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函〔2021〕266号
A类
郑广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创新社会治理格局,发挥专业社会组织作用的提案》(第20210451号)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民办社工机构”),是以社会工作者为主体,坚持“助人自助”宗旨,遵循社会工作专业伦理规范,综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方法和技能,开展困难救助、矛盾调处、权益维护、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等服务工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近年来,随着我省社会工作不断发展及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逐步提升,民办社工机构发展获得了长足的进步,全省注册登记民办社工机构共1584家,但也存在发展总量不足、成长缓慢、服务水平不高、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与日益增长的社会工作需求相比还存在着较大差距。
一、关于“明确专业社会组织(社会服务机构)角色定位,发挥协同服务作用”的建议
(一)推动社会工作改革创新。近年来,我省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积极推动社会工作从政府向社工机构购买服务的单一模式,逐步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基层政府直聘社工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模式转变。我省每年投入政府购买服务资金11亿元,民办社工机构达到1584家。社会工作服务领域从社会福利与救助逐步扩大到残障康复、禁毒帮教、社区矫正、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领域,服务地域从城市扩展到农村,服务对象从传统的儿童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延伸扩展到流动人口、受灾群众、有特殊需要的妇女等群体。
(二)加强志愿者培育及队伍建设。2020年11月27日,《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修订草案)》经十三届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修订通过。新修订的《条例》共6章37条,积极回应社会热点问题和实践难点问题,明确了各方职责,规范了志愿服务活动,加大了支持保障力度,完善了法律责任规定。截止2020年12月底,全省注册志愿者超过1300万人,志愿服务超过6亿小时,完成志愿服务组织身份标识 1318家,累计整合超过270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超过1470个优秀志愿服务项目和组织。
(三)推动基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2017年以来,省民政厅探索以专业社工充实基层民政服务力量,创新实施广东社工“双百计划”,分两批在全省(主要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建设407个镇(街)社工站,每站4-8人。1700名社工立足镇街、深入村居,采取“做实做细一个村(居),逐步向周边社区辐射”的模式,将专业服务开展到村(居)群众家中,服务有需求对象近800万人次,协同解决社区事务1万多项,社区活动参与人数365万人次,培育社区社会组织691个,发展志愿者6.2万人,畅通了党和政府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米”,切实增强了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受到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和人民群众的高度认可。2020年11月,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妇联、省残联在深入总结“双百计划”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启动实施“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明确用2年时间打造一支近3万人的基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实现全省社会工作服务站(点)100%覆盖、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社会工作服务100%覆盖,全面推动社工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二、关于“引导专业社会组织(社会服务机构)‘错位’发展,发挥专业性作用”的建议
创新社会治理的关键在基层,重心在社区。自2015年9月省民政厅印发《关于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三社联动”的意见》(粤民发〔2015〕164号)以来,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充分发挥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建立了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工专业人才为支撑的“三社”相互融合、相互协同、相互促进的运行机制。不断理顺基层政府与社区、社会组织、社工专业人才的关系,立足基层,面向社区,以居民需求为导向,以培育多元主体、激发社会活力为目标,推动社区资源共享,构建了社会组织和社工专业人才广泛参与的基层治理体系。
2021年,民政部在“三社联动”基础上,力推“五社联动”,旨在发挥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和社区公益慈善资源联动作用,进一步壮大社区治理参与力量,增强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尤其是疫情防控常态化阶段,“五社联动”助力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和社区公益慈善资源等各个环节产生“化学作用”,进一步解决了专业社会组织(社会服务机构)与社区居民委员会“错位”发展的方向问题,更好地发挥了专业性作用。
三、关于“推行专业社会组织(社会服务机构)阶段性评议,检验建设的成果”“协同推进专业社会组织(社会服务机构)培育扶持和规范管理”的建议
(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和专项抽查审计工作。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非常注重专业社会组织(社会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每年对社会组织进行随机检查,还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社会组织开展专项抽查审计。重点对社会组织的年度报告、重大活动、信息公开、内部治理、财务状况、业务活动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约谈和整改,进一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促进社会组织规范运作和健康有序发展。
(二)开展全省社会服务机构专项整治工作。2020年4月,省民政厅出台《关于印发社会服务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民函〔2020〕301号),通过对社会服务机构在法人治理、服务规范、社会信用、安全责任等方面不规范行为的整治,着力健全社会服务机构党组织建设和法人治理建设,提高社会服务能力、风险防控和安全管理水平,推动社会服务机构高质量发展,发挥社会服务机构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作用。
(三)加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规范管理。为推动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健康发展,加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运营效率,各地市开展了不同形式的绩效评估。2019年7月,省民政厅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6家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进行了专项抽查,推动规范管理落到实处。2018年6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13号);2019年6月,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项目评估办法》的通知(穗民规字〔2019〕11号)。2020年9月,深圳市民政局制定《2020年深圳市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绩效评估实施办法》。2021年2月,东莞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考核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东民规〔2021〕3号)。通过以评促建,健全完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管理制度,加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能力建设,促进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我们认为,提案中的建议非常有建设性,对推动我省社会工作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认真研究,加强社会服务机构的规范管理,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省民政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民政工作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民政厅
2021年6月16日
扫描关注
广东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