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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985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1-06-25 10:30:21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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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民函〔2021〕280号

  A类

涂志亮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应对养老服务人才瓶颈问题,推动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第20210985号)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的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大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养老服务整体水平。

  一、加大养老服务政策支持

  (一)养老服务人才政策支持。近年来,从国家到地方密集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和《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粤府办〔2019〕23号)等多份养老服务体系政策和行业标准等文件,其中我省就出台了包括省人大地方法规、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省地方标准在内的一系列养老服务政策文件,完成了《养老服务条例》和《国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双立法”,涵盖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方方面面,对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省自2020年起每年培训4万名,到2022年完成12万养老服务人才培训任务。

  (二)支持院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全省共有126所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在校生超过10万人。积极推动院校与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校企合作,通过定向培养等方式吸引学生就读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举办养老服务类职业院校,加强养老服务人才政策扶持,对优秀人才在居住落户、住房保障、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加强培训补贴力度,大力开展不分城乡户籍、不分省内外的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发放工作。2020年,中山大学等37所本科高校开设养老服务业相关专业,在校生2.5万人;广东理工职业学院等40所高职院校开设相关专业,在校生3.7万人;广东省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校等40所中职学校开设相关专业,在校生4.3万人。广州市轻工技师学院等9所技工院校开设护理、保健等养老相关专业,在校学生1101人。广州市轻工技师学院等2所学校的养老服务相关专业被列为省级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累计获得250万元资金扶持,对我省技工院校加强养老服务专业建设起了引领辐射作用。

  (三)养老服务资金投入支持。根据《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和粤府办〔2019〕23号文等有关规定,将养老服务事业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将福利彩票公益金50%以上的资金集中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21年起比例提高到55%以上,与一般性公共预算安排的资金整合统筹使用。同时,拓宽资金渠道,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在扶持政策方面,各级财政积极落实民办养老机构补贴政策,对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及新增床位,每张床位给予3000-15000元不等的补贴,按照收住老人护理程度不同给予每人每月100-500元的床位运营补贴。2016-2020年,省财政投入养老服务建设补助资金22.18亿元(含中央2.96亿元),重点支持粤东西北地区推进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落实民办养老机构财政补贴政策,开展养老服务护理、康复、爱心临终关怀、养老服务培训等,并支持养老服务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通过推行“公建民营”、扶持民办发展等措施,不断加快推动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四)积极落实养老服务行业税费优惠政策支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省财政厅会同省民政、省税务等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对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2019年,省级累计认定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达2947家(2020年起由地方认定)。指导督促各地切实贯彻落实养老服务机构按现行政策享受相关税费优惠。为社区提供养老、家政服务的机构按规定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不动产登记费等方面享受税费优惠政策。切实落实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场所用电、用水、用气享受居民价格等政策。

  二、大力推动“南粤家政”培训工程

  大力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依托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大力规模开展各类职业培训。积极实施推进“南粤家政”工程,大力实施技能培训。一是持续实施养老护理员培训计划。从2012年起,持续实施养老护理员培训“双千计划”,即每年为欠发达地区免费培训2000名养老护理员。实施养老管理人员“技能、德能双训”公益培训计划。加强粤港澳养老服务人才交流,积极开展粤港两地养老从业人员合作培训,每年举办一期全省养老服务高级管理人员赴港实地培训班。举办了8期,培训人数357人。同时,积极鼓励香港社会资源在我省举办养老机构,引入先进的管理、服务理念,促进粤港两地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交流。2020年,我省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模式,培训养老护理员逾7万人次,全面提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专业技能。二是开发专项职业培训标准。开发居家养老照护、老年人日常康复应用、老年人失智照护、老年人照护需求评估、老年患者护理、老年人健康管理、居家及养老机构消毒防疫等7个项目的专项职业能力课程标准。编印了《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素质教育读本》《金牌居家养老护理技能》《金牌机构养老护理技能》《金牌病患护理技能》等养老服务培训教材。三是加强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建设。省民政厅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广东省“南粤家政”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民函〔2021〕91号),在全省养老机构、社会组织、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培训机构或有培训资质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等机构院校中公开遴选一批培训质量高、师资力量强、服务保障好的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提升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四是加强培训补贴力度。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43号),大力开展不分城乡户籍、不分省内外的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发放工作。根据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2020年我省发布的养老护理员月工资价位低位数为3500元、中位数为4800元、高位数为6220元。

  三、完善医疗保障体系

  近年来,我省不断完善全民医保体系。一是医保覆盖面不断扩大。截至2020年底,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1.099亿人,其中职工医保参保人数4578万人,居民医保6413万人,总体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实现应保尽保。二是持续均衡提高住院待遇。目前,我省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为87%和76%,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80万元和68万元。三是加强门诊特定病种用药保障。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粤医保规〔2020〕4号),将门诊特定病种范围扩大到52种,明确各市统一执行,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不低于普通门诊统筹标准,其中精神分裂症、恶性肿瘤等10种病种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参照住院标准执行。四是全面开展普通门诊统筹。目前,全省普通门诊统筹政策范围支付比例超过50%,有效保障群众常见病和多发病。五是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对参保人个人负担的高额合规医疗费用,超出大病起付线部分,给予不低于60%的“二次报销”,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的高额医疗费用负担。六是完善养老护理人员医疗保障。根据《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文件规定,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养老护理人员,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地职工医保,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相关政策规定缴费;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养老护理人员,可以灵活从业人员身份缴费参加职工医保,也可参加户籍所在地居民医保,享受财政补助。

  四、完善养老护理人员职称评定

  近年来,我省积极落实对社区医疗机构医护人员职称评定给予政策倾斜的有关规定,为大力发展社区医养融合养老模式提供医疗服务人才保障。一是积极落实职称倾斜有关政策。2016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原省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规〔2016〕 14号),明确提出对我省县(市、区)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含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分类评价,单独组织实施评审。申报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对论文、科研课题要求不做硬性规定。对乡镇(街道)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重点考核其基层卫生工作实践经验。二是加强相关业务培训。《广东省关于加快发展老年护理服务的工作方案》提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重点加强对二级医院、护理院(站)、护理中心、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士的培训,提升其对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护理、心理护理等老年护理专业技术水平。工作实践中,全省各级医疗机构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养老护理岗位培训,特别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养老护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家庭病床管理等方面等内容培训。三是创新激励机制。《广东省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提出,将老年健康服务从业人员纳入紧缺职业目录。完善老年健康服务相关职业资格认证制度、职业技能等级与薪酬待遇挂钩制度,完善提升从业人员的职业空间。支持养老护理在内的各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学习培训,从2018年起,我省每年开发制作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网络课件,并公布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和“省健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平台”,为全省包括养老服务领域的卫生健康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免费学习服务。

  五、深化医养康养融合发展

  (一)强化医养结合政策指引。近年来,我省先后出台了《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广东省新建医养结合机构筹建指导书》等政策文件,为医养结合工作开展提供了政策支撑和工作指南。提出按照“就近就便、互利互惠”原则,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与医疗卫生服务相结合,积极应对我省人口老龄化发展现状。有力推动老龄健康和医养结合事业创新发展,完善了我省医养结合政策体系。2019年发布了《广东省老年人居家护理技术基本规范》与《广东省居家社区医疗照护服务规范》两个行业规范,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规范开展老年人居家护理服务。2020年我省率先出台《广东省老年人居家医疗健康服务工作指引》,指导医疗机构规范开展相关服务,为居家老年人提供连续、方便、快捷、人性化的医疗健康服务,内容涵盖健康教育、医疗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保健、心理咨询、精神慰藉、安宁疗护、协助就诊等项目。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广东省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建立完善以机构为支撑、社区为依托、居家为基础,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的老年护理服务网络”。联合省中医药局出台《广东省关于加快发展老年护理服务的工作方案》,规范医疗卫生机构老年护理服务,鼓励为居家失能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巡诊等上门医疗护理服务。

  (二)加强医养结合机制建设。截至2020年12月底,全省共有医养结合机构310家,其中,96.7%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100%的医疗机构建立了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广州市老人院等10个案例被国家卫生健康委列为全国医养结合典型经验,中山广弘康复医院等10家医养结合机构被确定为国家首批老龄健康医养结合远程协同服务试点机构,全省4个县区、21个街道和13家企业入选国家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名单,3个县2家企业入选国家森林康养基地。

  (三)支持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在养老机构中加强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中医院等建设养老机构,举办二级及以下特定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支持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在老年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和综合医院等机构中加强老年病科室建设。支持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富余编制床位开设康复、护理床位,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

  (四)提升养老机构医养结合综合服务能力。目前,我省医养结合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在养老机构中设置医疗机构,形成医养一体化运营,如广州市老人院。二是医院开设养老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如广东江南医院开展养老护理临终关怀业务、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内设养老区、惠州市10家公立医院设置老年康复床位。三是养老机构和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协议合作,按照各自职能共同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如广州南国颐景老年公寓与广东省第二中医院合作,为入院老人提供中医康复理疗服务康复方案。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中的优势作用。

  下一步,我省将继续大力推动“南粤家政”工程,持续实施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培训,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人员及护理员的岗前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同时发动引导有培训能力、有意愿参与养老护理员培训的机构,积极参与“南粤家政”养老护理员培训工程项目。推动养老服务培训项目开展,参与养老服务类职业标准制定和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扩大居家养老日常护理等技能培训规模,力争2022年超额完成12万名养老护理员及养老管理人员的培训任务,提升养老服务整体水平。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省民政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民政厅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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