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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522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1-06-25 10:27:57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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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民函〔2021〕279号

  A类

李心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我省养老陪护行业扶持力度的提案》(第20210522号)收悉。经综合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的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把发展养老服务业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扶持养老护理服务发展,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

  一、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我省支持各类院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推动院校与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校企合作,通过定向培养等方式吸引学生就读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举办养老服务类职业院校,加强养老服务人才政策扶持,对优秀人才在居住落户、住房保障、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加强培训补贴力度,大力开展不分城乡户籍、不分省内外的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发放工作。全省共有126所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在校生超过10万人。其中,2020年,中山大学等37所本科高校开设养老服务业相关专业,在校生2.5万人;广东理工职业学院等40所高职院校开设相关专业,在校生3.7万人;广东省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校等40所中职学校开设相关专业,在校生4.3万人。广州市轻工技师学院等9所技工院校开设护理、保健等养老相关专业,在校学生1101人。广州市轻工技师学院等2所学校的养老服务相关专业被列为省级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累计获得250万元资金扶持,对我省技工院校加强养老服务专业建设起了引领辐射作用。

  二、加快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大力实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推动居家社区机构协调发展。截至2020年底,全省共有注册登记的养老机构1891家,养老床位47万张。全省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总数达到2.2万多个。促进居家社区机构养老融合发展,目前全省已建有综合养老服务机构378个,居家养老服务站点10206个。推动将养老机构专业服务延伸至家庭,截至今年5月,广州市已建家庭养老床位超过5000张。优化居家养老服务功能,积极推广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大配餐”改革经验,全省共建有助餐配餐服务点1928个,珠三角实现全覆盖。持续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全省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巡访和关爱服务制度实现全覆盖,建立3万余名农村留守老年人基础数据库。广州、深圳、珠海、惠州、云浮等5个地市列入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同时,在加大实体设施建设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将高龄老人津贴申请纳入微信“粤省事”指尖办,为老年人提供多元化线上服务,让智慧养老走进平常百姓家。

  三、加快提升养老服务质量。2019年,我省成立养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编发了《养老机构服务规范》等7个养老服务行业省级地方标准。连续4年在全省开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先后共评定230家星级养老机构,示范带动全省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有了质的提升。大力推行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全省养老机构投保总数1503家,保障金额达375.75亿元。2020年全省投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3.8亿元,其中省财政补助资金3.6亿元(含中央1798万元),重点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推进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农村敬老院升级改造、养老服务培训、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等工作。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多措并举,支持养老陪护行业发展,稳步提升社会保障水平。开展职业年金基金运营。2020年,我省完成了职业年金计划受托人的招标评选工作,国寿养老、长江养老等6家保险企业、中国工商银行等4家银行、1家养老金管理企业以及1家信托企业成功入选。开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业务,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业务,为企业提供与企业年金产品相关的方案设计等服务,助力企业开展企业年金,为劳动者退休生活提供更高的保障。推动险资入粤,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和开展养老服务产业,在粤打造高端养老养生社区、社区居家养老模式,提供医疗、保健、颐养等一体化养老服务。

  四、大力推进“南粤家政”技能培训工程。大力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依托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大力规模开展各类职业培训,积极实施推进“南粤家政”工程,大力实施技能培训。一是持续实施养老护理员培训计划。从2012年起,持续实施养老护理员培训“双千计划”,即每年为欠发达地区免费培训2000名养老护理员。实施养老管理人员“技能、德能双训”公益培训计划。加强粤港澳养老服务人才交流,积极开展粤港两地养老从业人员合作培训,每年举办一期全省养老服务高级管理人员赴港实地培训班。举办了8期,培训人数357人。同时,积极鼓励香港社会资源在我省举办养老机构,引入先进的管理、服务理念,促进粤港两地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交流。2020年,我省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模式,分类培训养老护理员逾7万人次,全面提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二是开发专项职业培训标准。开发居家养老照护、老年人日常康复应用、老年人失智照护、老年人照护需求评估、老年患者护理、老年人健康管理、居家及养老机构消毒防疫等7个项目的专项职业能力课程标准。编印了《居家及养老机构消毒防疫》《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素质教育读本》《金牌居家养老护理技能》《金牌机构养老护理技能》《金牌病患护理技能》等养老服务培训教材。三是加强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建设。省民政厅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广东省“南粤家政”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民函〔2021〕91号),在全省养老机构、社会组织、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培训机构或有培训资质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等机构中公开遴选一批培训质量高、师资力量强、服务保障好的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提升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四是加强培训补贴力度。大力开展不分城乡户籍、不分省内外的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发放工作。根据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2020年我省发布的养老护理员的月工资价位低位数为3500元、中位数为4800元、高位数为6220元。广州等地出台养老护理员补贴和奖励政策,不断提升养老服务行业影响力和就业吸引力。

  五、积极扶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发展。我省推动养老服务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一是加大政策支持。2018年,制定出台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8〕3号),提出在确保公办养老机构公益性质和履行兜底职能的前提下,各地要因地制宜设置改革过渡期,加快推进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为企业或开展公建民营。创新社会力量参与公建民营方式及运营模式,出台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的指导意见,完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运营体制及运营方式改革,加强对运营机构的监督和指导。二是加大养老机构资金投入。根据《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粤府办〔2019〕23号)等有关规定,将养老服务事业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将福利彩票公益金50%以上的资金集中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21年起比例提高到55%以上,与一般性公共预算安排的资金整合统筹使用。同时,拓宽资金渠道,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在扶持政策方面,各级财政积极落实民办养老机构补贴政策,对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及新增床位,每张床位给予3000-15000元不等的补贴,按照收住老人护理程度不同给予每人每月100-500元的床位运营补贴。2016-2020年,省财政投入养老服务建设补助资金22.18亿元(含中央2.96亿元),重点支持粤东西北地区推进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落实民办养老机构财政补贴政策,开展养老服务护理、康复、爱心临终关怀、养老服务培训等,并支持养老服务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通过推行“公建民营”、扶持民办发展等措施,不断加快推动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广州市自2016年起每年专门安排1000万元开展为老服务专项公益创投项目,资助为老服务创新项目263个,并将85.5%的居家养老服务综合体、89%的长者饭堂交由社会力量运营。通过开展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有力地鼓励和调动社会组织、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培育了一批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龙头社会组织或机构和创新性项目,推动养老服务社会化和创新发展。三是积极落实养老服务行业税费优惠政策。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省财政厅会同省民政厅、省税务局等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对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2019年省级累计认定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达2947家(2020年起由地方认定)。指导督促各地切实贯彻落实养老服务机构按现行政策享受相关税费优惠。为社区提供养老、家政服务的机构按规定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不动产登记费等方面享受税费优惠政策。切实落实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场所用电、用水、用气享受居民价格等政策。

  六、积极打造养老服务区域合作“湾区模式”。一是粤港澳大湾区养老服务合作政策。建立粤港澳大湾区城市民政及社会福利政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启动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城市民政事业协同发展行动,支持港澳福利服务提供商在珠三角9市兴办养老院舍和服务中心,探索推进长者关爱服务。2019年1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粤府办〔2019〕23号)提出:加强粤港澳在养老服务人才、资金、项目、标准化等方面的合作。支持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广东按规定以独资、合资或合作等方式兴办养老机构,同等享受境内民办养老机构待遇。推动构建粤港澳大湾区养老服务标准联盟,加强粤港澳三地养老服务人才交流互访和培训。二是支持港资澳资在大湾区兴建养老机构。支持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广东按规定以独资、合资或合作等方式兴办养老机构,同等享受境内民办养老机构待遇。目前,广东省内有7家港澳服务提供者开设或运营养老服务机构。澳门特区政府与珠海市政府签订框架协议,共同打造包括养老设施在内的“横琴澳门新街坊”综合民生项目,为来粤创业就业等澳门人士提供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公共社会服务。我省允许港澳服务提供者来粤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形式或工商企业形式开办养老机构,允许港澳服务提供者以独资民办非企业单位形式在广东省设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对港澳服务提供者来粤兴办养老机构在市场准入、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财政补贴、购买服务等方面与内地机构享受同等待遇。香港地区居民可选择入住珠三角地区的公建民营及民办性质养老机构,以及公办养老机构中的市场化床位。三是加强粤港养老服务人才交流。自2012年起,省民政厅积极开展粤港两地养老从业人员合作培训,每年举办一期全省养老服务高级管理人员赴港实地培训班。截止目前,共举办了8期,培训人数357人。

  下一步,我省将继续大力推动“南粤家政”工程,持续实施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培训,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人员及护理员的岗前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同时发动引导有培训能力、有意愿参与养老护理员培训的机构,积极参与“南粤家政”养老护理员培训工程项目。推动养老服务培训项目开展,参与养老服务类职业标准制定和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扩大居家养老日常护理等技能培训规模,力争2022年超额完成12万名养老护理员及养老管理人员的培训任务。建立完善养老从业人员激励机制,切实提高薪酬待遇,有效增强大家的荣誉感、归属感,让各级各类养老服务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省民政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民政厅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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