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函〔2020〕443号
A类
省发展改革委:
戴德丰委员提出的《关于推动香港与广东“软对接”,提升粤港澳大湾区软实力的提案》(第20201050号)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省民政厅紧紧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深化粤港澳合作推进大湾区建设框架协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实际,围绕粤港澳大湾区社会组织发展情况与现实需要,积极研究粤港澳大湾区社会组织发展建设的可行性。一是规范和促进粤港澳大湾区社会组织登记,目前国家正在研究修订社会组织相关法规,省民政厅建议利用港澳在养老方面的服务优势和资源,积极争取港澳服务提供者参与非营利性服务机构举办的政策支持。二是积极支持和指导深圳就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国际人才担任非营利性民办科研机构法定代表人问题开展研究,形成相关的审查、管理等具体办法。三是我省各级民政部门积极引导粤港澳大湾区社会组织合作发展。2020年1月,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主办广州社会组织交流大会,以“社会服务模式创新:湾区经验与本土实践”为主题,探讨湾区经济时代背景下的社会服务模式创新。
下一步,省民政厅将结合国家出台的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出台推动我省粤港澳大湾区社会组织建设的配套措施。
专此函达。
广东省民政厅
202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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