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函〔2020〕341号
A类
省委组织部:
陈健生委员提出的《关于发挥社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美丽幸福社区建设的提案》(第20200048号)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我厅积极贯彻实施《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指导全省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城乡社区协商活动,发挥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在协商中重视吸纳威望高、办事公道的老党员,组织居民围绕社区热点问题、涉居民利益问题等广泛开展协商实践。推动发布了《城乡社区协商工作规范》省级地方标准,于2020年1月31日正式实施,深入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工作,以基层党组织为领导核心,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作用,推动建立基层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多方参与的议事协商机制,从协商原则、协商主体、协商内容、协商形式、协商程序、协商成果运用、协商后续工作、协商保障等多方面进行规定,规范城乡社区协商活动,同时明确根据议题的需要,可邀请老党员、老干部等列席,切实推进全省城乡社区协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激发居民参与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活力,推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
专此函达。
广东省民政厅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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