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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1048号系列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2021-08-23 10:39:27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1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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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民函〔2021〕356号

  A类

省商务厅:

  九三学社广东省委会等提出的《关于充分释放“双区”建设效能,推动“一核一带一区”协调发展,有效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支点的系列提案》(第20211048号)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厅会办意见如下:

  一、高度重视,统筹推进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省政府建立了由分管省领导任总召集人、省民政厅等33个单位和部门为成员的广东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了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自2011年起,省政府连续11年将提高低保、特困供养、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列入“省十件民生实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充分保障。

  二、完善制度,兜住兜牢困难群众民生保障网

  近年来,我省着力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设,出台《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等政策文件,做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应兜尽兜。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惠及老年人超过74万人次;建立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制度,惠及老年人达57万人次;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惠及超过3万名农村留守老年人。健全留守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以省政府名义印发《广东省进一步加强孤儿保障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省民政厅等15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实施意见》,经省政府同意出台《广东省加强儿童保障体系建设的意见》;突破年龄限制在全国率先对在读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继续发放生活费至毕业;持续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和“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为符合条件的在校孤儿每人每学年发放1万元助学金,对孤儿医疗康复费用的自付部分给予全额资助,救治孤残儿童达15617人次。

  三、提高标准,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

  我省建立健全社会救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持续提高低保、特困供养等保障水平,保持全国前列。截至2021年6月,低保方面,全省城乡低保对象143.4万人,月人均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为913元、734元,分别居全国第5位、第6位。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方面,全省特困人员21.9万人,月人均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分别为1528元、1274元,均居全国第5位。残疾人两项补贴方面,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181元、243元;全省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148.31万人次(其中困难生活补贴42.88万人,重度护理补贴105.43万人),补贴标准和覆盖范围持续处于全国前列。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方面,集中供养和散居孤儿最低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883元、1227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低保标准提高至散居孤儿标准。

  下一步,我省将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以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为抓手,进一步健全大社会救助体系,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使社会经济发展成果惠及更多困难群众,切实提升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专此函达。

  广东省民政厅

  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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