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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966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2021-06-03 16:16:43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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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民函〔2021〕217号

  A类

团省委:

  汪洪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被虐待儿童权益保护的提案》(第20210966号)收悉。经研究,我厅会办意见如下:

  一、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2018年,联合省委编办等12部门出台《关于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的意见》,推动县级以上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乡镇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全覆盖;大力推进乡镇社会工作“双百计划”和“双百工程”实施,为困境儿童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专业服务。截至2020年底全省共有县级以上未保机构130家,全省已配备镇(街)儿童督导员1788名、村(居)儿童主任27240名,已建立407个乡镇社工站,并将于今年实现全省乡镇社工站全覆盖,初步搭建了省、市、县(区)、镇、村儿童关爱服务网络。在从化、怀集、佛冈、鹤山开展为期3年的未保机构能力建设试点,探索建立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机制成效显著。2020年指导广州市增城区率先在全区13个镇(街)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链接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和村儿童服务点,有效发挥承上启下服务功能,以此有效加强包括被虐待儿童在内的儿童权益保护。

  二、履行牵头协调职责认真筹备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目前省民政厅已拟制完成《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及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意见》,拟于近期出台。2021年重点推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指导各级民政部门承担建立协调机制具体工作。指导乡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者指定专门人员办理未成年人保护相关事务。指导村(居)委会设立专人专岗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继续推进县(区)以上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全覆盖,全面开通运行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将《未成年人保护法》纳入“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和“2021年百家社会组织走近留守和困境儿童牵手行动”重点内容,面向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重点宣讲民政部门兜底监护和临时监护职责,面向广大基层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宣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救助保护和关爱服务职责,面向未成年人及其父母和监护人宣讲法定监护主体责任,强化民政部门和基层儿童工作者维护儿童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职责。

  三、积极参与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站式”取证救助工作机制。2021年4月,省检察院、省高院、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卫生健康委、团省委、省妇联、省妇儿工委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站式”取证救助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站式”取证救助的案件专办、信息通报、提前介入、督办等工作机制,对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定义、“一站式”取证办案区建设标准,隐私保护、“一站式”询问原则、询问地点、询问人员、询问内容、询问要求、询问见证,以及法律援助、综合救助、预防保护等救助保护进行了具体明确。省民政厅将积极推动各地民政部门贯彻落实到位,主动配合参与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站式”取证救助,最大限度避免“二次伤害”,重点做好基本生活救助和临时监护。

  四、指导村(居)委会依法协助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指导村(居)委会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宣传活动,将未成年人保护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倡导形成共同关爱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风气。同时创造条件,鼓励有相应能力的社会组织、教师、居民家长等在社区开展防侵害知识宣讲、培训、分享等活动。

  专此函达。

  广东省民政厅

  202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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