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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省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459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2020-04-30 12:30:12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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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民函〔2020〕387号

  A类

省发展改革委:

  罗必良委员提出的《关于破城乡二元思维、补乡村民生短板的提案》(第20200459号)收悉。经研究,我厅会办意见如下:

  一、实施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制度

  根据《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等规定,我省已建立并逐步健全申请审核审批程序、救助标准制定、对象认定等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制度。城乡困难群众均可以申请,符合条件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范围。此外,根据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我省建立救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每年公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标准,广州等9市已经实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标准一体化,指导汕头等12市逐步缩小城乡救助标准差异。

  二、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兜底保障

  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兜底保障作用,重点为特困人员、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老年人等提供托养服务。持续推进特困供养机构公建民营供给侧改革,引入社会资本和专业管理服务,将现有机构床位改造成护理型床位,在满足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基础上,盘活机构闲置床位资源,向社会失能、失智、高龄老人开放。自2017年起,在珠三角地区复制推广广州市经验,开展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试点,建立健全统一规范、困难优先、公平轮候的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制度。

  三、完善老年人补贴制度

  聚焦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初步建立起我省老年人福利制度。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惠及老人超过20万人,特困供养人员护理制度惠及22.7万人,高龄老人津贴制度惠及老人270万人。广州市被列入全国首批15个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城市,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进行了有益探索。

  四、加强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

  稳步提高我省孤弃儿童养育标准,2020年全省集中供养和散居孤儿最低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将从每人每月1685元、1025元提高到1820元、1110元,城乡同一标准。此外,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保障对象、规范认定流程、突出保障重点和强化保障措施,并从2020年起,将全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当地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

  五、提升留守儿童关爱服务能力

  努力实现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全省全覆盖,目前全省共配备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1607名,村(居)儿童主任25225名。每年投入1450万元补助全省29个苏区、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县(市、区)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重点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等民政基层业务管理工作力量不足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着力做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编密织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安全网,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权益。

  专此函达。

  广东省民政厅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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