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函〔2021〕282号
A类
莫伟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社会组织在突发公共事件中发挥作用的提案》(第20210287号)收悉。经综合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省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大力支持帮助企业复工复产,千方百计解决企业面临的难题,慈善组织发挥社会捐助平台作用,社区社会组织、社工、志愿者队伍扎根基层联防联控,各类社会组织在疫情防控中充分发挥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作用。您提出的相关意见建议,对促进规范我省社会组织依法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一、关于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依法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见建议
我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民政部关于支持引导应急力量参与救灾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积极支持引导社会组织依法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减灾救灾,在动员机制、联动机制建设方面不断推进完善,社会组织参与的成效日益彰显。
(一)动员指导社会组织依法有序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省先后印发了《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全省卫生健康社会组织共同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持续发挥全省卫生健康社会组织作用的通知》,动员全省各级卫生健康社会组织根据自身优势特点,围绕战疫情、助六稳、促六保,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在交通站场疫情防控、社区监测哨点、社区三人小组、重点人员生活保障、防控科普宣传、心理救援热线、志愿服务等工作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有效舒解了社区防控压力。省医学会392名专家奔赴湖北一线参加抗疫工作,多名专家参与援助欧洲、非洲、美洲等地抗疫。编制完成各类疫情防控行业规范性指引32份,指导和规范全省各医疗机构临床医护人员诊疗行为。省医师协会、省预防医学会利用专家资源优势,为制定相关防控政策出谋献策,提供了决策参谋作用。
(二)加强社会应急力量规范化和能力建设。2019年,根据国家应急管理部部署,制定《广东省开展社会应急力量能力分类分级测评试点工作方案》和《广东省社会应急力量能力建设方案》,实施社会应急力量能力分类分级测评试点工作,组织相关专家到北京进行社会应急力量救援能力测评工作培训。全省将96支社会应急力量纳入了属地应急救援体系,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社会力量车辆跨省抢险救灾公路通行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粤交费函〔2019〕832号),建立我省社会力量车辆抢险救灾公路通行服务保障机制,并起草《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建立社会力量车辆公路免费通行联动机制的意见》,推进社会力量车辆参与抢险救灾公路免费通行政策落地实施。2019年,首创并推广平安应急救援责任保险,全年约58支社会应急力量队伍共计700多名救援队员参保,参保金额共计20多万元,每支队伍保额累计上限为500万元。2019年,我省组织广东、广西、福建、湖南、海南省50支社会救援力量共500人,参加广东区域选拔竞赛体能训练和考核,并组织4支广东省社会应急队伍参加全国总决赛,取得优异成绩。2020年8月25日至27日,在中国(广州)国际应急安全博览会期间,组织举办2020年广东省社会应急力量技能竞赛,来自19个地市的36支社会应急力量245人参加竞赛。
(三)发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抢险救援行动。2019年以来,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救援行动1800多个,行动涉及水域救援、山岳救援、森林救援、危化品救援、后勤保障、安全演练和防疫等,出动救援力量超过1.5万多人次,组织70支社会应急力量持续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出动约1.2万人次。各地社会应急力量还在属地开展落水人员施救、安全知识培训、社区应急宣传等工作。
下一步,我省将结合全省应急力量现状,构建 “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按照鼓励支持、引导规范、效率优先、协同发展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突发公共事件、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二、关于完善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购买服务的意见建议
近年来,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的积极作用的部署要求,不断改革创新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完善监管机制,在推进我省社会治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建设上取得新的成效。
(一)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把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社会组织领域党建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全面推动“党建入章”,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载入章程“总则”部分,设立党建章节,为党组织发挥作用提供制度保障。加强社会组织举办论坛、研讨会等涉意识形态工作管理,定期开展廉洁警示教育和以案促改工作;全方位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建立“五融合”工作机制,在成立登记、年检年报、换届选举、登记评估、评优评先中嵌入开展党建工作,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一体化发展。
(二)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省民政厅发布的《广东省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明确建立起以镇(街)为核心的社区社会组织管理体系,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示范点、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和孵化培育基地建设,到2025年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达到2000个。印发的《广东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明确从2021年起用3年时间,开展广东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通过实施一批项目计划和开展系列主题活动,进一步提升质量、优化结构、健全制度,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中更好发挥作用;到2023年底,全省80%以上的街道(乡镇)至少有1个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
(三)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我省积极落实国家关于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部署要求,全面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通过切实改善准入环境,加强分类指导和重点支持,完善采购环节管理,加强绩效管理,推进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加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信用信息记录、使用和管理等方面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据不完全统计,近三年我省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超过1万个,金额超过50亿元。如:深圳市编制了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市级社会组织推荐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目前已录入市级社会组织693家。2019年度报告统计,深圳市共有952家社会组织承接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2709个,涉及项目资金13.24亿元。2020年,珠海市政府购买社会组织项目735个,项目预算金额约1.7亿元。
下一步,将制定出台《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人才培养指南》和《广东省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培养指南》两个地方标准,明确社会组织管理人才专业发展和培养方向,明晰社会组织能力建设路径。通过两个指南的引导,创新更多的社会组织发展模式,推进社会组织品牌建设,推动社会组织专业化发展。建立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体制机制,注重发挥党建引领社会组织规范发展的作用,有效推动社会组织更好发挥自身作用、履行社会责任。
三、关于推进志愿者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
近年来,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志愿服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社会治理、疫情防控中的积极作用的部署要求,不断为志愿服务搭建更多平台,给予更多支持,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
(一)加快完善志愿服务法规体系。2020年11月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通过《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修订草案)》,新修订的《条例》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实践难点问题,明确了各方职责,规范了志愿服务活动,加大了支持保障力度,完善了法律责任规定。将志愿服务写入了《广东省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省“十四五”《规划纲要》三年行动计划,明确提出“2025年建成志愿服务站(点)不少于2万个”,并将“志愿服务站点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的覆盖率”列为考核指标。
(二)加强志愿服务站点建设。省民政厅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志愿服务进社区、进农村、进车站、进景区。推进公共文化设施、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其他重点服务场所建设志愿服务站点,畅通群众参加和接受志愿服务的渠道,丰富志愿服务活动形式和内容,提供便利化、就地化的志愿服务活动机会。目前,全省开展志愿服务的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2.3万个、文化馆(站)2000个、青年志愿服务站点1225个。推动乡镇(街道)、城乡社区依托社区服务综合服务设施、社工站(点)建设民政领域志愿服务站点,全省民政系统设立志愿服务站点3000多个。
(三)加大志愿者队伍培育力度。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意见》,加大志愿服务组织的培育力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政府补贴、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途径为志愿服务组织发展提供支持。持续做好志愿服务组织登记工作,依托社会组织法人库做好志愿服务组织身份标识工作,定期公布本地区志愿服务组织(团队)名单。目前,广东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注册志愿者近1300万人,志愿服务队伍6万多支,注册登记并标识的志愿服务组织有1318家。研究制定《广东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实施培育发展、能力提升、作用发挥、规范管理等计划,培育发展一批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团体),全面提升项目运营水平。
(四)积极引导志愿者参与疫情防控。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慈善力量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在统筹疫情防控和民政事业协调发展中积极作用的通知》《关于深入推进民政领域志愿服务工作的通知》《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一版、第二版)》,引导全省志愿者依法、科学、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2020年我省参与疫情防控志愿者超过100万人次。
四、关于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的意见建议
2020年以来,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开展城市社区工作者有关情况调研,研究起草加强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性文件,拟从招聘管理、教育培训、岗位等级、薪酬待遇、考核激励等方面进行规范,建立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推动规范化、专业化、职业化发展。该文件出台后,将有望提升城市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水平。目前广州、深圳等地市已率先建立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并推动社区工作者薪酬达到上年度当地全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
五、关于数字政府建设助力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见建议
我省依托国家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持续优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应用,通过完善粤康码服务功能,搭建数字化防疫平台,聚焦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高频服务,帮助老年人群体跨过“数字鸿沟”,在数字化建设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
(一)丰富健康码使用形式。整合粤康码和疫情防控信息,亮码同时提供核酸检测及通信行程情况。提供家庭成员管理功能,通过添加家庭成员,由家人代老人出示健康码。优化老年群体移动终端体验,提供粤康码离线保存和纸质打印服务。建设“健康防疫核验系统”,实现刷身份证核验健康码,确保人、证、码“三合一”,已在各地政务服务中心、医院门诊、交通客运站场等场所的长者绿色通道广泛应用。
(二)优化升级线上线下无障碍服务。一是为解决老年人上网操作困难问题,推进广东政务服务网和粤省事移动政务服务平台浏览无障碍升级,提供大字号、高对比度、语音导读等辅助浏览功能,让老年人便捷了解服务内容及政策资讯。目前粤省事平台的服务事项全部实现刷脸认证,关联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由后台自动填充,有效简化填写内容。二是加强基层政务服务大厅无障碍标准化建设,实现政务专属办。目前市县两级政务服务大厅基本实现老年人办事绿色通道全覆盖,配备轮椅,设立无障碍卫生间,添置放大镜、老花镜、雨伞、日常药物、防疫物资等便民物品,在等候区配备座椅沙发等物品供老年人使用;安排老年人服务志愿者,协助填写申请表格、自助服务设施使用等帮(代)办服务。三是推广政务服务一体机自助终端就近办,自助终端上线老年人高频服务,实现政务事项家门口办。如:东莞市约600台政务服务一体机全面上线“敬老优待卡”和“高龄津贴”申办等业务,并将政务服务接入银行智能终端,老年人在社区即可就近办事、领津贴。
下一步,我省将继续发挥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的优势,面向老年人等群体推出更多便民措施,搭建起跨过“数字鸿沟”的“连心桥”,铺设好无障碍服务的“高速路”。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省社会组织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对我们的工作继续给予监督和帮助。
广东省民政厅
202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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