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函〔2021〕276号
A类
王正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居家养老服务精准化推动养老服务体系高质量建设的提案》(第20210996号)收悉。经综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广东银保监局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截至2020年底,我省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1498万,占全省户籍总人口的15.3%。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和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顺应全省97%以上老年人选择居家和社区养老的意愿和现实需求,将加快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作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中之重,聚焦老年人周边、身边、床边,不断加强居家社区养老精准化供给和精细化服务,满足老年人就近就便享受养老服务的需求。
一、关于精准识别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和服务需求问题
坚持分类施策,竭力满足不同类型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一是确保特困老年人应养尽养。到2020年底,我省城乡特困人员年人均基本生活供养标准分别达到16970元、13800元,居全国第5位。建立特困供养人员护理制度,确定全自理、半自理(半失能)、全护理(失能)特困人员的月人均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30%、60%,惠及全省超过18万特困人员。二是优先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等提供支持,“十三五”期间惠及老年人74万人次。建立健全居家社区探访制度,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全省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巡访和关爱服务制度实现全覆盖,目前已建立3万余名农村留守老年人基础数据库。三是逐步实现所有老年人公平可及享有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为老年人居家养老提供载体保障,截至2020年底,全省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总数超过2.2万个。聚焦高龄、失能老年人刚性需求,积极推进在乡镇(街道)层面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协调指导等功能的综合养老服务机构,持续推进在村(居)设立服务站点,将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建立80岁以上普惠型高龄老人补(津)贴制度,2020年共惠及全省298万人,是全国高龄津(补)贴制度覆盖最广、受益老年人数最多的省份之一。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肇庆已将覆盖范围扩大到70岁以上老人。“银龄安康行动”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全省参保人数超过1300万人,覆盖率超过90%,参保人数、覆盖率连续五年位居全国第一。
二、关于精准供给居家养老服务资源问题
(一)大力推进医养结合。一是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做细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各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普遍将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相结合,制定广东省家庭医生签约老年人基本服务包和老年人个性化服务包,为老年人提供常见病、慢性病医疗、护理、康复指导以及体检等健康管理服务。2020年,全省为700多万居家老年人免费建立健康服务档案,为596万老年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供上门医疗卫生服务的机构10291家。目前,部分地市已初步实现电子健康档案与电子病历互联对接,老年人可在网上自主查询个人电子健康档案、网上预约挂号、查询检验结果等服务。二是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国家首批试点。2019年3月,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广东省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在粤港澳大湾区9市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探索为包括高龄、失能半失能、出院后居家康复老年人或者罹患疾病且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提供居家护理服务,目前全省有178家医疗机构参与试点,已惠及患者44476人次,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三是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广州市全面推进长期护理保险,截至2020年底已覆盖844万名职工参保人,超过2.53万人享受待遇,有效减轻失能人员照护服务负担。四是积极推进家庭病床服务。出台《广东省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工作指引》,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为适合在家庭条件下进行护理的老年患者、慢性病患者、卧床患者等人群设立家庭病床,畅通医院“病床”与家庭“病床”的转换,由专门的医务人员定期上门提供诊疗服务。2020年,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家庭病床64285张。五是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以“治未病”理念为核心,以慢性病管理为重点,开展面向老年人的中医健康体检、健康评估、健康干预,推广中医养生活动,促进中医药健康养老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目前,全省二级甲等以上中医院均成立了“治未病”科,基层医疗机构“治未病”服务点建设不断推进。
(二)大力发展“互联网+养老”。一是开展智慧健康养老试点示范。按照国家部署,在全省范围开展了4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和2批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申报工作,并推荐上报国家有关部委,累计共4个县区、21个街道和13家企业入选国家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名单。二是加快信息化平台建设。持续推进省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提供近20种线上线下居家养老服务,整合对接养老上下游产业链服务机构超1000家,对接适老化智能终端设备约50种,初步形成了省、市、区县、街镇、社区五级服务体系,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紧急呼叫、无线定位、安全监测、家政预约、服务转介等一站式服务。珠三角各市和韶关、湛江、潮州、云浮等经济欠发达地区均大力推进“互联网+养老”,因地制宜建立了市级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三是开展智慧助老服务。在全国率先联动破解老年人“数字鸿沟”问题,针对高频为老服务事项,首创“一证通行”核验健康码系统,为老年人在出行、就医、消费、文娱、办事等高频事项和场所提供便捷舒心服务。目前,全省累计服务老年人370余万人次。在“粤省事”开设“尊老爱老服务专区”,使老年人线上办事极简高效,让老年人“足不出户”便可申领到福利补贴。
(三)大力推动“南粤家政”工程。一是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鼓励和支持各类院校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目前全省共有126所各类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在校生超过10万人。广州市轻工技师学院等2所学校的养老服务相关专业被列为省级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累计获得250万元资金扶持,对我省技工院校加强养老服务专业建设起了引领辐射作用。二是大力推动养老护理员培训。出台《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大力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依托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大力规模开展各类职业培训。实施养老护理员培训“双千计划”。从2012年起,持续实施养老护理员培训,即每年为欠发达地区免费培训2000名养老护理员。实施养老管理人员“技能、德能双训”公益培训。积极实施推进“南粤家政”工程,2019年制定出台《广东省实施“南粤家政”工程促进就业工作方案》。开发了居家养老照护、老年人日常康复应用、老年人失智照护、老年人照护需求评估、老年患者护理、老年人健康管理、居家及养老机构消毒防疫等7个项目的专项职业能力课程标准。编印了《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素质教育读本》《金牌居家养老护理技能》《金牌机构养老护理技能》《金牌病患护理技能》等养老服务培训教材。2020年,我省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模式,培训养老护理员逾7万人次,全面提升了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三是加强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建设。2021年省民政厅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广东省“南粤家政”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在全省公开遴选一批培训质量高、师资力量强、服务保障好的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提升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
三、关于精准管理居家养老服务运行问题。一是加强标准化建设。2019年成立广东省养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为养老服务行业标准化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已编制发布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定规范》等7个养老服务行业省地方标准,共发布《智慧城市智慧养老规划导则》《社区居家养老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等养老行业团体标准4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规定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服务机构要求、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监督与投诉、服务质量改进等,全流程规范和监管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二是出台《广东省老年人居家医疗健康服务工作指引》。指导医疗机构规范开展相关服务,为居家老年人提供连续、方便、快捷、人性化的医疗健康服务,内容涵盖健康教育、医疗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保健、心理咨询、精神慰藉、安宁疗护、协助就诊等项目。三是制定居家护理服务规范。2019年,发布了《广东省老年人居家护理技术基本规范》《广东省居家社区医疗照护服务规范》两个行业规范,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规范开展老年护理服务工作。四是出台《广东省关于加快发展老年护理服务的工作方案》。规范医疗卫生机构老年护理服务,鼓励为居家失能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巡诊等上门医疗护理服务。
下一步,我省将持续提升居家养老精准化供给和服务水平,推动养老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一是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发布《广东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二是大力发展智慧养老产品和应用。发挥我省超高清视频、5G、智能终端、新型显示、集成电路等领域优势,打造世界级电子信息产业集群,着力发展智慧养老产品和应用。推动电子信息技术与健康养老融合发展。三是继续大力推动“南粤家政”工程,持续实施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培训,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人员及护理员的岗前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同时发动引导有培训能力、有意愿参与养老护理员培训的机构,积极参与“南粤家政”养老护理员培训工程项目。四是进一步落实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和高龄老人津贴制度,逐步提高补贴标准,鼓励发展包括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为参保人提供个性化长期照护服务,满足老年人不同层次照护服务需求。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省民政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民政厅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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