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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省政协第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435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2021-05-11 09:09:19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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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民函〔2021〕153号

  A类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谭日兴委员《关于推进小区业委会建设工作的提案》(第20210435号)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厅会办意见如下。

  2018年我厅推动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将“改进社区物业服务管理”作为一项重点任务。建议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积极推动《实施意见》重点任务落实,进一步完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监督管理政策;健全业主参与小区治理机制,引导有需求的小区依法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完善职能、规范运作,依法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2019年底我厅出台了省级地方标准《城乡社区协商工作规范》,推动各地进一步加强社区居委会建设,以基层党组织为领导核心,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作用,推动建立基层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多方参与的议事协商机制,通过协商积极化解小区矛盾纠纷,完善小区管理和服务;鼓励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成员、居民代表通过合法程序担任业主委员会成员,强化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对辖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作用。

  专此函达。

  广东省民政厅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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