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函〔2020〕342号
A类
省农业农村厅:
民进广东省委会提出的《关于建立和完善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的提案》(第20200488号)收悉。经研究,我厅会办意见如下:
近年来,广东各级民政部门紧紧围绕“三个聚焦”,联合扶贫部门出台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及时将符合农村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救助帮扶范围,持续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行动,兜底保障规范化、制度化、精准化水平明显提升。
一、健全社会救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围绕2019年省政府十件民生实事,年初分别印发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标文件,分类指导各地稳步提标。截至2019年底,全省城乡低保对象140.2万人,其中城镇15.6万人、农村124.6万人,月人均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为810元、680元,月人均城乡低保补差分别为619元、311元。全省特困供养人员22.8万人,其中城镇1.3万人、农村21.5万人,年人均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分别为15881元、13189元,月人均全自理、半自理、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达到73元、726元、1280元。全省共开展临时救助13.31万人次,其中非户籍救助2461人次,政府救助水平为1327元/人次。此外,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21个地市均适时启动了联动机制,至12月底,全省共向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以及低收入家庭发放了2.4亿元临时价格补贴,有效缓解了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
二、加强社会救助与脱贫攻坚有效衔接
各地认真落实社会救助相关政策,加强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的双向衔接,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作用。截至目前,省扶贫系统154.7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特困、困境儿童等民政救助91.3万人,占比59%;15004名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纳入民政救助12459人,占比83%,有效实现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兜尽兜。印发《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纳入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渐退期保留至2020年底。出台《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及《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评估认定办法》,将低保覆盖范围从收入型贫困家庭向因病、因残、因学等刚性支出负担过重、影响基本生活的支出型贫困家庭扩展,采用“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生活状况综合评估”双重核查机制,进一步规范生活救助申请家庭状况入户评估工作,确保低保对象精准认定。印发《关于做好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明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有关问题的通知》,规范开展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签订照料护理协议,落实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工作。
三、加强基本生活救助与专项救助的衔接
2017年出台《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明确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及其走失人员救助等9项社会救助制度,构建了一个分工负责、相互衔接、协调实施,政府救助和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2019年,经省政府同意,印发《关于加强广东省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探索将社会救助范围逐步从收入型贫困对象扩大到支出型贫困对象,为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救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体提供生活救助、专项救助、急难救助、社会力量等分层分类梯度救助,切实编密织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网。
下一步,我厅将抓紧推进实施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对困难群众逐户逐人排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并重点抓好重残、重病“单人保”和急难型、支出型临时救助政策的落实,实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应帮尽帮。同时,抓紧研究制定社会救助综合改革方案,探索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以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为基础,向边缘贫困对象拓展,建立健全制度衔接、资源统筹、部门联动、社会参与、数据共享的“大救助”格局。
广东省民政厅
2020年4月16日
扫描关注
广东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