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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省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188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2020-04-30 12:25:10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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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民函〔2020〕431号

  A类

省卫生健康委:

  民盟广东省委会提出的《关于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体系的提案》(第20200188号)收悉。经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近年来,我厅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78号),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与医疗卫生相结合。

  一、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2015年初,我省出台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将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特别是支持举办医养结合养老机构作为主要任务之一。2016年上半年,我省出台的《关于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和《分工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重点工作和具体措施分工,提出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的合作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鼓励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的要求。同时,我厅与省卫计委在转发民政部、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工作的通知》中提出,各地要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切实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工作的意见要求。2019年11月出台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19〕23号)中提出,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提升社区医养结合能力,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推广护理服务、家庭病床进社区,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护理服务等医养结合机制。

  二、积极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工作。2016年9月,省民政厅与省卫生计生委联合召开了全省医养结合工作会议,明确部署了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的重点任务,建立了卫计部门、民政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同年,省民政厅与省卫计委联合推荐广州、深圳、东莞、江门成为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并指导试点单位规划建设一批示范性强的医养结合试点项目。截至目前,全省医养结合机构共222家,其中,养老机构办医疗机构170家,医疗机构办养老机构52家;有157家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其中126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有1543家养老机构可提供医疗服务,91.6%的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95.6%的医疗机构建立了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

  三、积极推动基层医疗服务与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相结合。我省养老服务的战略布局是97%的居家老年人依托社区养老,3%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养老。因此,老年人居家养老是养老服务的主体,也是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的重点。近年来,我厅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积极推动基层医疗服务与城乡居家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参与和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开展医养结合工作。对此,各地民政部门充分依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居家养老服务站点等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合作,实现功能和服务的无缝对接。目前,全省有9315家医疗机构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老年人接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4969711人,签约率63.36%。

  四、强化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目前,我省医养结合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在养老机构中设置医疗机构,形成医养一体化运营,如广州市老人院;二是养老机构和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协议合作,按照各自职能共同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如广州南国颐景老年公寓与广东省第二中医院合作,为入院老人提供中医康复理疗服务;三是医院开设养老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如广东江南医院开展养老护理及临终关怀业务、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内设养老区、惠州市在全市10家公立医院设置老年康复床位。

  五、积极探索建立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广州市被列入全国首批15个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城市,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进行了有益探索,目前有770万参与职工医保的参保人群纳入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障范围。另外,我省建立了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惠及老人20万人,特困供养人员护理制度惠及22.7万人,高龄老人津贴制度惠及老人270万人。

  六、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机构供给侧改革提升护理服务能力。我厅通过制定政策措施,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引入社会资本,将现有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床位升级改造为护理型床位,以满足特困供养人员尤其是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护理需求。同时,我省各地还积极探索特困供养服务机构为分散供养的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提供上门护理服务,并为周边低收入、高龄、独居和失能社会老人提供养老护理服务。改革试点模式由单一项目向以县(市、区)为单位统筹打包模式转变,将辖区内区域性敬老院、乡镇敬老院、公办养老机构等政府举办的供养机构,统筹打包成为一个改革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运营方,统一进行运营管理。

  七、建立特困供养人员护理工作制度。为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尤其是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人员的护理需求,我厅牵头建立了特困供养人员护理制度,确定全自理、半自理(半失能)、全护理(失能)特困人员的月人均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30%、60%,通过发放和使用护理券等方式为特困供养人员尤其是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提供护理服务。

  八、加强养老护理员教育培训。鼓励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目前全省有9所技工院校设立了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在校学生约1100人。大力推动校企合作,鼓励高职院校与养老企业合作开办订单式培训班,培养适应需求的高质量养老服务人才超过4000人。从2012年起,我厅持续实施养老护理员培训“双千计划”(即每年为欠发达地区免费培训2000名养老护理员),举办养老护理员培训班187期、培训人员达16421人。广州市等地出台了养老护理员补贴和奖励政策,不断提升行业影响力和就业吸引力。

  下一步,我省将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19〕23号),按照“就近就便、互利互惠”原则,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提升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推动各地到2020年普遍建立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预约就诊、双向转诊等合作机制,到2021年各地级以上市至少建有1家设有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或中医院等的养老机构;优化提升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到2022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

  专此函达。

  广东省民政厅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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