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函〔2020〕442号
A类
深圳市政府:
民建广东省委会提出的《关于推动社会组织创新发展 打造深圳社会治理先行示范区的提案》(第20200148号)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2019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以来,我厅和深圳市民政局多次沟通,在社会组织国际化合作与管理先行示范方面提出了以下三点意见:
一、支持深圳社会组织“请进来”“走出去”。支持深圳就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国际人才担任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进行试点探索,试点期限为2023年底前,并就相关问题开展课题调研,形成相关的登记审查、监督管理等具体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推动更多的国际组织和机构落户深圳。经外事、公安、业务主管单位等部门批准,支持深圳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开展对外交流合作,服务“一带一路”和粤港澳大湾区战略。
二、支持“深圳市”基金会属地管理。委托深圳对省民政厅登记管理、名称冠以“深圳市”且住所在深圳的基金会实施登记(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属地管理,包括年报、信用信息管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和抽查审计、举办论坛等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和涉外活动管理等内容。业务主管单位由省级行政部门担任的相关基金会,由深圳市民政局沟通业务主管职能委托事宜,按照“成熟一家委托一家”的原则,属地业务主管单位落实后省民政厅再委托实施登记事项。
三、支持深圳登记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社会智库)。由深圳市社科联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由市民政局进行登记。
专此函达。
广东省民政厅
202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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