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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省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643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2020-04-26 16:02:59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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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民函〔2020〕351号

  A类

省卫生健康委:

  彭雪梅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精神病智障人群优生优育,助力国家长治久安的提案》(第20200643号)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一、工作情况

  (一)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等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但相关部门至今并未明确列出“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名录。2003年10月1日起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施行,取消了强制婚检,实行自愿婚检制度。我省各级民政部门严格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加强优生优育知识宣传,引导新婚当事人接受婚检、孕前检等专业检查,切实推进人口出生缺陷防控工作。此外,我厅还积极推进数据对接,与省卫生健康委共享全省婚姻登记管理基础信息,方便加强疾病预防和优生优育管理。

  (二)积极开展助残志愿服务。一是指导广州、深圳、东莞、中山等市以家庭(社区、社工)综合服务中心为平台,大力发展志愿者并广泛开展送餐、就医等各类相关志愿服务活动;广州市在各区设立了社区精神康复服务中心,为辖区内的精神病智障人群提供康复、就业支持等各类志愿服务。二是协同残联在全省各地广泛组建助残志愿者队伍,引导各社工组织、各志愿服务组织因地制宜,在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助残帮扶、关心与照顾工作。三是实施广东社工“双百计划”,在粤东西北地区19个地市设立了407个乡镇(街道)社工站,并成立407个乡镇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协会,1737名社工以“社工+志愿者”的方式,为包括精神病智障人群在内的弱势、特殊群体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慰藉、精神疏导、婚恋指导、资源链接、宣传倡导等各类社会服务。

  (三)将符合条件的患者纳入社会救助。对持残疾证的精神病智障患者,民政部门在其申请社会救助时充分考虑其家庭生活困难并予以倾斜。在原有的“重度残疾”(包含一、二级残疾)范围之外,我省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员在申请低保时,同样视为重度残疾,在生活状况评估时对家庭收入予以扣减,一方面使个人或家庭更容易纳入低保,另一方面也增加了所获得的保障金。在精神病智障患者遭遇意外伤害、突发急病等情况时,民政部门为符合条件的患者提供临时救助,有效缓解其突发性、紧急性生活困难,帮助其渡过难关。

  (四)加强对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儿童救助帮扶和关爱服务工作。省委省政府历来关心困境儿童,出台了《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对因自身残疾、疾病等原因导致康复、教育、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纳入困境儿童保障。2020年1月,为切实做好困境儿童特别是智力、精神残疾女童的救助帮扶和关爱服务工作,省民政厅下发了《关于做好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女童救助帮扶和关爱服务工作的通知》(粤民发〔2020〕3号),组织召开全省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女童摸排和关爱工作视频会议,进一步解决对困境儿童摸排走访不到位、救助保障不精准、关爱服务不及时等问题。同时,联合省委政法委、省高院、省高检、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妇联、省残联等11个部门下发《关于开展困境儿童“合力监护 相伴成长”专项关爱行动的通知》。3月,省民政厅下发《2020年全省民政领域困境儿童监护问题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各地在全面摸底排查的基础上落实监护责任,夯实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基础性工作。

  二、下一步举措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指导督促各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配合卫生健康部门,认真做好婚前检查、孕前检查等优生优育知识宣传工作,推进人口出生缺陷防控工作,合力降低人口出生缺陷率,进一步做好对生活困难精神、智力残疾人员的社会救助工作。

  专此函达。

  广东省民政厅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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