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函〔2020〕812号
A类
李力强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在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背景下,加快民办养老机构建设的提案》(第20200573号)收悉。经综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银保监会广东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加大扶持力度,鼓励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
(一)不断完善投入政策。近年来,各级财政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布署,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2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7〕5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19〕23号)等规定,将养老服务事业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将福利彩票公益金50%以上的资金集中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并将从2021年起,比例提高到55%以上,与一般性公共预算安排的资金整合统筹使用。同时,拓宽资金渠道,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在扶持政策方面,各地积极落实民办养老机构补贴政策,对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及新增床位给予建设补贴,按照收住老人护理程度不同给予床位运营补贴,不断推进我省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2016-2018年,全省投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108.48亿元,其中省财政补助资金13.04亿元(含中央1.74亿元)。2019年,省财政继续安排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4.98亿元(含中央0.87亿元),重点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推进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并支持养老服务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通过推行“公建民营”、扶持民办发展等措施,不断加快推动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二)积极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对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截至目前,省级累计认定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达2,947家。指导督促各地切实贯彻落实养老服务机构按现行政策享受相关税费优惠。为社区提供养老、家政服务的机构,按规定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不动产登记费等方面享受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场所用电、用水、用气享受居民价格政策等。
(三)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的资金支持力度。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和《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民发〔2019〕88号),加快推进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近年来,我省围绕养老服务的发展需求,指导金融机构完善适合老年人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鼓励金融积极参与广东省多层次医疗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和开发适合老年人的金融产品。在引导商业保险参与长期护理保险方面,广东作为全国最早实行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15个地区之一,自2017年8月启动试点以来,在完善制度,理顺流程、规范服务、强化管理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待遇保障水平位居全国前列。
二、加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一)持续开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从2017年开始,我省通过委托第三方评估的方式持续开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通过星级评定树标杆、定规范,充分发挥星级养老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全省养老机构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不断加强养老机构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目前全省共评定231家星级养老机构,其中民办养老机构126家,占54.8%,推动形成了一批品牌形象较突出、服务功能较完备、质量水平较高的养老院。
(二)强化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2019年我省成立了养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于加快建立广东特色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省已发布《养老机构服务规范》等7项省级地方性标准,对养老机构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质量等进行了严格要求。同时印发《广东省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提升养老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三)持续推进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从2017年开始,在全省推行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建立风险分担机制,目前全省养老机构投保总数达1451家、最高保险总金额达362.75亿元。
(四)加强养老行业监管。一是建立了广东省养老服务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为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奠定了制度基础。二是省民政厅联合省公安厅等11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和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后的备案管理流程,提出加强养老机构事中事后监管,明确了各相关单位的监管职责。三是防范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印发了《关于认真防范和处置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 ,要求各地市做好辖内养老服务机构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对于发现的风险及时处置上报,并加强了对高风险机构的整治工作。注重对老年人群体的宣传教育,针对当前养老服务机构非法集资行为高发趋势,及时在官网发布风险提示,防患于未然。
三、下大力气推进人才培养工作
近年来,我省紧紧围绕养老服务业发展需求,加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开发,着力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一)加快培养紧缺养老人才。我省技工教育紧紧围绕社会需求,加强养老行业人才培养,共有9所技工院校开设护理、保健等养老等相关专业,在校学生1101人。近几年完成健康养老从业人员岗位培训约4000人。一是加强专业建设。我省开展技工教育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工作,广州市轻工技师学院等2所学校的养老服务相关专业被列为省级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累计获得250万元资金扶持,对我省技工院校加强养老服务专业建设起了引领辐射作用。二是深化校企合作。通过与企业合作开办企业订单班、冠名班,共建健康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基地,为品学兼优学生提供奖学金,为困难学生提供助学金,培养适应企业需求的养老相关技能人才。三是开展对口帮扶合作办学。广州市技师学院与黔南民族卫生学校合作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截至2019年,共招收黔南州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64人,其中毕业班学生已全部进入顶岗实习阶段,平均月收入超过4000元,学生受到用人单位的一致好评。广州市技师学院、广州市轻工技师学院推进与黔南州的对口帮扶合作办学,通过“2+1”形式招收黔南州学生就读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
(二)大力实施“南粤家政”工程。近年来,我们按照《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粤府办〔2019〕14号)和《广东省实施“南粤家政”工程促进就业工作方案》(粤人社发〔2019〕121号)要求,大力实施“南粤家政”工程。2019年,全省开展“南粤家政”培训约24.54万人次,其中,养老护理1.97万人次、医护人员1.86万人次。我们还组织开发居家养老照护、老年人日常康复应用、老年人健康管理、老年人认知障碍照护、老年人照护需求评估等养老服务相关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题库和技能培训课程标准。
(三)加强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薪酬水平的指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对于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工资水平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并依法享受最低工资保障。近年来,根据“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决定、职工民主参与、政府监控指导”的原则,我省不断完善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每年发布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为各类企业和职工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工资水平提供参考。
四、大力发展智慧养老
(一)加强规划政策引导。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制定的数字
经济发展规划以及培育数字经济、新一代人工智能及机器人产业集群行动计划中,提出发展智慧医疗,加快建设省市两级全民健康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实施“互联网+智慧医疗”便民惠民工程,发展“人工智能+医疗”,推动人工智能与临床经济发展诊断、医学科研、健康管理的深度融合,构建精准高效的智能医疗体系等内容,进一步明确了发展方向和目标。
(二)加快发展智慧养老产品。近年来,我省大力推动超高清视频、集成电路、智能终端等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产业结构不断优化,质量效益平稳提升,产业稳定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明显增强,电子信息制造业综合发展指数位居全国第一,带动智慧养老产业快速发展。大力推动珠江东岸电子信息产业带建设,加快关键核心技术应用的创新升级,推进互联网、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技术与养老产品融合发展,发展各类智慧健康养老产品。优必选推出康养陪伴的“笑宝”机器人,可实现互动交流、健康管理、智能监控、应急处置、生活辅助、家庭娱乐等功能。深圳市前海安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推出的安测自助健康监测智能一体机,集成了身高、体重、体脂、血压、血脂、血氧、血糖、心电、胆固醇、尿酸等多种测试功能于一体。
(三)开展智慧健康养老试点示范。按照民政部、工信部和原国家卫计委要求,在全省范围开展了3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和1批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申报工作,并推荐报国家有关部委。6家企业入围国家智慧健康养老示范企业名单,11个街道入围国家智慧健康养老示范街道(乡镇)名单,8家企业入围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目录,惠州和广州市越秀区入围国家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
(四)推动智慧健康养老平台建设。近年来,我省在智慧健康养老平台建设上进行积极探索,建立了多样化的智慧健康养老健康公共服务平台。广州市开发建设居家养老综合服务信息平台,拓展“平安通”对社区居家养老的智能服务,以信息化手段链接服务需求和供给。深圳市龙岗区推出“秘书式”养老服务,开发秘书智慧居家养老服务平台,采用“三位一体”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将老人、监护人和服务资源紧密的联系在一起,向老人调配和提供安全、健康、关爱、生活、娱乐等领域的70多项专业服务。
(五)推进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医疗健康行业应用。大力推广面向医疗行业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应用,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基于医院信息平台的临床大数据应用项目”、汕头广东航宇卫星科技有限公司“区域医学影像协同诊断云平台应用示范项目”被评定为省级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着眼于疫情防控和行业融合应用,打造广东省数字技术产品资源库,目前已公开遴选出首批254项数字技术产品和解决方案,并在“粤商通”专门开展智慧复工专栏公开发布促进精准对接。其中,在线医疗产品14个、智能医疗服务产品52个,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复课提供了有力支撑。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落实相关优惠扶持政策。继续落实税费优惠等扶持政策,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推进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建设发展。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项目建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投入、补贴、购买服务等引领作用,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不断推动城乡居家养老、医养结合等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二)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开发。一是鼓励引导有条件的技工院校加快设置养老护理相关专业,支持有关技工院校将养老服务专业建设为省级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培养一大批高素质的养老服务行业技能人才,以居家养老服务为核心,为完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提供人才支持。二是积极鼓励各地具有行业代表性的大型企业、技工院校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在全省推广开展养老护理员等职业(工种)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完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发展体系,打通职业上升通道。
(三)加快发展智慧养老产业。一是加快发展电子信息产业。发挥我省超高清视频、5G、智能终端、新型显示、集成电路等优势领域,打造世界级电子信息产业集群,着力发展智慧养老产品和应用。推动电子信息重大项目落地,引导和支持上下游配套企业协调发展,形成较为完善的产业配套体系。加快珠三角智能终端产业一体化发展,提升智能终端制造能力和创新能力,以智能终端产品供给侧改革为抓手,大力发展智慧养老的新技术、新模式、新应用。二是推动电子信息与健康养老融合发展。加快突破智慧健康养老产品核心技术,发展适用于智慧健康养老终端的低功耗、微型化智能传感器、处理器和操作系统。支持企业发展可穿戴、便携式、自助式智能养老监护设备和家庭服务机器人,满足多样化、个性化健康养老需求。三是落实国家智慧健康养老各项任务。按照民政部、工信部和国家卫健委工作部署,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申报,积极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在智慧健康养老领域的拓展应用。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省民政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民政厅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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