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版 简繁转换 English

搜索热词: 婚姻登记 低保 养老 收养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协提案办理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718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0-09-04 14:13:41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754
浏览字号
打印页面

  粤民函〔2020〕948号

  A类

莫伟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把农村空巢老人问题纳到乡村振兴战略部署中的提案》(第20200718号)提案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税务局、省医保局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高度重视留守、空巢老人关爱服务工作,将建立农村留守、空巢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作为重点任务加以推进,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一、完善农村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十八大以来,我省制定出台了《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关于建立特困供养人员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广东省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行动方案》《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运营规范》等政策法规文件,做好农村养老服务顶层设计,为农村养老服务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特别是2018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8〕3号)明确提出,加强农村养老服务水平,鼓励各地建设农村幸福院等自助式、互助式养老服务设施,依托农村综合服务设施拓展养老服务功能。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和改造,推动服务设施达标。鼓励专业社会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志愿服务者加强对农村留守、困难、独居老年人的关爱保护和心理疏导、健康管理等服务。推动农村特困供养机构转型升级,将农村特困供养机构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特色小镇建设项目。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补齐乡村公共服务短板,提升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针对农村养老服务提出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推进乡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居家、社区和互助式养老,开展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行动,建立健全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基础信息台账,提供专业化服务,到2022年基本实现行政村全覆盖。

  二、建立农村养老服务工作机制。2020年4月,我省建立了广东省养老服务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分管省领导任总召集人,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24个部门为成员单位,并召开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对全省农村养老服务工作作出了部署,将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纳入脱贫攻坚工作内容,进一步明确关爱责任,细化关爱服务内容;推动深化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改革,加快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聚焦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

  三、推进农村特困供养机构提质增效。在全国率先采取区域统筹打包改革模式,推进农村养老机构公建民营供给侧改革,引入社会资本和专业管理服务,将现有机构床位改造成护理型床位,在满足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基础上,向社会失能、失智、高龄老人开放。目前,全省共有133家公办养老机构实行了公建民营模式改革,共引进社会资金超过4亿元,已升级改造护理型床位超过7000张。2017年11月,民政部在云浮市召开了全国部分省份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社会化改革座谈会,总结推广东改革经验。大力推进区域性敬老院建设,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等方式建有区域性敬老院40家。截至2020年第一季度,全省共有养老机构1770家,其中农村敬老院1156家,全省共有养老床位48.3万张,其中农村养老床位21.6万张,农村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4.1张。

  四、开展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我省2018年10月,印发《广东省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行动方案》,明确建立工作机制、建立信息台账与定期巡访制度等九项重点任务及各部门职责分工,在全省部署开展了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2020年4月,印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落实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通知》,将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列入2020年省民政厅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督导考核范围,进一步落实了具体工作职责,细化了关爱服务具体内容。截至目前,全省已录入近3.2万名农村留守老年人基本信息;全省全面建立以县或不设区的地市为单位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巡访制度。同时,我省认真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结对帮扶,健全探访慰问制度,定期组织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日常探访和传统节日慰问。充分利用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基层老年协会及社会组织大力开展老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宣传老年健康知识,且每年组织开展全省敬老月活动、老年健康宣传周等活动。

  五、提升农村老年人福利水平。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均建立了普惠型80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制度,惠及老年人270万,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惠及老年人20万。建立特困供养人员护理制度,全自理、半自理(半失能)、全护理(失能)特困人员的月人均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30%、60%,达到73元、726元、1280元,惠及特困老年人19.2万人,全省累计发放照料护理资金1.1亿元,较好保障了农村特困老年人的照料护理需求。出台《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和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农村低保月人均标准达68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年人均达13189元。同时我省还鼓励发展商业护理保险,发挥社会救助、商业保险、慈善事业等的有益补充,满足多样化的长期护理保障需求。

  六、加强农村医养融合发展。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医养结合工作,结合贯彻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及《广东省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行动方案》,支持乡镇卫生院提升服务能力,拓展服务范围,为农村留守(含空巢)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基本医疗和长期护理服务。全省基层医疗机构目前已经为辖区内老年人免费建立电子健康档案,每年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 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通过家庭医生签约,为老年人提供安全、方便、有效、连续、经济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省91.6%的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95.6%的医疗机构建立了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提供上门医疗卫生服务的机构9315家,为475多万的老年人提供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了22000多张家庭病床。

  七、健全全民医保体系。2008年,我省出台《关于开展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的指导意见》,按照“基层、基本、机制”原则,充分利用基层卫生资源, 解决群众最基本的普通门诊费用负担,促进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就医新机制,在全省范围开展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工作。2012年,我省率先整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保, 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普通门诊医保用药接近3000个药品。除少量限定支付范围之外,凡属于《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版)》的药品,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均予以支付。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报销比例已达50%以上,有效减轻了参保人特别是农村地区参保人的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八、推行社区居家养老“大配餐”。2018年5月印发了《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推广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大配餐”经验做法的工作方案》,将珠三角地区纳入推广范围,鼓励其他地区根据自身条件进行试点,提出到2020年底,珠三角地区全面形成布局合理、均衡发展、满足需求、功能完善、精准高效、共建共享的“中心城区10-15分钟、外围城区20-25分钟”服务网络,助餐配餐服务知晓率达到95%,保障每一位有需要的老年人都能享受到助餐服务。由点及面,分步骤、有计划地在全省推进。采取“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慈善捐一点、个人掏一点”探索建立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社区共同推进“大配餐”的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运用市场化机制推行“大配餐”服务;健全民政、食药监和各区政府之间的协同合作机制,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坚决守好老年人“舌尖上安全”防线;全省共建有助餐配餐服务点1213个。

  下一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粤府办〔2019〕23号)要求,发挥养老服务部门间联席会议作用,积极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农村养老机构功能结构和服务供给结构,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继续推动农村留守、空巢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实施,进一步完善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定期巡访独居、空巢、留守老年人工作机制,积极防范和及时发现意外风险。加快推动信息系统建设,充分运用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管理系统,利用大数据分析农村留守老年人的需求,为精准帮扶、精准关爱提供数据支撑。加强与信息企业的协作,支持利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现代技术搭建高效、便捷、适用的智能服务网络平台,畅通留守老年人与子女之间的亲情沟通的渠道。进一步优化老年人补贴制度,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问题提供制度性保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省民政厅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民政厅

  2020年7月30日


关闭窗口

扫描关注
广东省民政厅

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