以及送教上门相结合多种培训模式,开展养老护理员技能提高培训和岗位培训,实现了我省养老护理员培训全覆盖。2021年全省培训逾9.5万人次。三是组织开展专项职业技能培训。为确保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提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消毒防疫技能,组织编制并发布了《居家社区及养老机构消毒防疫》课程标准。制定发布居家养老照护、老年人日常康复应用、老年人失智照护、老年人照护需求评估、老年人健康管理、居家及养老机构消毒防疫等6个养老服务类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目前,广州市已印发《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养老机构服务人员就业补贴及岗位补贴试行办法的通知》,养老机构从业人员满足就业年限可申请5000至20000元的就业补贴。
二、多元发展方面
我省因地制宜发展养老服务,推动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关注农村兜底保障对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打造了一批立足广东、辐射全国的品牌养老服务机构。一是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惠及74万人次;建立普惠型高龄老人津(补)贴制度,惠及1393万人次,是全国高龄津(补)贴制度覆盖面最广,受益老年人数最多的省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制度惠及老年人超过20万;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将全省超过3万名农村留守老年人纳入关爱范围。二是深化放管服,积极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多元发展,大力发展普惠性养老机构,倡导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逐步形成“普惠+高质量”的运营模式。三是积极推动旅居养老,文化养老等新业态模式,自2019年始,通过创新打造旅居养老省际合作品牌,先后与东北三省、江西、广西、湖南、四川、重庆、贵州、陕西等10个省区市民政厅(局)签订旅居养老合作框架协议,并成功启动旅居养老首发体验团。建立养老对口合作产业服务平台共享机制,研发完善、持续建设旅居养老智能化服务平台,整合养老、医疗、教育、旅游、文化、体育、金融等资源,建立老年人数据库,实现数据共享、系统对接、供需匹配;积极发挥六省市养老行业商会协会的作用,开展“互动式”异地养老服务。四是积极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从2017年开始,广东每年集中开展一次养老机构星级评定,有效期为3年。截至目前,全省共有388家次获评星级养老机构,266家在有效期内(2018—2021年度),其中评定三星级以上养老机构201家,占星级机构75.5%。
三、医养结合方面
近年来,我厅深入贯彻国家有关决策部署,《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等文件精神,提出按照“就近就便、互利互惠”原则,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与医疗卫生服务相结合,积极应对我省人口老龄化发展现状,有力推动老龄健康和医养结合事业创新发展,进一步完善我省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我省积极引导养老机构与周边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急救急诊、预约就诊、双向转诊、定期巡诊、业务指导等多项合作机制,形成医疗养老联合体。强化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衔接,完善医养签约服务机制,制定医养签约服务规范,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周边的养老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实施社区(乡镇)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增加医养结合服务供给,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部改扩建社区医养中心,重点为社区失能、失智老人提供集中或居家医养结合服务。截止“十三五”末期,我省共有医养结合机构310家,推动家庭医生签约和家庭病床服务,全省各地均建立了家庭医生激励机制,提供上门医疗卫生服务机构10539家,共为643万老年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四、社区居家方面
我省顺应全省大多数老年人选择居家和社区养老的意愿和现实需求,将加快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作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中之重,聚焦老年人周边、身边、床边,着力打造城市社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满足老年人就近就便享受养老服务的需求。一是夯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基础,目前全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超过2.1万个,城市、农村覆盖率分别达到100%、74%,设立家庭养老床位超过1.7万张,为超过2万户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大力推进居家社区养老“大配餐”服务工作,全省共建有助餐配餐服务点超过2100个,覆盖90%以上地市(包括所有珠三角地区),累计服务老年人超过5000万人次。二是大力推进乡镇(街道)层面综合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以老年人服务需求为导向,加快推进在乡镇(街道)层面设立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线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增加城乡社区嵌入式、综合性、多功能、普惠性优质养老服务供给,满足老年人就近就便的养老服务需求,广州市嵌入式社区养老经验做法,列入了省委深改委第二批基层改革创新经验可复制可推广清单。截至2021年底,全省乡镇(街道)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总体覆盖率达到68.5%。三是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我厅已与中国电信广东公司建设了广东省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平台,为老年人提供家政服务、生活照料、助餐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文化娱乐、安全援助和转介等19种居家养老服务。其中,线上居家养老服务8项,线下服务种类11项。全省各地均大力推进“互联网+养老”建设,因地制宜建立了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向智慧养老发展。
“十四五”时期,是我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现更高水平幸福广东的重要发展机遇期,更是做好充分准备应对即将到来的中度老龄化社会的关键窗口期。我省将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深化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一是我厅将联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强化养老服务设施保障,各地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旧城区和已建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的标准,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和租赁等方式配置补齐。争取到“十四五”末期,全省乡镇(街道)范围具备全日托养、日间照料、上门服务、协调指导等功能的综合养老服务机构(中心)覆盖率达到60%以上。二是聚焦市场主体,支持社会参与养老服务,加强政策引导扶持,结合我省实际逐步完善行业扶持政策,向社会发布养老服务投资扶持政策措施清单、投资指南等,为社会力量参与居家社区等养老服务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撑。三是逐步解决养老护理专业技术人才匮乏的痛点,持续鼓励引导有条件的技工院校加快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推动深化校企合作,加快培养一批高素质的智慧型、应用型养老服务行业技能人才。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东省民政厅
2022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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