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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114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0-09-04 14:09:52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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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民函〔2020〕942号

  A类

民革广东省委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动我省农村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提案》(第20200114号)收悉。经综合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党的十九大提出“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近年来,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坚持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为我省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走在全国前列提供了基础保障。

  一、关于充分发挥农村党组织核心领导作用方面

  (一)持续加强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一是实施农村党组织书记整体优化提升行动。将村党组织书记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以党组织软弱涣散村、红色村为重点,举办了一系列村党组织书记省级示范培训班。同时,积极推动县级以上组织部每年对村党组织书记进行全员轮训,抓好村党组织书记学历教育培训,提高村党组织书记队伍综合素质和文化程度。二是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常态化落实村“两委”成员县级联审机制,坚决调整撤换“四不”书记,2017年换届以来累计调整撤换1000多人,其中2019年度调整撤换300多人。从带富能力强的村民、复员退伍军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村医村教、返乡大学生等的党员中,按不低于1︰2比例选取人员,全省建立4.6万人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后备队伍,为2021年村级换届奠定基础。三是严格村党组织书记监督管理。加强对村党组织书记的档案、出国(境)、审计、考核等管理,强化审计和考核结果运用。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时清理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的村干部。四是着力激发村党组织书记干事创业担当作为。2019年评选表彰全省“百名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并在中央和省主要媒体进行推介宣传。建立村“两委”干部补贴正常增长机制,2018年起省级财政增设村党组织书记绩效奖励经费。加大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招聘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选拔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工作力度。

  (二)充分发挥驻村第一书记作用。一是加强制度建设。省委组织部会同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做好统筹选派农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工作的通知》,为加强我省第一书记队伍建设提供了制度遵循。二是抓好统筹选派。2019年4月召开全省选派农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工作会议,组织各地各单位顺利完成第三批省定贫困村党组织2277名第一书记第一期期满考核轮换工作,并向省委呈报期满轮换工作情况报告,得到省委书记李希批示肯定。同时,指导各地选好配强软弱涣散村和集体经济薄弱村第一书记。目前,省定贫困村、党组织软弱涣散村(社区)和集体经济薄弱村在岗第一书记近5000人。三是开展教育培训。抓好省级示范培训,2019年4月和6月先后组织举办省定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岗前培训班、全省红色村第一书记专题培训班,提高了第一书记的党性修养和履职能力。同时指导各地举办各类第一书记业务培训班,实现全员轮训。四是加强激励保障。评选表彰全省100名优秀村(社区)党组织第一书记,并在省主要新闻媒体积极开展宣传报道,发挥了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2019年8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驻村第一书记政策待遇落实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地各单位开展第一书记待遇落实情况自查,推动了第一书记待遇保障政策的落实,激发了第一书记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五是发挥驻村第一书记在抗击疫情中的作用。印发《关于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发挥驻村第一书记作用的通知》,推动第一书记在农村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下一步,将全面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管理制度,推进专项选拔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进入乡镇(街道)干部队伍常态化和制度化,探索驻村第一书记选派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党组织核心领导作用。

  二、关于提高村民参与自治的积极性方面

  《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对增强村民自治能力、推动村(居)民参与自治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增强村民自治组织能力。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践。进一步加强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拓展村民参与村级公共事务平台,发展壮大治保会等群防群治力量,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群防群治力量在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办理、民间纠纷调解、治安维护协助、社情民意通达等方面的作用,大力推进农村治保会建设,在每个行政村建立不少于3人的治保会组织。推动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村(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事项指引》省级地方标准,于2020年1月31日正式实施,基本厘清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权责边界,厘清村(居)民委员会职责。

  (二)丰富村民议事协商形式。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联合草拟了《关于规范新时代党领导下的村民议事决策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城乡社区协商工作规范》省级地方标准并于2020年1月31日正式实施,进一步规范城乡社区协商工作。推进“村民议事厅”建设,建立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民主协商、一事一议”的村民协商自治模式。创新协商议事形式和活动载体,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鼓励农村开展村民说事、民情恳谈、百姓议事、妇女议事等各类协商活动。

  (三)支持多方主体参与乡村治理。加强妇联、共青团、残协等城乡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组织群众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积极发挥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作用。拓宽农村社工人才来源,在乡镇(街道)依托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或设立社会工作服务站、社区志愿服务平台等,按不低于常住人口万分之五的比例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加强农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志愿者”队伍作用,着力做好妇女、老年人、残疾人、青少年、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重点对象服务工作。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农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展。

  (四)全面深化村(居)务公开。连续六年开展省有关单位定点联系县(市、区)村务公开工作,制定发布了“广东省党务村(居)务公开栏统一模板样式”,开展了村(居)务“设施建设标准化、公开内容规范化、公开时间经常化、公开形式多样化、公开地点公众化”的“五化”创建活动,目前,广州、汕头、佛山、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东莞、江门、茂名、肇庆、潮州、揭阳、云浮等15个市已完成村(居)务“五化”创建工作。

  下一步,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的文件要求,加强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制定出台《关于规范新时代党领导下的村民议事决策工作的指导意见》,规范村民民主决策程序,推进村民议事协商,提高村民参与自治的积极性。

  三、关于增强农村法律服务的有效供给方面

  (一)扎实开展创建活动和示范工程。一是认真推进“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推动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到2019年底,全省90%以上的村(社区)按照省级创建标准,认真开展法治创建活动,其中已获评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36个。二是着力打造“500+3000”示范工程。推动各地加快建设500个示范性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3000个示范性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全省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已基本具备为群众提供集法律援助、法律服务、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等司法行政职能于一体的“一站式”综合性法律服务功能。

  (二)增强乡村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利用广东普法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加大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城乡规划建设、食品安全等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采用动漫、微视频等,创新普法形式和内容,不断提升法治宣传的覆盖面和实效性。开设村(社区)法德讲堂,加大对村(居)“两委”班子成员常态化法治培训力度,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培育“法治带头人”,夯实基层法治建设的主体责任。采取法治宣传“大篷车”、讲习所、宣讲团等形式,广泛开展法治宣传工作。

  (三)积极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以中国法律服务网和广东法律服务网为抓手,着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的均等化、多元化、专业化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对公共法律服务的实体平台、语音、网络三大平台优化升级,完成省、市、县、镇、村五级共2.78万个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基础建设,实现全覆盖。完成集网站、APP、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为一体的网络平台,为群众提供7×24小时,普通话、粤语、客家话和潮汕话四种语言的专业化、多元化法律服务咨询及司法行政业务的咨询和办理服务。实现了群众无论身处何地都能及时、快捷的享受到专业的法律服务。三大平台与在“公共法律服务+智能电视”、公共法律服务大蓬车等结合,构成我省公共法律服务的三平台六渠道,初步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的全业务、全时空覆盖。

  (四)充分发挥村(居)法律顾问在基层法治建设中的职能作用。2014年以来,我们严格落实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组织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2015年5月底,实现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全覆盖。工作开展以来,广大律师积极为村(社区)提供专业法律意见、法律咨询、法治宣传、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等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共举办法治讲座或者上法治课53万多场次,共为村(社区)和村(居)民提供服务超过450万人次,其中提供法律咨询228万多人次,修改完善村规民约9600多份,直接参与调处矛盾纠纷近8.5万宗,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审查合同6万多份,处理其他法律事务超过23万宗,对促进基层社会治理和社会和谐稳定、增强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法治意识、及时有效维护群众的合法全体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五)积极开展村(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目前,我省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村(社区)实现全面覆盖,人员配备逐步增强,调解案件量逐年上升。截止2019年底,我省共有31666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其中村调委会19421个,社区调委会6866个,村(社区)调委会占全省人民调解委员会总数的83%。全省172280名人民调解员中,在村调委会工作的94609名,在社区调委会工作的34550名,村(社区)调委会人民调解员占人民调解员总数75%,每个村(社区)调委会配备超过4名人民调解员。2019年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化解矛盾纠纷案件322494件。

  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乡村法治建设,推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推广“500+3000”示范工程,进一步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的作用,加强村(社区)人民调解工作,为我省加强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和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四、关于推动乡风文明向特色化发展方面

  (一)积极推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加快推进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全覆盖建设。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制订了《广东省行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标准(2016-2020年)》,共投入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4.2964亿元扶持粤东西北地区建设3652个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目前,全省共建成25865个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基本实现全覆盖,为乡村群众就近就便享受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了阵地基础。二是加强农村文体协管员队伍建设。省财政从2012年起每年下达2500万元专项资金对17000多名农村文体协管员进行补助,编印下发30000多册《广东省农村文体协管员工作手册》供全省农村文体协管员学习,督促指导各地加强协管员培训,制订文体协管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并指导签订农村文体协管员目标责任书,对进一步提升农村文化管理和服务水平起到重要作用。三是不断丰富乡村公共文化产品供给。持续举办“同饮一江水”劳动者歌唱大赛、群众艺术花会、民歌民乐大赛、“粤读越精彩”全民阅读活动、公共文化服务“三百工程”等系列省级品牌群文活动,并通过开展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文化志愿服务下乡、鼓励群众自办文化等方式,努力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和岭南区域特色文化,进一步丰富了乡村公共文化产品供给,有效推动了乡风文明兴盛发展。

  (二)加强乡风文明建设。深入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大力选树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新乡贤等先进典型,深入推进文明村镇、星级文明户等创建活动,在县、镇、村三级建成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1.9万余个,全省文明村镇覆盖率达89%,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得到极大激发。印发《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行动方案》,全面启动全省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修订工作,到2020年全省所有的村(社区)完成修订工作,目前已有广州、河源等11个市提前完成修订任务,全省修订完成率超过60%,其中省级连片示范村、省定贫困村、省定“红色村”、问题村(社区)等完成率100%。

  下一步,将制定出台《广东省推进乡村文化振兴实施方案(2020-2022年)》《广东省行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达标建设工作指引》等文件,推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乡风文明建设。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省民政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民政厅

  2020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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