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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省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1042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2020-04-26 15:54:38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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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民函〔2020〕315号

  A类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刘兰妮等委员提出的“关于将《广东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列入人大一类立法计划的提案”(第20201042号)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近年来,我厅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完善救助体系机制,健全关爱服务体系,并联合有关部门依法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政府监护兜底责任和社会监护补充责任,切实为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支持。

  一、工作情况

  (一)开展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女童救助帮扶工作。针对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女童监护不当、监护缺失等问题,我厅联合省教育厅、卫生健康委、扶贫办、医保局、妇联、残联等7部门出台了《关于做好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女童救助帮扶和关爱服务工作的通知》(粤民发〔2020〕3号),要求各部门各司其职,本着边摸排边救助的原则,逐一明确智力精神残疾女童的法定监护人,压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对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女童落实社会救助和关爱服务措施。

  (二)健全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体系机制。我厅协调省法院、检察院、教育厅、公安厅、司法厅、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医保局、妇联、残联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困境儿童“合力监护 相伴成长”专项关爱行动的通知》(粤民发〔2020〕9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困境儿童“合力监护 相伴成长”专项关爱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压实家庭和监护人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责任,同时明确政府监护兜底责任和社会监护补充责任及各部门相关职责,共同维护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

  (三)强化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一是参照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的做法,我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起草《2020年广东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和《广东省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和困境儿童有关工作会议纪要任务措施清单(征求意见稿)》,提出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力度、源头治理管控,做好欠发达地区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关爱服务工作。二是转发民政部等六部门《关于劳动密集型企业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引导劳动密集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开展专题宣讲、亲情关爱、团队帮扶等活动,强化广大务工人员家庭责任,提高监护能力,关心关爱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加大困难救助和人文关怀力度,切实维护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基本权益,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支持。

  二、下一步计划

  下一步,我厅将联合有关部门督促各地落实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女童救助帮扶和关爱服务、“合力监护 相伴成长”专项行动等,并在全省民政系统开展困境儿童监护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整治监护底数掌握不深不细、监护指导帮扶不及时不到位、兜底监护能力不强、程序不规范、监护救助机制不顺畅、不健全等问题,进一步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专此函达。

  广东省民政厅

  202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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