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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058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0-07-23 10:49:20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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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民函〔2020〕756号

  B类

欧壮喆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基层非公职行政人员素质,推进社区及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提案》(第20200058号)收悉。经综合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基层非公职行政人员是社会治理和基层建设的骨干力量,承担大量工作任务。特别是广大社区工作者在这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立了大功,让大家更加认识到加强这支队伍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近年来,我省切实采取措施,畅通基层非公职人员交流渠道,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养计划,选好配强社区工作者队伍,推动基层社会治理。

  一、完善社区工作者管理机制

  一是加强社区工作者统筹管理。在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要求将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纳入各级人才发展规划,将城乡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成员以及其他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统筹管理;提出要改进完善从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中招录基层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工作。实施村(社区)党组织“头雁”工程,注重用事业留人、用感情留人、用待遇留人,形成推动人才服务基层的政策导向。二是充实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力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了按每300户常住人口配备1名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要求,县(市、区)职能部门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可根据工作需要设岗招聘,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管理,社区组织统筹使用,切实增强社区工作力量配备。同时指导各地严格按照《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规定,按每个村3至7人、每个社区5至9人的职数标准选好村(居)委会成员。三是畅通基层人员交流渠道。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除国家政策性安置、组织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事业单位补充高层次或急需紧缺人才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和岗位需求,采取考试、考核、面试、实际操作等多种形式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符合招聘条件的非公职行政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招聘。

  二、加强社区工作者教育培训

  一是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再教育。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支持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评价和学历教育等,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给予职业津贴,经费由县(市、区)级财政统筹安排。各地正逐步落实该项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社区工作者给予职业津贴。二是建立社区工作者各级轮训机制。注重换届选举后村(居)委会相关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要求各地编制村(居)委会任期内的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村(居)委会主任每年至少培训一次,其他成员每两年至少培训一次,组织开展了社区工作者岗前培训、业务培训、纪律教育等。三是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培训。每年定期发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制作公需科目视频课件,公布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供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免费学习。组织实施国家级和省级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培训,近三年,共开展高研班培训15期,培训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1750人。

  三、强化社区工作者薪酬保障

  一是健全财政保障机制。印发了《关于加大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经费保障力度的通知》,健全省市县三级财政保障机制,将欠发达地区村(社区)“两委”干部补贴纳入财政补助范围,村“两委”干部补贴标准,2018年至2020年人均每月分别为2500元、2700元、3000元,社区“两委”干部补贴标准按行政村的50%执行,按每村7人、每社区5人核算补助;设立(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绩效奖励经费,为欠发达地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发放绩效奖励经费,2018年至2020年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5400元、6000元,社区党组织书记标准按村的50%执行;按照每村(社区)每年10万元的标准为欠发达地区村(社区)安排办公经费。二是落实关心关爱措施。出台《关于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关心关爱措施的实施意见》,对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发放临时工作补助。

  四、增加低收入劳动者工资水平

  一是建立工资分配指导体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通过建立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分配宏观指导体系、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等,推动用人单位建立科学合理的工资分配机制。二是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的基层工作人员,其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获得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省政府印发《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2018年7月1日起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一类地区调整为2100元/月、2200元/月,二类地区调整为1720元/月,三类地区调整为1550元/月,四类地区调整为1410元/月,有效提高各类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水平。二是完善薪酬发布机制。我省通过不断完善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每年发布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为各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开展协商合理确定工资水平提供参考。

  下一步,我省将加强对基层非公职行政人员队伍的建设力度,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激励他们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一)持续推进村(社区)党组织头雁工程。提前做好2021年村(社区)“两委”换届准备工作,组织开展村(社区)“两委”干部队伍建设专题调研,完成村(社区)“两委”干部人选条件审查。通过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完善社区工作者“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同时,加强村(社区)后备干部储备和培养,确保队伍保持生机活力。

  (二)推进社区专职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研究出台相关政策,着力完善员额管理、选拔培养、等级序列、薪酬待遇、社会保障等机制,切实从制度上解决社区专职工作者身份、待遇、出路问题,真正让社区专职工作者引得来、留得住、干得好。持续推进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招聘镇街事业编制人员、考录镇街公务员、选拔镇街领导干部等工作,让基层党组织书记干得好有盼头。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培训特别是继续教育工作,通过健全考核制度强化正向激励机制。

  (三)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关心关爱。督促各地出台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关心关爱措施,落实相关补助政策。对抗疫一线火线入党的社区工作者,加强后续培养教育,提高政治素质,选树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尊重社区工作者的浓厚氛围。从党员自愿捐款中划拨一定金额用于慰问抗疫一线的社区工作者。

  (四)强化最低工资保障和培养培训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促进各类低收入劳动者工资收入合理增长,推进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省民政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民政厅

  202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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