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函〔2021〕147号
A类
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建立制度支持鼓励离退休干部返乡参与乡村治理的提案》(第20210176号)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厅会办意见如下:
近年,省民政厅不断拓宽离退休干部返乡参与乡村治理的渠道,发挥离退休干部的积极作用,努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城乡社区治理格局。
一、鼓励离退休干部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
按照《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有关规定,我省出台了《关于开展非户籍常住居民及党员参加社区“两委”选举试点的指导意见》,离退休干部返乡居住满一年可以申请以非户籍常住居民的方式参加居住地选举。
二、推动离退休干部参与社区治理
除了保障选举权利外,我省还注重将返乡离退休干部纳入社区治理网络,推动社区共建共治共享。2016年我省出台了《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建立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将包括返乡离退休干部在内的外来人员纳入城乡社区协商主体范围,畅通参与渠道。2019年我厅推动发布了《城乡社区协商工作规范》省级地方标准,于2020年1月31日正式实施,将涉及利益的包括返乡离退休干部在内的外来人员纳入协商主体,指引各地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工作。
三、为离退休干部返乡养老提供支持
我省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努力满足广大老年人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支持离退休干部返乡养老,通过不断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优化养老服务供给,为有需求的返乡离退休干部提供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服务。同时,鼓励返乡离退休干部发挥余热,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开展互助养老,在服务他人的同时体现自身价值,创造社会价值,实现老有所为。
专此函达。
广东省民政厅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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