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函〔2021〕93号
A类
省应急管理厅:
张渝委员提出的《关于提升社会组织应急能力,助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提案》(第20210151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一、积极发挥社会组织在应急管理方面的作用
据统计,目前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应急管理类(业务范围含有应急、救援、救灾、搜救等)社会组织共1126个(省本级登记72个),其中社会团体795个,基金会139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92个。应急管理类社会组织在提升公众对应急的保护意识、促进公众参与野生动物保护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15年成立的广东省应急协会,在社区应急救援服务、应急志愿者培训、企业安全防范和安全发展、应急宣教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该协会推广建设的社区应急救援服务站,提供了社区防灾减灾、科普等便民服务,提升了社区居民应急救援知识。目前,协会更新了二代综合应急站站体,共投放了应急站近300个。2018年成立的广东省减灾救灾应急协会通过举办社会应急力量防灾减灾交流会,荟聚社会各界参与探讨了社会应急力量提升组织协调能力和应对多种新型突发事故等工作。
二、大力扶持应急管理类社会组织的发展
应急管理类社会组织涉及多个领域、多个部门。我厅一直以来多措并举大力推动应急管理类的社会组织发展:一是依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各级民政部门积极协同应急管理部门支持应急管理类的社会组织依法成立登记。二是拟在2021年下半年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广东省社区社会组织分类管理办法》中,明确鼓励社区社会组织开展应急救援等社区服务。三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应急管理的组织实施,引导社会资源投向应急管理工作。
三、做好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应急管理工作
截至2020年底,全省经各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71846个,基本形成了门类齐全、层次不同、覆盖广泛的社会组织格局。社会组织在广东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建设中将发挥越来越明显的作用,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之一,今后我们将加强对应急管理类社会组织的管理,做好政策宣传,完善机制,激发活力,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应急管理工作。
专此函达。
广东省民政厅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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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