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函〔2021〕107号
A类
省文化和旅游厅:
卜绍基委员提出的《关于推动乡村艺术培育,以艺术赋能促进乡村文化振兴的提案》(第20210751号)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目前,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乡村领域的社会组织共179个,其中社会团体122个、基金会17个、民办非企业单位40个,涉及乡村振兴和乡村文化的社会组织分别是18个和6个。下一步,我们将结合自身职能,大力支持乡村文化领域社会组织的发展,积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的有关规定,各级民政部门积极协同文化旅游等有关部门支持乡村文化领域的社会组织依法成立登记。
二是在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中,重点培育发展乡村文化等乡村振兴领域的社区社会组织。拟于2021年下半年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广东省社区社会组织分类管理办法》中,明确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未达到登记条件的乡村文化等社区社会组织的备案管理,明晰村委会指导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开展活动。
三是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文化振兴。加强对乡村文化领域社会组织管理,做好政策宣传,完善机制,激发活力,并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会同文化旅游等有关部门做好支持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组织实施,引导社会资源投向乡村振兴等工作。
专此函达。
广东省民政厅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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