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函〔2020〕350号
A类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杜妙拉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管理,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提案》(第20200236号)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一、建议完善监督管理政策
2018年我厅推动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将“改进社区物业服务管理”作为一项重点任务,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城乡社区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暂不具备条件的片区、老旧小区可依托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成立居民互助会等实行自治管理。完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监督管理政策”,“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商机制”。建议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积极推动《实施意见》重点任务落实,完善业主委员会选举、运作、监督管理和物业服务企业监督管理政策。
二、加强社区居委会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社区居委会对社区内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及社区社会组织进行指导监督,引导其参与社区建设;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及社区社会组织积极配合社区居委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能”。鼓励有条件的小区要成立业主委员会,发挥社区居委会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作用,鼓励符合条件的社区居委会成员或居民代表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等方式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
三、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工作
积极贯彻实施《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我厅推动发布了《城乡社区协商工作规范》省级地方标准,于2020年1月31日正式实施,深入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工作,促进物业管理与居民自治的有效衔接,以基层党组织为领导核心,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作用,推动建立基层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多方参与的议事协商机制,通过协商积极化解小区矛盾纠纷,完善小区管理和服务。鼓励在物业公司未进驻的小区,通过民主协商的办法,开展小区(院落)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专此函达。
广东省民政厅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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