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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183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2021-04-22 17:16:42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3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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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民函〔2021〕132号

  A类

省医保局:    

  陈业雄等委员提出的《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构建我省多层次护理保障体系的提案》(第20210183号)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厅会办意见如下: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厅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逐步建立老年人福利制度,积极推行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等多样化的养老服务保障。

  一、建立了老年人福利津补贴制度。建立了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全省享受补贴人数超过20万人。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均建立普惠型80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其中,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肇庆市惠及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全省领取津贴人数超过270万人,成为全国高龄补(津)贴制度覆盖面最广,受益老年人数最多的省份之一。建立了特困供养人员护理制度,确定全自理、半自理(半失能)、全护理(失能)特困人员的月人均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30%、60%。目前,全省各地均出台了当地特困供养人员护理补贴标准,全省22.7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纳入补贴范围。广州市列入全国首批15个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城市。

  二、全面落实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社会救助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建立“物质救助+服务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广东模式,2018年8月,印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加强特困供养人员护理工作的通知》(粤民规字〔2018〕4号),在全国率先部署开展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工作,督促指导各地扎实推进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规范签订委托照料护理协议、及时拨付照料护理补贴。截至2021年3月底,全省全自理、半自理、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月人均分别达到34元、509元、981元,确保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

  三、大力推行长期照护险城市试点。2016年广州市成为国家首批、省内唯一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城市,立足本地实际,稳妥务实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于2017年8月1日正式实施,基本实现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有效缓解老年人家庭成员、特别是失能老人子女的照护压力,切实减轻照护家庭经济负担,同时满足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照护需求,有效促进家庭与社会的和谐发展。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对养老服务产业提质扩容发挥了重要作用。2021年4月份,我厅养老服务处相关负责同志带队,赴珠海市对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建立护理保障和经济补偿制度工作进行调研,推进珠海市成为长期照护险试点城市,通过试点为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建立护理保障和经济补偿的制度,有效解决的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刚性需求,为积极应对老龄化社会进行有益探索和提供可借鉴的经验。

  四、持续推行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2017年以来,我厅积极探索实施广东省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出台了《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保监局 广东省老龄办关于建立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制度的通知》(粤民发〔2016〕54号)。目前,全省养老机构投保总数达1451家、最高保险总金额达362.75亿元。

  五、加快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大力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广州、深圳、东莞、江门列入国家医养结合试点城市。截至2020年12月底,我省共有医养结合机构310家,比2019年度增加了90家,其中,养老机构设立医疗卫生机构的有194家、养老机构由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嵌入式医疗卫生服务的有31家、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有85家,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的有187家。全省96.7%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100%的医疗机构建立了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广州市老人院等10个案例被国家卫健委列为全国医养结合典型经验,中山广弘康复医院等10家医养结合机构被确定为国家首批老龄健康医养结合远程协同服务试点机构,4个县区、21个街道和13家企业入选国家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名单,3个县2家企业入选国家森林康养基地。

  下一步,我厅将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19〕23号),进一步落实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和高龄老人津贴制度,逐步提高补贴标准,鼓励发展包括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为参保人提供个性化长期照护服务,满足老年人不同层次照护服务需求。

  专此函达。

  广东省民政厅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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