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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346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1-06-28 15:27:51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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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民函〔2021〕259号

  A类

九三学社广东省委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构建我省农村留守儿童成长关怀长效机制的提案》(第20210346号)提案收悉。经综合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妇联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农村留守儿童现象是伴随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而产生的阶段性社会现象。我省高度重视省内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工作。近年来,我们在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构建农村留守儿童成长关怀长效机制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确保农村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在基本公共服务上的权利得到基本满足和维护。一是加强农村留守儿童保健服务和计划免疫。各级财政保障经费投入,从完善区域重症儿童救助网络、强化产儿科能力建设、提升基层助产机构产儿科服务能力、普及母婴健康知识等方面提高服务能力、保障母婴安全。全省计划免疫工程成效显著,儿童各类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均达到98%以上。各地结合医疗服务下乡活动,积极开展健康教育课堂和讲座,开展卫生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派出妇幼、心理、儿科等方面的专家,走进学校社区家庭对留守儿童及其监护人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卫生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广泛开展儿童重点疾病防治行动,引导留守儿童及其家庭关注和重视儿童常见病的防治。二是不断满足农村留守儿童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充分利用全省24570个儿童之家、447个省级儿童友好示范社区,开展面向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安全教育等主题活动。发挥12338妇女热线、50间“舒心驿站”心理咨询室、36个省级妇女维权服务站的作用,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提供心理咨询服务,进行心理危机干预,提高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水平。利用农家书屋、村图书室等场所,帮助家长或受委托监护人开展亲子阅读教育,为留守儿童打造快乐阅读、寓教于乐的读书环境和氛围。组织开展农民诗歌、楹联、乡村阅读季等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文化活动,丰富农村儿童文化生活。实施乡村振兴“万企帮万村”行动,引导企业与乡村建立结对帮扶的关系,通过参与科学知识普及、传播文明理念、组织文化活动等方式推动乡村文化建设,捐资捐物建设文化中心、公共服务设施及举办幼儿园等教育、文化等农村公益性工程和项目。三是保障农村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为其提供更优质的教育资源。依托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开展控辍保学专项行动,目前我省控辍保学工作台账中疑似辍学人数已实现动态清零。重点做好留守儿童档案建设与管理工作,加强留守儿童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鼓励符合条件的适龄留守儿童接受职业教育。抓好《中心学校建设专项规划》的实施,切实增加学位供给。深入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加大农村教师补充力度,完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提高退费标准,实施“粤东粤西粤北中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育计划”。提高乡村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水平,2020年我省所有县(市、区)均实现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目标要求。优化城乡教师资源配置,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县域内城乡教师定期流动的刚性约束机制,破解教师管理体制机制上的阻碍,实现教师从“学校人”向“系统人”转变。四是积极优化农村留守儿童的生活环境。重点做好农村“厕所革命”、垃圾污水治理,补齐自然村集中供水、村内巷道硬底化、污水处理设施不足等基础设施,建立完善保洁和管护机制。打造“四小园”,推进房前屋后绿化美化,持续推进“三清三拆三整治”,提升乡村风貌,打造宜居环境,促进农村留守儿童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和良好的生活习惯的养成。

  二、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立成长关怀长效机制。一是完善政策体系。2018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的意见》,全省各级政府分别建立20余个党政部门、群团组织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开展关爱服务和保障工作。转发了民政部等10部委《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明确了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的职责,从提升机构服务能力、加强工作队伍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强化工作保障四个方面着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出台了《广东省加强儿童保障体系建设的意见》,提出加强生活保障、加强关爱保护等六大方面内容,重点提出要落实家庭监护、临时监护、兜底监护,形成多方齐抓共管的监护制度。将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工作写入《广东省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构建覆盖范围更广泛、分类标准更明确、保障制度更完善、部门联动更有力、与广东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落实农村寄宿制学校规划建设,进一步优化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切实改善农村学校办学及住宿条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二是构建省、市、县(区)、镇(街)、村(居)五级儿童关爱服务网络。各级民政部门依托救助管理站、儿童福利机构等实体机构建立130家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指定1788名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27240名村(居)民委员会儿童主任,推动镇街建立镇街儿童服务平台。大力实施社会工作“双百计划”和“双百工程”,已经设立407个乡镇社会工作站,服务留守儿童25148人次,困境儿童6936人次,个案救助480例,打通关爱服务“最后一米”。省民政厅每年组织政策宣讲和业务培训,指导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三是开展关爱保护专项行动。联合多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关爱行动。组织力量深入一线,对151859名困境儿童的监护情况进行摸排,逐一依法明确监护人,并登记造册。为监护能力较弱的家庭,指定了一对一帮扶人,切实解决了当前部分困境儿童面临的监护缺失、监护不当等问题。开展“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女童救助帮扶和关爱服务”专项行动,摸排出“两类女童”19620名,全部明确监护人,协调残联、医保、妇联、教育部门为945人评残办证,为9094名医疗救助对象全部落实资助参保和医疗救助,为9405人落实一对一帮扶责任人,妥善安置待入学1067人;排查出无户籍儿童72名,失学、辍学(含疑似)儿童4674名,并向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发函进一步核实情况并协助落实户口登记和义务教育。四是压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定期随访监护情况较差的未成年人家庭,加强对监护人的法制宣传、监护督导和指导,强化家庭是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人,促进未成年人发展的第一责任主体的意识,督促其依法尽责。对失去监护能力、监护能力不足、暂时无法监护、监护不当的家庭进行干预,逐一确定监护人,开展家庭监护指导,指导20余万名外出务工人员与有监护能力的亲友签订委托监护协议,确保每一名农村留守儿童和监护困境儿童始终处于有效监护状态。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向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报告未成年人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或不法侵害等情况。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家庭教育大讲堂进村居”活动,依托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村(社区)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面向留守儿童服务及受委托监护人宣传儿童权利和保护儿童法律法规、宣传科学教子、安全保护、预防性侵、防溺水、防火、心理健康等知识,提高家庭监护能力,逐步形成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为留守儿童健康快乐成长提供重要保障。五是发挥群团组织关爱服务优势。开展万场巾帼志愿服务活动,发动各级妇联执委、三八红旗手、最美家庭成员等巾帼志愿者,以“立足社区、面向家庭、扶危济困、守望相助”为宗旨,常态化参与学雷锋活动,与留守儿童结对帮扶,为留守儿童办实事办好事。利用“六一”、寒暑假期等时间节点,开展各类农村留守儿童、农民工随迁子女关爱服务活动。联合机构举办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成长夏令营,守护儿童身心健康,提升农村留守儿童的幸福感和农民工随迁子女的获得感。六是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连续三年开展走近留守和困境儿童“牵手行动”,目前累计开展活动311场活动,投入社会资金1212.52多万元,支持社会工作者、心理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等专业人员和志愿者为3.9万名留守和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专业服务。目前“牵手行动”已成为广东儿童福利工作一项知名品牌,越来越多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及人士踊跃参加,带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爱儿童、争相帮扶儿童的良好风尚。开通全省“护童之声”困境儿童24小时服务热线,拓宽关爱服务渠道,凝聚多方力量为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关爱服务。截至2021年5月底,全省50条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服务热线提供各类服务11444人次,解决复杂疑难个案452例。利用社区社会组织扎根社区、贴近群众的特点,积极发挥其在服务社区儿童、青少年的作用。鼓励社区社会组织通过承接社区公共服务项目和基层政府委托事项,融入当地便民利民服务网络,鼓励社区社会组织通过组织开展文化、教育、体育、科普、娱乐、慈善等社区居民活动,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形成良好社区氛围,增强社区儿童、青少年的社区认同感、责任感和荣誉感。

  贵单位提出的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完善儿童相关法律政策、重视对家长的指导培训、针对不同年龄留守儿童问题开展工作、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志愿服务体制等建议,拓宽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帮扶工作思路,对进一步构建我省农村留守儿童成长关怀长效机制具有积极意义,省民政厅将在下一步工作中予以吸纳,联合相关部门继续推动建立更加完善的农村留守儿童成长关怀长效机制,惠及更多的农村留守儿童。一是完善儿童相关法律政策。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完善《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制定《广东省儿童发展规划》《加强未成年人监护体系建设的意见》。在全国出台家庭教育法后,出台我省家庭教育法,进一步推进家庭教育规范化建设,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加大对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的法律保护力度,确保《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有效实施。完善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的各项权益保障,逐步消除与户籍管理相关的就业、医疗、教育等政策障碍,保障农村留守流动儿童能平等分享公共服务资源。二是推动大儿童保障体系建设。教育保障方面,改革随迁子女就学机制,推进随迁子女在我省升学工作。指导各地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不断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鼓励有条件地区仅凭居住证入学。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切实提高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和享受政府购买服务随迁子女比列。医疗卫生服务保障方面,继续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提高我省孕产期保健、助产服务和儿童保健水平,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加强包括留守儿童在内的健康管理信息化。继续指导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强制报告意识,依法落实强制报告职责,及时接收救助遭受侵害或意外伤害的农村留守儿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率,广泛开展宣传,扩大项目影响力,提高群众对儿童保健、儿童免疫、健康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的认识度和参与度。全面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日常医疗服务、个性化医疗保健服务有机结合,提升留守儿童健康水平。家庭帮扶方面,加强家庭中有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农户的监测预警。对存在返贫风险低收入农户,从政策层面继续保持关爱和保障力度。驻镇工作队、社区干部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定期摸查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情况,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问题。三是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加快孵化培育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深入城乡社区、学习和家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正、社区融入和家庭关系调试等专业服务。充分调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双百社工、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的力量,将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纳入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改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资源匮乏情况,提升其内生发展动力。继续开展好走近留守和困境儿童“牵手行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家庭教育大讲堂进村居”活动,逐步形成全社会关注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良好趋势。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贵单位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贵单位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民政厅

  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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