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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007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2021-04-22 17:16:12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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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民函〔2021〕128号

  A类

省卫生健康委:

  台盟广东省委会提出的《关于促进我省康养产业发展的提案》(第20210007号)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厅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

  一、不断优化医养结合政策体系。近年来,我省先后出台了《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广东省新建医养结合机构筹建指导书》等一系列政策法规和文件,提出按照“就近就便、互利互惠”原则,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与医疗卫生服务相结合,积极应对我省人口老龄化发展现状。有力推动老龄健康和医养结合事业创新发展,进一步完善我省医养结合政策体系。

  二、大力支持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在养老机构中加强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中医院等建设,养老机构举办二级及以下特定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支持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在老年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和综合医院等机构中加强老年病科室建设。支持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富余编制床位开设康复、护理床位,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

  三、强化养老机构医养结合综合服务能力。目前,我省医养结合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在养老机构中设置医疗机构,形成医养一体化运营,如广州市老人院。二是医院开设养老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如广东江南医院开展养老护理临终关怀业务、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内设养老区、惠州市在全市10家公立医院设置老年康复床位。三是养老机构和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协议合作,按照各自职能共同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如广州南国颐景老年公寓与广东省第二中医院合作,为入院老人提供中医康复理疗服务康复方案。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中的优势作用。

  四、积极促进养老服务行业医养康养产业发展。2020年我厅在云浮市召开“全省居家社区和农村养老服务推进会”,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行业发展,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扩大多层次、多样化、个性化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重点推动养老照护服务、康复辅助器具、智慧养老、老年宜居等领域的养老产业发展。同年,我厅在第七届中国国际老龄产业博览会上,继与东北三省民政厅签署旅居养老合作框架协议后,又与江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三省区民政厅签署合作协议,形成旅居养老多省区“合作品牌”。六省区建立养老对口合作产业服务平台共享机制。充分利用各自优势,研发完善、持续建设旅居养老智能化服务平台,整合养老、医疗、教育、旅游、文化、体育、金融等资源,建立老年人数据库,实现数据共享、系统对接、供需匹配。着力推动养老服务产业高质量协调融合发展,引导六省区养老行业商(协)会,更好地开展旅居养老。积极发挥六省区养老行业商会协会的作用,开展“互动式”异地养老服务,通过组织六省区老年人旅居养老,探索建立各方互动的旅居养老模式,充分促进养老服务产业消费潜力释放。

  下一步,我厅将持续推进养老服务康养产业发展。进一步打破医养康养相结合的体制机制壁垒,鼓励各地级以上市至少建有一家设有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或中医院等的养老机构,养老机构与协议合作的医疗机构普遍开通双向转介绿色通道,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报请民政部支持国家级老龄产业展会落户广州并积极推动中国国际老龄产业博览会上升为国家级展会。积极促进老龄产业国内国际合作,努力实现政策沟通、服务联通、产业畅通、资本融通。依托市场需求,组织汇聚国际前沿的养老健康行业的服务、产品、技术及解决方案等企业参加,让生产经销企业与涉老采购机构无缝对接,推广辅助器具、智慧养老及智慧医疗、适老化环境改造、家庭医疗器械、中医药大健康、保健养生、健康管理及精准医疗等的方面服务及产品。

  专此函达。

  广东省民政厅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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