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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505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0-09-04 14:12:31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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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民函〔2020〕947号

  A类

民进广东省委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提案》(第20200505号)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和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积极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农村养老服务加快发展。

  一、完善农村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十八大以来,我省制定出台了《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关于建立特困供养人员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广东省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行动方案》《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运营规范》等政策法规文件,做好农村养老服务顶层设计,为农村养老服务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建立农村养老服务工作机制。2020年4月,我省建立了广东省养老服务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分管省领导任总召集人,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24个部门为成员单位,并召开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对全省农村养老服务工作作出了部署,将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纳入脱贫攻坚工作内容,进一步明确关爱责任,细化关爱服务内容;推动深化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改革,加快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聚焦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

  三、推进农村特困供养机构提质增效。在全国率先采取区域统筹打包改革模式,推进农村养老机构公建民营供给侧改革,引入社会资本和专业管理服务,将现有机构床位改造成护理型床位,在满足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基础上,向社会失能、失智、高龄老人开放。目前,全省共有133家公办养老机构实行了公建民营模式改革,共引进社会资金超过4亿元,已升级改造护理型床位超过7000张。2017年11月,民政部在云浮市召开了全国部分省份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社会化改革座谈会,总结推广东改革经验。大力推进区域性敬老院建设,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等方式建有区域性敬老院40家。截至2020年第一季度,全省共有养老床位48.3万张,其中农村养老床位21.6万张,农村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4.1张。

  四、加强农村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从2017年起每年持续开展全省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对养老机构进行重大风险排查整治,下大力气解决了部分养老机构尤其是乡镇敬老院消防设施设备合格、但因缺乏用地手续等历史原因未能取得消防验收的问题。97%的农村敬老院进行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开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全省共评定星级养老机构230家,其中农村敬老院33家;三星级以上149家,其中农村敬老院16家。大力推行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全省养老机构投保总数达1451家,其中农村养老机构909家。

  五、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我省积极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和服务企业依法设立分支机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区域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养老机构不区分经营性质同等享受运营补贴。为社区提供养老、家政服务的机构,按规定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不动产登记费等方面享受税费优惠政策。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场所用电、用水、用气享受居民价格政策。截至目前,省级累计认定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达2,947家。各地积极落实民办养老机构补贴政策,对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及新增床位,每张床位给予3,000-15,000元不等的补贴,按照收住老人护理程度不同给予每人每月100-500元不等的床位运营补贴。

  六、开展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我省2018年10月,印发《广东省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行动方案》,明确建立工作机制、建立信息台账与定期巡访制度等九项重点任务及各部门职责分工,在全省部署开展了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2020年4月,印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落实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通知》,将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列入2020年省民政厅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督导考核范围,进一步落实了具体工作职责,细化了关爱服务具体内容。截至目前,全省已录入近3.2万名农村留守老年人基本信息;全省全面建立以县或不设区的地市为单位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巡访制度。2018年,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也已将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纳入乡村振兴战略部署中。

  七、提升农村老年人福利水平。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均建立了普惠型80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制度,惠及老年人270万,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惠及老年人20万。建立特困供养人员护理制度,全自理、半自理(半失能)、全护理(失能)特困人员的月人均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30%、60%,达到73元、726元、1280元,惠及特困老年人19.2万人,全省累计发放照料护理资金1.1亿元,较好保障了农村特困老年人的照料护理需求。出台《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和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农村低保月人均标准达68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年人均达13189元。同时我省还鼓励发展商业护理保险,发挥社会救助、商业保险、慈善事业等的有益补充,满足多样化的长期护理保障需求。

  八、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2009年以来,全省各地以人人享有养老保障为目标,大力组织城乡居民参保,截至2019年底,全省参保人数达2642万人,其中领取养老待遇871万人,比2009年分别增加2275万人、787万人,分别增长619.9%、936.9%。从2013年起,我省落实省政府底线民生保障和十件民生实事工作部署,每年调整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2019年达到每人每月170元,比2012年增加115元,增长209.1%,我省标准比国家标准高82元。我省有条件的地区还可根据本地实际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目前,高于全省最低标准的有深圳453元,珠海430元,东莞400元,佛山300元,广州221元,江门的蓬江、江海、鹤山、新会195元,惠州185元,肇庆高新区175元。 2014至2019年,全省财政投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保障资金876.66亿元,其中,省财政投入487.99亿元,全力支持全省稳步提高保障水平,近年来我省保障水平持续保持在全国前列。

  九、强化农村养老医疗服务水平。积极推动医疗机构参与养老服务,在养老机构中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一是配合推动老年医疗服务相关政策标准体系建设,在政策制订时统筹考虑老年病专科医院、护理院、老年病科、社区护理与康复、居家医疗服务等医疗行为的规范和标准,推进医疗服务向基层、居家延伸。二是不断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护理服务体系。出台《广东省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工作指引》,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为适合在家庭条件下进行护理的老年患者、慢性病患者、卧床患者等人群设立家庭病床,畅通医院“病床”与家庭“病床”的转换,由专门的医务人员定期上门提供诊疗服务。依靠社区、乡镇卫生服务网络,城乡统筹,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三是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馆,以“治未病”理念为核心,推广使用中医药综合治疗,促进中医药健康养老进农村、进家庭。四是继续加强全民健康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建设。推行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结合公共卫生服务的开展,充分利用区域健康信息平台,逐步实现对辖区内的老年人健康档案信息动态管理。五是积极推动“互联网+护理服务”工作的开展。我省是全国6个“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省之一。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可派出在本机构注册(含多机构执业备案)的护士,依托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以“线上申请、线下服务”的模式,为出院患者或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提供优质、便利的护理服务。

  十、推行社区居家养老“大配餐”。2018年5月印发了《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推广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大配餐”经验做法的工作方案》,将珠三角地区纳入推广范围,鼓励其他地区根据自身条件进行试点,提出到2020年底,珠三角地区全面形成布局合理、均衡发展、满足需求、功能完善、精准高效、共建共享的“中心城区10-15分钟、外围城区20-25分钟”服务网络,助餐配餐服务知晓率达到95%,保障每一位有需要的老年人都能享受到助餐服务。由点及面,分步骤、有计划地在全省推进。采取“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慈善捐一点、个人掏一点”探索建立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社区共同推进“大配餐”的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运用市场化机制推行“大配餐”服务;健全民政、食药监和各区政府之间的协同合作机制,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坚决守好老年人“舌尖上安全”防线;全省共建有助餐配餐服务点1213个。

  十一、加强养老用地供应。我省修订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18号),明确规定非营利性养老设施项目用地指标可由省全额保障,切实保障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需求。一是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养老服务需求,分阶段供应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确定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并落实到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做到应保尽保。二是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实际灵活采取无偿划拨或有偿使用方式供应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三是对利用商业、办公、工业、仓储存量房屋以及社区用房等举办养老机构的,按规定实行继续按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适用过渡期政策。四是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举办养老服务设施。五是支持各地开展旧村庄改造,明确各地在旧村庄整体连片改造时要合理安排一定比例的用地,用于公益事业等公共设施建设,充分保障养老用地需求。

  十二、加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投入。近年来,我省各级财政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完善政策措施,不断推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一是完善财政投入政策。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2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7〕53号)等规定,积极完善财政投入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财政将养老服务事业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将福利彩票公益金50%以上的资金集中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要求从2021年起各级政府要将本级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按不低于55%的资金比例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拓宽保障资金渠道,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不断推进我省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二是持续加大养老服务资金投入。2016-2018年,全省投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108.48亿元,其中省财政补助资金13.04亿元(含中央1.74亿元)。2019年,省财政继续安排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4.98亿元(含中央0.87亿元),重点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推进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三是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2015-2017年,省财政投入1.99亿元,推进城市居家养老、农村“幸福计划”和日间照料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从2016年起,我省积极向国家争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成功申报广州、深圳、惠州、珠海、云浮五市分别为全国第一、四、五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地区,共获得中央补助资金8,730万元。

  十三、强化人才队伍建设。近年来,我省紧紧围绕养老服务业发展需求,推动技工院校加快调整专业设置,实施推进“南粤家政”工程,着力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一是加强社会养老行业人才培养。我省技工教育紧紧围绕产业布局,加强社会养老行业紧缺人才培养,不断壮大养老服务队伍。通过与企业合作开办企业订单班、冠名班,共建健康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基地,培养适应企业需求的养老相关技能人才。目前,全省共有广州市轻工技师学院、广州市技师学院、东莞技师学院等9所技工院校开设护理、保健等养老服务相关专业。二是大力推动“南粤家政”工程。2019年以来,根据《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粤府办〔2019〕14号)和《广东省实施“南粤家政”工程促进就业工作方案》(粤人社发〔2019〕121号)要求,实施推进“南粤家政”工程,重点推动居家服务、养老服务、医疗护理服务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制定。其中,第一批养老服务类开发项目计划于2020年3月底前完成开发工作。三是强化养老护理员培训。从2012年起持续实施养老护理员培训“双千计划”(即每年为欠发达地区免费培训2000名养老护理员),举办养老护理员培训班187期、培训人员达16421人。建立粤港两地合作培训机制,借鉴香港的先进经验,引进社会工作理念和工作模式,开展粤港两地养老从业人员培训,努力提高我省养老队伍专业素质。

  下一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粤府办〔2019〕23号)等政策,发挥养老服务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积极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农村养老机构功能结构和服务供给结构,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加快建立以家庭赡养为基础、养老服务机构为依托、农村社区社会组织为支持、邻里互助志愿服务为补充的均衡、优质、可持续的新时代农村养老服务格局。

  一是完善养老服务投入机制。继续落实税费优惠等相关扶持政策,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完善政府资金投入机制,将福彩公益金与政府一般性公共预算安排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统筹使用,购买养老服务所需资金纳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统筹安排,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养老服务加大倾斜力度;引导政策资源向农村和边远地区倾斜,向孤寡、高龄、失能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倾斜,提升精准化投入水平。拓宽社会资本参与渠道,推动农村养老服务社会化、市场化发展,持续推动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社会化改革,引导社会资源配置和各方共同推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共建。

  二是创新农村养老服务供给模式。大力发展各类“政府扶持、村委主办、村民受用、内生互动、持续发展”的农村养老服务模式,推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在农村养老服务领域开展“三社联动”,扩大农村养老服务供给总量。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村委会统筹指导作用,进一步发挥农村老年人协会、志愿服务组织等社区社会组织作用,积极培育社区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强化农村老年人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将社区养老志愿服务纳入“时间银行”管理体系,鼓励慈善和志愿力量依托农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站)、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农家书屋、全民健身等设施开展养老综合服务。开发利用5G、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探索将城市社区专业养老服务资源整合拓展至农村社区,实现城乡社区养老服务供给均等化和农村社区养老服务供给可持续化。

  三是加大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度。推进农村敬老院运行机制改革,实施农村敬老院升级改造工程,通过增加护理型床位或调整床位结构,推动有条件的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为区域性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在保障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积极为低收入、高龄、独居、残疾、失能农村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并辐射覆盖乡镇各社区因地制宜提供各类居家养老服务。探索将农村社区老年活动中心、幸福院、托老所和日间照料中心等站点升级为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平台,建设配备必要的护理床位、辅助性康复器具及文娱康乐器材等,完善社区支援和照护服务功能,依托平台组织开展邻里互助、亲友相助、志愿服务关爱农村留守老年人服务,帮助解决农村老年人实际困难。

  四是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持续做细做实农村留守老人摸底排查,全面摸清情况,掌握动态信息,精准识别到户、建档立卡到人。以农村互助幸福院为载体,创新关爱服务方式,积极开展多样化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活动;提供相应援助服务,向农村空巢、留守、失能老人及其他有需要的老人提供日间照料、短期托养、配餐、互助养老等多样化的服务。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鼓励公益性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积极参与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充分发挥老年协会的积极作用,鼓励农村留守老年人开展互助养老。

  五是加快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各类院校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课程,扩大培养规模,推进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建设。继续实施养老培训“双千计划”,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及护理员岗前培训及定期培训。大力实施“南粤家政”养老服务培训项目,2020至2022年力争完成每年培训4万名、三年累计培训12万名养老护理员和养老管理人员的目标任务。强化农村养老服务人才培训,采取集中培训、送教上门、远程培训等多种方式,为有需求的农村家庭子女、养老服务工作人员提升农村养老照护能力。加大养老服务人才政策扶持,推动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完善与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配套的薪酬激励机制。

  六是强化农村养老服务风险防控。在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框架下,建立健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将农村养老服务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加强养老服务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管理制度,探索对农村养老机构实施对口帮扶行动,加快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全面实施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把农村养老机构作为统保示范项目服务的重点,不断增强养老机构风险防控能力,力争将农村养老服务发生各类安全事故的风险降到最低。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省民政厅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民政厅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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