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函〔2020〕647号
A类
王劲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关爱服务体系的提案》(第20200474号)收悉。经综合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妇联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加重视民生保障,进一步加大投入,出台政策措施,为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提供更多关爱服务,积极构建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关爱服务体系。
一、在健全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机制方面
各级民政部门积极做好留守儿童兜底保障和关爱帮扶。一是2020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水平达每人每月1,820元和1,110元(2013年分别为1000元和600元)。二是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2019年联合省法院、省检察院等14个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全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散居孤儿保障标准,进一步提升困境儿童保障水平。三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2019年,调整成立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省领导担任总召集人,省直27个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市、县两级参照省做法建立领导协调机制。四是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机制。联合省委编办等12部门出台《关于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的意见》,印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建设的通知》,县以上政府依托救助管理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其他合适实体,全省已建立101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承担对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等未成年人的临时监护责任,负责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员会开展的监护监督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在从化、佛冈、怀集和鹤山开展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能力建设试点,通过购买社工服务、与职能部门协调联动等方式,探索构建发现报告、评估帮扶、应急处置、监护干预机制。各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开通“护童之声”24小时热线电话,随时接听和处理农村留守儿童咨询和求助电话。明确由村(居)委员会指定儿童主任25225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定儿童督导员1607名,协助开展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基本信息摸底排查和信息录入。将留守儿童信息预录业务上线“粤省事”民政专区。落实省财政每年安排1450万元,重点支持我省中央苏区、少数民族、革命老区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服务。五是连续开展关爱帮扶专项行动。联合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11部门连续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组织开展孤弃儿童养育情况大排查、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女童救助帮扶和关爱服务、民政领域困境儿童监护问题专项整治等专项行动,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严厉打击监护侵害行为,积极开展控辍保学、落实救助政策等。六是实施广东社工“双百计划”项目。自2017年起在粤东西北地区19个地市设立了407个乡镇(街道)社工站,并成立407个乡镇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协会,1737名社工发挥驻扎村(居)、熟悉社区优势,将留守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作为重要内容,服务留守儿童25148人次,困境儿童6936人次,个案救助480例。七是连续3年开展广东省百家社会组织走近留守和困境儿童“牵手行动”,分成15个关爱小组深入全省15个欠发达地区,对留守和困境儿童进行关爱服务。2018年发动社会组织150家,引入社会资金400多万元,直接惠及留守儿童6000多名;2019年参与社会组织共240家,引入社会资金约628万元,启动7个“牵手行动”可持续项目,惠及留守和困境儿童10021名;2020年省民政厅投入资金160万元,参加的社会组织达300余家。
各级教育部门积极做好留守儿童教育保障。一是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指导各地依托控辍保学电子台账数据持续做好疑似失学辍学儿童摸排和劝返复学工作,落实工作进展月报和定期通报制度,加强对12个国家重点监测县和10个省重点监测县监测,加强对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的跟踪和关爱,确保2020年我省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以上。二是加强留守儿童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各地认真做好在校留守儿童信息的建档及管理工作,确保留守儿童建档率达100%,并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对留守儿童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做好留守儿童学籍建立、转学、休(复)学、升学、毕业等学籍异动管理,及时更新学籍信息。三是大力改善留守儿童受教育条件。印发《关于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指导各地采取多种途径增加农村寄宿制学校学位,提高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条件和育人水平,推进“两类学校”达标建设。四是不断提高农村教育经费保障水平,落实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元核定公用经费政策,2019年省财政下达补充提高小规模学校公用经费补助资金3.49亿元。省财政设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补助资金,2018—2020年共将投入约22亿元,用于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奖补。我省从2012年开始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优先解决好留守儿童在校吃饭问题,积极改善留守儿童营养状况,截至目前各级财政共投入8.1亿元,受益学生139万人次。2019年财政投入1.8亿元,受益学生27.9万人。五是切实加强留守儿童关爱教育。积极开展结对帮扶教育活动,在留守儿童学生中确定帮扶对象并配备帮扶教师。为寄宿留守儿童配备生活教师,加强对生活和学习指导。对于非寄宿的留守儿童,帮扶教师定期走访其家庭并与委托监护人交流,及时反馈留守儿童的在校情况,听取委托监护人的意见建议。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情感教育、独立生活教育、心理咨询、心理矫正活动等,经常性举办体育、艺术、社会实践等活动,引导留守儿童少年积极参与。强化留守儿童法治安全教育,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安全法治教育或德育知识讲座,普及法律知识,预防违法犯罪现象发生,增强留守儿童自救自护和应急避险能力。加强留守儿童家长的家庭教育指导,办好家长学校,利用电话家访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留守儿童父母或其监护人的教育和培训。六是着力推进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组织实施粤东西北地区中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截至2019年底全省已招收公费定向培养对象近5000人,由培养院校为粤东西北地区农村学校精准培养紧缺学科人才。深入推进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进一步吸引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启动实施银龄教师讲学计划,招募了108名优秀退休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讲学。加快推进省、市、县三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加大乡村教师培训力度,2019年在“强师工程”省级专项资金中安排1.8亿元地方奖补资金,主要用于乡村教师专业发展。在省级教师培训中专门安排了开展乡村骨干教师和校长专项培训,培训近万名乡村教师和校长。提高乡村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水平,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把统筹提高中小学绩效工资水平作为审批提高各地机关规范津贴补贴水平的前置条件。深入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实行差别化分类分档补助,2019年农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人均不低于1000元/月。乡村教师的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部分地区出现城镇学校教师主动要求到乡村学校任教的现象。均衡配置教师资源,加快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县域内城乡教师定期流动的刚性约束机制,破解教师管理体制机制上的阻碍,实现教师从“学校人”向“系统人”转变。
各级妇联大力开展关爱服务,提高农村“三留守”人员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一是开展结对帮扶。集合各方资源,积极开展针对性强、形式多样的关爱服务。落实妇联执委普遍联系妇女群众制度,基层妇联执委、妇女骨干、巾帼志愿者与留守儿童妇女结对帮扶,每月不少于2次上门走访、慰问。二是积极搭建服务留守儿童慈善平台。打造“留守儿童心灵加油站”等工作品牌,增强农村留守儿童与在外务工父母的情感沟通。持续开展“爱心家庭+留守儿童”扶志•扶智公益项目、“爱心父母大联盟”公益项目、“童·奔康”——广东省关爱贫困地区儿童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公益行动等,发动各类慈善组织、公益机构、爱心企业和热心人士助学、助养、助教留守儿童,构建服务留守儿童平台。
二、在健全留守妇女工作体系方面
省民政厅联合13个部门转发民政部等13部委《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的意见》,明确任务分工落实部门职责,着手推动进一步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健全工作机制、提升关爱服务能力,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基本信息摸底排查和信息录入,将留守妇女信息预录业务上线“粤省事”民政专区。
省妇联认真推进农村留守妇女家庭文明建设、大力开展关爱服务、积极促进就业创业、强化维权服务。一是常态化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举办“书香飘万家”亲子阅读活动,深化“梦想启航——好家教好家风巡讲”等线上线下专题活动,创建370个省级家庭文明建设示范点。做好家庭教育支持服务,启动实施“父母成长计划”,每年组织开展10000场“家庭教育大讲堂”活动,促进留守儿童家长全面正确履行监护责任。二是关心关爱困难留守妇女,筹集善款开展“两癌”救助保险合作、农村妇女小额贷款贴息等项目,开展“两癌”免费检查。三是推进“创业创新巾帼行动”,组织百千万妇女技能和电商培训,动员妇女聚焦发展“一村一品”产业。推进“南粤巾帼精准脱贫行动”,开展“姐妹携手 互帮互助”、百城万村家政扶贫,发挥女企业家协会、巾帼创业基地、合作社等作用,帮助包括留守妇女在内的贫困妇女脱贫增收。四是强化维权服务,保障留守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中,推动保障妇女“证上有名,名下有权”。联合司法行政、法院等,建立健全婚姻家庭纠纷专业化调解机制,完善省级家事调查员制度,积极开展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化解,着力解决涉及农村“三留守”人员的抚养、扶养、赡养、离婚等纠纷。五是加强农村“三留守”人员心理服务,发挥12338妇女热线、50间舒心驿站、36个省妇女维权站作用,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开展心理危机干预,提高农村“三留守”人员心理健康水平。
三、在完善留守老人服务体系方面
一是出台关爱农村留守老年人专项政策。2018年10月,省民政厅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广东省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行动方案》,提出建立信息台账与定期巡访制度等重点任务,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强调家庭是农村留守老年人赡养和关爱服务的责任主体,督促赡养人和扶养人依法履行义务。2020年4月,制定出台《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落实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通知》,将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融入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国家战略部署。二是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数据库。2019年印发《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组织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要求全面、真实采集辖区内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摸清农村留守老年人的基本情况、健康状态、家庭经济状况、陪伴居住情况、关爱服务需求、子女和其他赡养人信息、巡访联系人信息等,认真做好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录入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基础数据库,目前全省已经录入2.8万多名留守老年人信息。三是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巡访制度。全省以县(市、区)和不设区的地市为单位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巡访制度。首先是确定巡访责任人,由各地民政部门组织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确定农村留守老年人巡访具体责任人。其次是明确巡访方式和内容,巡访采取上门巡访为主,结合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与老年人进行沟通交流,询问了解他们的健康、精神、生活照料、居所安全卫生等状况,以及关爱服务需求等。再次是建立巡访记录台账。巡访责任人在开展巡访过程中做好巡访记录,及时回应和提供相应的关爱服务。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统一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巡访记录台账,记录每名留守老年人定期巡访、关爱服务等情况。最后是实行分类关爱服务。对留守老年人按照重点对象、一般对象进行分类服务,有针对性确定巡访方式、巡访频次和关爱服务内容。将高龄、失能、独居以及子女长期不在身边、缺乏亲人陪伴的留守老年人列为重点对象,每周至少上门巡访一次,其他确定为一般对象,每月至少上门巡访一次;同时,采取上门与电话、网络、视频有机结合的巡访方式,切实把关爱送到老人心坎上。在关爱服务内容上,重点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安全监护、权益维护等服务。对于生活能够自理的,以提供精神慰藉、需求对接等服务为主;对于需要养老服务支持的,协调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提供服务;对于生活不能自理而子女又因故不能履行赡养义务的,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由其赡养义务人与亲属或其他有能力的人签订委托照顾协议开展服务,避免其单独居住生活。四是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实施农村养老服务“幸福计划”项目,支持各地特别是粤东西北地区,在农村社区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推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社会化改革,引入社会资本和专业管理服务,将现有机构床位改造成护理型床位,在满足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基础上,盘活机构闲置床位,向农村留守等老年人开放。五是完善老年人补贴制度。建立了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和高龄老人津贴制度,惠及包括农村留守老人在内的老年人分别超过20万人和270万人。六是实施广东社工“双百计划”。以“社工+志愿者”的方式,为包括农村留守老年人在内的各类人群提供情绪疏导、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慰藉、精神疏导等服务。三年多来,有387个社工站开展过针对农村留守等老年人的服务活动,共服务老人近10万人次。
四、在提升农村医疗水平方面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大力加强农村医疗机构和医疗设施建设,全面促进基层卫生人才增量提质。2017年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2017-2019年我省各级财政统筹安排500亿元,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各级财政安排20亿元,用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10000间村卫生站标准化建设项目。到2019年底,47家升级建设的中心卫生院全部开业,10000间村卫生站标准化建设顺利完成。连续出台《广东省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广东省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增量提质实施方案》,推进“三羊计划”“填洼计划”“千名高校毕业生上岗退费”等政策落地,持续推进“为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培训培养一批紧缺人才”工作,三年来共培训全科医生17104名,产科医生(含助产士)3098名,儿科医生1092名,三年共招收定向医学生3375名。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公益一类财政供给,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管理”政策,解决基层动力不足、活力不够问题,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分配激励机制,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主调整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合理拉开个人收入差距,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倾斜,允许对符合规定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单列申报绩效工资。推进基层卫生人才统招统管统用工作,由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统一引进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医疗卫生人才,编制、经费由县级解决,入编后派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服务满5年后,根据本人意愿可选择返回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五、在法治宣传教育服务方面
司法部门全方位强化法制宣传教育、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全面排查化解纠纷。一是借助送法进校园、深入开展“宪法教育大课堂”活动,利用送法进乡村的平台,公国法制宣传教育宣传栏、法制图片展、赠送图书资料、法制文艺演出等形式,向农村留守儿童和广大村民开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涉及儿童妇女老人权益保护的普法宣传力度。二是积极打造覆盖全省的法律服务网实体、语音、网络三大平台,为留守儿童、妇女、老人提供便捷、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整合各类法律服务资源,提供“申请法律援助”“申请调解”等多种常用维权途径,实现大部分事项在线解决。在“粤省事”微信服务平台的“法律服务专区”设置“未成年人”“女职工”等服务专栏,组织资深律师提供免费的“家庭保护”“司法保护”等智能化、场景式在线服务。做好留守儿童、妇女、老人的法律援助工作,为留守儿童、妇女、老人申请法律援助开辟绿色通道,简化申请手续。三是根据相关文件部署,结合各地实际,设立婚姻家庭纠纷等相关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套建设人民调解室和人民调解员队伍,对涉及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的生产生活纠纷、邻里矛盾等情况摸底排查及时优先调解。
各级妇联广泛开展社会面宣传教育,以“建设法治广东·巾帼在行动”活动为抓手,把保护农村“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作为重要宣教内容,紧扣“三八”妇女维权周、“六一”儿童节、“敬老节”“国际家庭日”“11.25”反家庭暴力日等重要节点,通过户外咨询、法制文艺演出、线上宣传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近五年,全省妇联开展法治宣传活动25万场次,参加群众达5000万人次。依托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儿童之家等服务阵地,组织开展多种主题的法治讲座、培训。据不完全统计,近五年,全省妇联针对未成年人开展的主题教育活动2万场次,受众100万人次。
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健全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完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健全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发现报告、评估帮扶、应急处置、监护干预机制;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推进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城乡教师资源配置;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提升农村养老服务供给水平;进一步不断加强农村卫生机构建设,促进医疗人员下沉农村;做好各项关爱帮扶服务,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不断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关爱服务体系。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关爱服务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民政厅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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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