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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第20210054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2021-04-22 17:15:04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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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民函〔2021〕125号

  A类

省发展改革委:    

  民革广东省委会提出的《关于加快珠江口西岸都市圈建设,促进珠江口东西两岸融合发展的提案》(第20210054号)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厅会办意见如下:

  珠江口东西两岸处在粤港澳大湾区较为重要的地理位置。《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出,“深化养老服务合作,支持港澳投资者在珠三角九市按规定以独资、合资或者合作等方式兴办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为港澳居民在广东养老创造便利条件。推进医养结合,建设一批区域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我厅认真贯彻落实《规划纲要》要求,推进广州、深圳、佛山、东莞、江门等地开展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工作。积极制定应对人口老龄化实施意见,大力支持养老产业发展,鼓励包括港澳投资者在内的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产业领域投资,大力增强科技支撑能力,打造大湾区智慧健康养老产业新高地。

  一、加快推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

  近年来,我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国家有关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等文件精神,推动出台了《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和监管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政策文件,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与医疗卫生服务相结合,积极应对我省人口老龄化发展现状。一是按照“就近就便、互利互惠”原则,支持养老机构与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鼓励不能自主提供医疗服务的养老机构与周边医院签订长期合作协议,医疗卫生机构要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二是养老机构在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实行备案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予以优先审核审批。三是养老机构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不含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四是开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中,在养老机构质量评价考核指标中设医养结合指标,推动养老机构积极开展医疗服务,部分地市对评上星级的养老机构给予资金奖励。

  截至2020年12月底,全省共有医养结合机构310家,比2019年度增加了90家,其中,养老机构设立医疗卫生机构的有194家、养老机构由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嵌入式医疗卫生服务的有31家、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有85家,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的有187家。全省96.7%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100%的医疗机构建立了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广州市老人院等10个案例被国家卫生健康委列为全国医养结合典型经验,中山广弘康复医院等10家医养结合机构被确定为国家首批老龄健康医养结合远程协同服务试点机构,全省4个县区、21个街道和13家企业入选国家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名单,3个县2家企业入选国家森林康养基地。同时,我省加大养老相关专业人才培训力度,共有17所本科高校、51所高职院校、35所中职学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在校生超过9万人;依托“南粤家政”工程,累计组织养老护理员培训逾7万人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护理站97个,遴选确定试点单位70个,以护理站为切入口推进社区医养结合,开设家庭病床2.7万张,提供上门医疗卫生服务的机构近1万家,共为510多万老年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二、深化粤港澳大湾区养老服务发展

  一是强化粤港澳大湾区养老服务合作政策。建立粤港澳大湾区城市民政及社会福利政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启动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城市民政事业协同发展行动,支持港澳福利服务提供商在珠三角9市兴办养老院舍和服务中心,探索推进长者关爱服务。2019年1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粤府办〔2019〕23号)提出:加强粤港澳在养老服务人才、资金、项目、标准化等方面的合作。支持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广东按规定以独资、合资或合作等方式兴办养老机构,同等享受境内民办养老机构待遇。推动构建粤港澳大湾区养老服务标准联盟,加强粤港澳三地养老服务人才交流互访和培训。

  二是支持大湾区兴建港资养老机构。支持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广东按规定以独资、合资或合作等方式兴办养老机构,同等享受境内民办养老机构待遇。目前,广东省内有7家港澳服务提供者开设或运营养老服务机构。澳门特区政府与珠海市政府签订框架协议,共同打造包括养老设施在内的“横琴澳门新街坊”综合民生项目,为来粤创业就业等澳门人士提供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公共社会服务。我省允许港澳服务提供者来粤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形式或工商企业形式开办养老机构,允许港澳服务提供者以独资民办非企业单位形式在广东省设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对港澳服务提供者来粤兴办养老机构在市场准入、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财政补贴、购买服务等方面与内地机构享受同等待遇。目前,港资在我省开设或运营的养老服务机构有:广州市红升侨颐养老院(港资兴办)、深圳市盐田区复康会颐康护理有限公司(港资兴办)、佛山市南海区泰成逸园养老院(香港合资)、佛山市三水区乐平敬老院(港资运营)、肇庆市伸手助人护老颐养院(港资兴办)、肇庆市福寿居颐养院(港资兴办)、珠海市香洲区拱北社区养老服务中心(2020年开始港资运营)。

  三是加强粤港养老服务人才交流互访培训。自2012年起,省民政厅积极开展粤港两地养老从业人员合作培训,每年举办一期全省养老服务高级管理人员赴港实地培训班,共举办了8期,培训人数近400人。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按照大湾区建设宜居宜业宜游优质生活圈建设目标要求,加快推进大湾区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制度衔接,加大医养结合建设力度,推动粤港澳三地医疗服务和医保制度相互衔接,促进三地专业护理机构交流合作,加大金融支持大湾区养老产业发展力度,携手推动粤港澳三地养老服务事业合作发展。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市场开放,推动落实港澳服务提供者在粤兴办的养老机构与内地民办养老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专此函达。

  广东省民政厅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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