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函〔2020〕639号
A类
叶颂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公益助学机制,精准帮扶贫困留守少年儿童的提案》(第20200979号)收悉。经综合省教育厅和省妇联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各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23号)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通过建机制、抓落实、拓服务、精帮扶,实现家庭尽责、学校尽职和社会参与三位一体均衡发展,全面提升贫困地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能力,切实为维护儿童身心健康成长提供有力保障。
一、切实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制度
2016年,经省政府同意,省民政厅牵头建立了广东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2019年,调整成立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分管省领导担任总召集人,省直27个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规则。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省教育厅指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其他教育资助,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
省教育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认真履行教育部门防辍工作责任。开展控辍保学专项行动,建立并完善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指导各地依托控辍保学电子台账数据持续做好疑似失学辍学儿童摸排和劝返复学工作,及时更新工作台账,落实工作进展月报和定期通报制度,加强对12个国家重点监测县和10个省重点监测县监测,加强对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的跟踪和关爱,确保2020年我省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以上。推动各地重点关注留守儿童档案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各地认真做好在校留守儿童信息的建档及管理工作,确保留守儿童建档率达100%,并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对留守儿童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做好留守儿童学籍建立、转学、休(复)学、升学、毕业等学籍异动管理,及时更新学籍信息。
二、大力改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受教育条件
(一)保障困境儿童基本就学。一是教育部门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落实教育资助政策和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对于残疾儿童,建立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为其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提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二是民政部门于2019年起组织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对全省已满18周岁在全日制学校攻读中专、大专、本科和硕士研究生的孤儿每人每年按照1万元标准发放助学金,截至目前,已累计下发3216万元。三是省教育厅推进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优先保障留守儿童用餐需求,合理安排膳食结构,积极改善留守儿童营养状况,优先解决好留守儿童在校吃饭问题。我省从2012年开始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截至目前各级财政共投入8.1 亿元,受益学生139万人次。2019年财政投入1.8 亿元,受益学生27.9万人。四是推动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公益助学活动。截至2020年6月10日,全省各级民政部门成立登记助学社会组织1462个,包括公益性基金会、异地商会、校友会和文化类社团等各类社会组织通过各种方式深入村居、社区帮助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完成学业。
(二)加大乡村学校建设力度。一是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指导各地采取多种途径增加农村寄宿制学校学位,提高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条件和育人水平,推进“两类学校”达标建设。二是不断提高农村教育经费保障水平。落实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元核定公用经费政策,2019年省财政下达补充提高小规模学校公用经费补助资金3.49亿元。省财政设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补助资金,2018—2020年共将投入约22亿元,用于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奖补。
(三)提升教师队伍教学质量。一是拓宽乡村教师补充渠道。组织实施粤东西北地区中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截至2019年底全省已招收公费定向培养对象近5000人,由培养院校为粤东西北地区农村学校精准培养紧缺学科人才。深入推进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进一步吸引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启动实施银龄教师讲学计划,招募了108名优秀退休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讲学。二是推动乡村教师专业能力发展。加快推进省、市、县三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加大乡村教师培训力度,2019年在“强师工程”省级专项资金中安排1.8亿元地方奖补资金,主要用于乡村教师专业发展。在省级教师培训中专门安排了开展乡村骨干教师和校长专项培训,培训近万名乡村教师和校长。三是提高乡村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水平。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把统筹提高中小学绩效工资水平作为审批提高各地机关规范津贴补贴水平的前置条件。深入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实行差别化分类分档补助,2019年农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人均不低于1000元/月。乡村教师的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部分地区出现城镇学校教师主动要求到乡村学校任教的现象。四是均衡配置教师资源。加快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县域内城乡教师定期流动的刚性约束机制,破解教师管理体制机制上的阻碍,实现教师从“学校人”向“系统人”转变。
(四)加强留守儿童关爱教育。一是积极开展结对帮扶教育活动。在留守儿童学生中确定帮扶对象并配备帮扶教师。对于寄宿在校的留守儿童,帮扶教师经常与之交流、沟通,随时了解其学习、生活情况,掌握其思想动态,引导其健康成长;对于非寄宿的留守儿童,帮扶教师定期走访其家庭并与委托监护人交流,及时反馈留守儿童的在校情况,并注意听取委托监护人的意见、建议,共同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二是强化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教育部门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情感教育、独立生活教育,开展心理咨询、心理矫正活动等,对留守儿童进行有效地心理疏导。经常性举办体育、艺术、社会实践等活动,引导留守儿童少年积极参与,营造关爱留守儿童少年的良好氛围。为寄宿留守儿童配备生活教师,加强对他们生活和学习上的指导。三是强化留守儿童法治安全教育。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安全法治教育或德育知识讲座,如主题班会、知识讲座等,普及法律知识,增强留守儿童法治意识,及早发现和纠正个别留守儿童的不良行为,预防违法犯罪现象发生,保障留守儿童合法权益。增强留守儿童自救自护、应急避险能力。切实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安全。
三、全力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监护保障
省民政厅联合多部门部署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加强家庭监护缺失、无户籍、失学辍学等重点对象留守儿童的干预帮扶,责令外出务工的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要求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对农村留守儿童父母暂时无法返家的,督促和指导其选择具备较强监护能力和监护意愿的担任受委托监护人,并指导受委托监护人签订《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落实委托监护责任。教育部门通过加强留守儿童家长的家庭教育指导,加强与留守儿童家长的沟通和交流,强化家长对孩子的教育和监管职责。办好家长学校,利用电话家访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留守儿童父母或其监护人的教育和培训,指导家长或临时监护人掌握与学校和儿童沟通的方法技巧,增强留守儿童家长、监护人家庭教育的意识和能力,提升育人水平。省妇联大力开展“家庭教育大讲堂进村居”活动,依托村(社区)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印发《儿童安全家庭防护手册》,向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及受委托监护人宣传儿童权利和保护儿童法律法规,宣传科学教子、安全保护和心理健康等知识,为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快乐成长提供重要保障。
四、凝聚合力提升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帮扶水平
省民政厅联合社会力量参与留守儿童帮扶活动。一是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监护辅导缺位,学习状况不理想问题,我厅通过组织开展“雨露计划”“牵手行动”等品牌活动,积极组织在校学生、社会群团组织、专业社工等各界力量参与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二是实施广东社工“双百计划”,在全省19个地市建设了407个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双百”社工立足镇街,深入村居,打通包括留守儿童在内的为民服务“最后一米”,充分发挥社工站深耕村居、了解社情、服务精准、群众信任的优势,从社区、学校、家庭、个人等多层面开展专业化服务,通过营造留守儿童社区多姿多彩的活动氛围织密联系网,织密留守儿童年心理辅导健康网、防护网,营造“个人-家庭-学校-社区”优良环境,增强了村(居)民对留守儿童的关心爱护意识,提升了留守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基本技能。省妇联自2010年以来开展了“爱心父母牵手困境儿童大联盟”行动,至今全省50多万爱心父母和热心企业通过助学、助养及助教形式帮扶14多万名困难儿童,帮扶款总数达5700多万元。
提案指出的问题和对策建议对进一步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教育保障具有积极意义。下一步,省民政厅将切实履行部门职责,依托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合省教育厅等部门做好包括教育保障在内的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同时,按照《广东省加强儿童保障体系建设的意见》,在全省构建“大儿童保障体系”,做好“两兜底、四保障”工作。我们还将进一步加强信息共享和比对,动员社会力量,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和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实际困难,及时整合社会资源解决实际问题。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建立贫困地区农村留守儿童助学机制的关心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民政厅
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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