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函〔2020〕349号
A类
省生态环境厅:
民革广东省委会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环境设施管护体系建设的提案》(第20200142号)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指导各地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我厅积极贯彻落实民政部等7部委《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联合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印发实施《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行动方案》,开展全省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修订工作;村(社区)可针对本村(社区)在生态文明、环境设施管护等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村规民约中提出相关约束内容,提高村民自我管理意识。去年底全省60%的村(社区)完成了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修订工作。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指导各地落实《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行动方案》,今年底前全省村(社区)完成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修订工作,推进村规民约在实施村民自治、弘扬村风民俗、激发村民的自觉性和自治活力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专此函达。
广东省民政厅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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