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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857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0-09-04 14:08:49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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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民函〔2020〕941号

  A类

任安良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动我省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提案》(第20200857号)收悉。经综合省委组织部、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党的十九大提出“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近年来,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坚持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为我省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走在全国前列提供了基础保障。

  一、关于充分发挥农村党组织核心领导作用方面

  (一)健全以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体系。一是认真抓好《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贯彻落实。制定《广东省贯彻〈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若干措施》,探索推行“村到组、组到户、户到人”三级党建网格引领乡村治理。二是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对乡村振兴的全面领导。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三个一肩挑”,截至2019年底,全省“三个一肩挑”比例达到83.3%。加强基层党组织对村民理事会、老人会、乡贤会、慈善会等其他组织和议事协商形式的统一领导,落实其他组织向农村党组织报告制度,推动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三是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全面开展集中整顿专项工作。印发《关于集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的专项工作方案》,集中整顿软弱涣散“五类问题”村,截至2019年底,全省共排查整顿1875个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

  (二)持续加强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我省一直高度重视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2018年以来把其作为基层党建三年行动计划“头雁”工程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一是实施农村党组织书记整体优化提升行动。将村党组织书记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以党组织软弱涣散村、红色村为重点,举办了一系列村党组织书记省级示范培训班。同时,积极推动县级以上组织部每年对村党组织书记进行全员轮训,抓好村党组织书记学历教育培训,提高村党组织书记队伍综合素质和文化程度。二是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常态化落实村“两委”成员县级联审机制,坚决调整撤换“四不”书记,2017年换届以来累计调整撤换1000多人,其中2019年度调整撤换300多人。从带富能力强的村民、复员退伍军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村医村教、返乡大学生等的党员中,按不低于1︰2比例选取人员,在全省建立4.6万人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后备队伍,为2021年村级换届奠定人才储备基础。三是严格村党组织书记监督管理。加强对村党组织书记的档案、出国(境)、审计、考核等管理,强化审计和考核结果运用。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时清理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的村干部。四是着力激发村党组织书记干事创业担当作为。2019年评选表彰全省“百名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并在中央和省主要媒体进行推介宣传。建立村“两委”干部补贴正常增长机制,2018年起省级财政增设村党组织书记绩效奖励经费。加大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招聘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选拔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工作力度。

  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村民小组党组织建设,全面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管理制度,推进专项选拔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进入乡镇(街道)干部队伍常态化和制度化,充分发挥农村党组织核心领导作用。

  二、关于提高村民参与自治的积极性方面

  《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对增强村民自治能力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增强村民自治组织能力。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践。进一步加强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拓展村民参与村级公共事务平台,发展壮大治保会等群防群治力量,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群防群治力量在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办理、民间纠纷调解、治安维护协助、社情民意通达等方面的作用,大力推进农村治保会建设,在每个行政村建立不少于3人的治保会组织。推动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村(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事项指引》省级地方标准,于2020年1月31日正式实施,明确村(居)民委员会职责,明晰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权责边界。

  (二)丰富村民议事协商形式。推动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城乡社区协商工作规范》省级地方标准,于2020年1月31日正式实施,今年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联合草拟了《关于规范新时代党领导下的村民议事决策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城乡社区协商工作。全省推广“村民议事厅”建设,建立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民主协商、一事一议”的村民协商自治模式。创新协商议事形式和活动载体,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鼓励农村开展村民说事、民情恳谈、百姓议事、妇女议事等各类协商活动。

  (三)支持多方主体参与乡村治理。加强妇联、共青团、残协等城乡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组织群众参与乡村治理和服务的作用,积极发挥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作用。拓宽农村社工人才来源,在乡镇(街道)依托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或设立社会工作服务站、社区志愿服务平台等,按不低于常住人口万分之五的比例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加强农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志愿者”队伍作用,着力做好妇女、老年人、残疾人、青少年、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重点对象服务工作。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农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展。

  (四)全面深化村(居)务公开。连续六年开展省有关单位定点联系县(市、区)村务公开工作,统一使用“广东省党务村(居)务公开栏统一模板样式”,开展了村(居)务“设施建设标准化、公开内容规范化、公开时间经常化、公开形式多样化、公开地点公众化”的“五化”创建活动,目前,广州、汕头、佛山、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东莞、江门、茂名、肇庆、潮州、揭阳、云浮等15个市已完成村(居)务“五化”创建工作。

  下一步,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的文件要求,加强自治组织建设,制定出台《关于规范新时代党领导下的村民议事决策工作的指导意见》,规范村民民主决策程序,推进村民议事协商,提高村民参与自治的积极性。

  三、关于增强农村法律服务的有效供给方面

  (一)扎实开展创建活动和示范工程。一是认真推进“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贯彻落实全国乡村法治建设会议精神,推动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依托村(社区)法律顾问,对照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标准,对2277个省定贫困村开展“法治体检”活动。印发《广东省民主法治村(社区)动态管理办法》,对历年来获评的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进行复核。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目前全省90%以上的村(社区)均按照省级标准认真开展法治创建活动,其中已获评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36个。二是着力打造“500+3000”示范工程。推动各地加快建设500个示范性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3000个示范性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全省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已基本具备为群众提供集法律援助、法律服务、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等司法行政职能于一体的“一站式”综合性法律服务能力,并已普遍开办法德讲堂。

  (二)增强乡村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大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城乡规划建设、食品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政务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等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创新普法形式和内容,“广东普法微信公众号”“广东普法”网站每天发布推文,运用动漫、微视频等形式,不断提升法治宣传的覆盖面和实效性。开设村(社区)法德讲堂,加大对村(居)“两委”班子成员常态化法治培训力度,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培育“法治带头人”,夯实基层法治建设的主体责任;采取法治宣传“大篷车”、讲习所、宣讲团等形式,广泛开展法治宣传工作。

  (三)积极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以中国法律服务网和广东法律服务网为抓手,着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的均等化、多元化、专业化发展。根据党中央、司法部的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对公共法律服务的实体平台、语音、网络三大平台优化升级,完成省、市、县、镇、村五级共2.78万个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基础建设,实现全覆盖。完成集网站、APP、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为一体的网络平台,为群众提供7×24小时,普通话、粤语、客家话和潮汕话四种语言的专业化、多元化法律服务咨询及司法行政业务的咨询和办理服务。实现了群众无论身处何地都能及时、快捷的享受到专业的法律服务。三大平台与在“公共法律服务+智能电视”、公共法律服务大蓬车等结合,构成我省公共法律服务的三平台六渠道,初步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的全业务、全时空覆盖。

  (四)充分发挥村(居)法律顾问在基层法治建设中的职能作用。2014年以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组织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2015年5月底,实现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全覆盖。工作开展以来,广大律师积极为村(社区)提供专业法律意见、法律咨询、法治宣传、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等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共举办法治讲座或者上法治课53万多场次,共为村(社区)和村(居)民提供服务超过450万人次,其中提供法律咨询228万多人次,修改完善村规民约9600多份,直接参与调处矛盾纠纷近8.5万宗,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审查合同6万多份,处理其他法律事务超过23万宗,对促进基层社会治理和社会和谐稳定、增强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法治意识、及时有效维护群众的合法全体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五)积极开展村(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坚持把人民调解作为预防化解矛盾的第一线,指导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目前,我省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村(社区)层面实现全覆盖,人员配备逐步增强,调解案件量逐年上升。截止2019年底,我省共有31666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其中村调委会19421个,社区调委会6866个,村(社区)调委会占全省人民调解委员会总数的83%。全省172280名人民调解员中,在村调委会工作的94609名,在社区调委会工作的34550名,村(社区)调委会人民调解员占人民调解员总数75%,每个村(社区)调委会配备超过4名人民调解员。2019年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化解矛盾纠纷案件322494件。

  下一步,将围绕基层治理,开展法治乡村建设;围绕构建半小时法律服务圈,推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推广“500+3000”示范工程;进一步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的作用;加强村(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我省加强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和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四、关于推动乡风文明向特色化发展方面

  (一)积极推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加快推进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全覆盖建设。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制订了《广东省行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标准(2016-2020年)》,共投入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4.2964亿元扶持粤东西北地区建设3652个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目前,全省共建成25865个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基本实现全覆盖,为乡村群众就近就便享受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了阵地基础。二是加强农村文体协管员队伍建设。省财政从2012年起每年下达2500万元专项资金对17000多名农村文体协管员进行补助,编印下发30000多册《广东省农村文体协管员工作手册》供全省农村文体协管员学习,督促指导各地加强协管员培训,制订文体协管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并指导签订农村文体协管员目标责任书,对进一步提升农村文化管理和服务水平起到重要作用。三是加强文明乡风宣传报道。在《广东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简报》刊发“讲好乡里故事留住村史乡愁,传承乡风文明助力潮州振兴”、“在活化中保护,在提升中传承,打造古村落保护活化‘佛山模式’”“省体育局积极推动‘体育+’融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等多篇聚焦乡村传统文化建设的报道,广泛宣传报道文明乡风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中的经验做法。

  (二)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文化活动。一是举办“同饮一江水”劳动者歌唱大赛、群众艺术花会、民歌民乐大赛、“粤读越精彩”全民阅读活动、公共文化服务“三百工程”、美丽乡村摄影活动、南粤古驿道定向大赛、乡风民俗趣味运动会等群众文体活动。二是通过开展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文化志愿服务下乡、鼓励群众自办文化等方式,努力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和岭南区域特色文化,进一步丰富了乡村公共文化产品供给,有效推动了乡风文明兴盛发展。三是全省各地因地制宜,广泛举办如韶关“穿越丹霞徒步活动”、韶关乳源铁人三项、河源“相约桃花徒步”、潮州“潮梅穿越红色徒步活动”、韶关始兴“红荔村河钓”“省轮滑公开赛暨围楼文化旅游节”等地方乡村品牌赛事活动,丰富乡村地区体育赛事活动供给的同时,吸引大量游客关注,带动体育消费,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发挥体育的功能和作用,成为乡村振兴、扶贫攻坚新亮点。四是组织参与多项全国性乡村文化活动。按照农业农村部统一部署,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以“乡村振兴·最美风采”为主题组织发动全省各地基层农民积极参与全国农民诗歌、楹联、摄影、书法大赛,我省入围诗歌作品17首,获奖诗歌作品4件,获得书法作品特等奖1件。

  (三)修订完善村规民约。省民政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印发《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行动方案》,全面启动全省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修订工作,到2020年全省所有的村(社区)完成修订工作。开展了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宣传推广工作,选编了三批省内外优秀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目前已有广州、河源等11个市提前完成修订任务,全省修订完成率超过60%,其中省级连片示范村、省定贫困村、省定“红色村”、问题村(社区)等完成率100%。

  下一步,将进一步推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文化活动,完成村规民约修订完善,推动乡村涵育营造文明新风。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省民政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民政厅

  2020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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