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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310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2021-05-11 09:19:05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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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民函〔2021〕151号

  A类

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将珠三角村改居社区综合配套改革列入我省“十四五”规划的提案》(第20210310号)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厅会办意见如下:

  近年来,省民政厅努力推动珠三角地区村改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增强自治功能。出台《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和省级地方标准《城乡社区协商工作规范》《村(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事项指引》等,增强村改社区依法履职能力。指导外来常住人口参加社区“两委”选举工作,选举非户籍委员。全面完成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工作。二是开展专项治理。下发《关于完善城乡社区结合部、城中村、流动人口聚集地村(社区)设置的通知》,指导进一步优化社区规模设置;开展村(社区)“两委”违规津补贴发放专项整治,规范村(社区)津补贴发放。三是完善社区服务。出台并实施了《广东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十三五”规划》,村改社区普遍建有党群服务中心,提供“一站式”政务代办和基本公共服务;通过家庭服务中心购买服务项目、广东社工“双百计划”等方式,引入专业社工服务,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米”。四是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指导村改社区全力做好疫情全面防控、应对返工潮防控、统筹推进复工复产、防范境外输入等工作。推广佛山市禅城区无物业楼栋防控办法,全力筑牢社区防线。关心关爱社区工作者,按照每人每天100元至200元标准落实防控一线社区工作者临时工作补助。

  下一步,省民政厅将牵头出台《广东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把提升村改社区服务能力列入规划统筹安排,推动补齐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完善党群服务中心功能,提升社区服务整体水平。

  专此函达。

  广东省民政厅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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