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函〔2020〕388号
A类
省发展改革委:
梁志强委员提出的《关于支持清远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加快城乡融合发展的提案》(第20200605号)收悉。经研究,我厅会办意见是:
根据《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我省建立健全申请审核审批程序、救助标准制定、对象认定等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制度。城乡困难群众均可以申请,符合条件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范围。此外,根据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我省建立救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每年公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标准,广州等9市已经实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标准一体化,指导清远等12市逐步缩小城乡救助标准差异。
下一步,我厅将加强指导清远市统筹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建设,支持清远市探索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共享。
专此函达。
广东省民政厅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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