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函〔2019〕1449号
A类
陈运彬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尽快完善城乡养老体系,做到老有所养的提案》(第20190936号)提案收悉。经综合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健康服务方面
我省积极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城乡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合作机制,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合作,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社区及居家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医疗、康复、护理和健康管理服务,努力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健康服务。
(一)推行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结合公共卫生服务的开展,充分利用区域健康信息平台,逐步实现对辖区内的老年人健康档案信息动态管理。为社区高龄、重病、失能、半失能、失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慢病诊治、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康复指导、健康管理等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前,我省已为常住人口中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建立健康档案服务,并每年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等,项目所需经费由国家、省、市财政补助,县(市、区)负担。
(二)发展老年医疗和康复护理服务。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探索建立护理转移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承接医疗机构内需长期照护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逐步解决医疗机构中老年人“压床”问题。
(三)做实家庭医生签约老年人服务。大力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出台系列文件规范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引导服务团队与居家老年人建立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规范家庭病床管理,推进家庭医生团队入户为老年人服务。通过滚雪球培训,服务的标准化建设、激励机制建立,工作流程优化、信息化应用以及签约服务质量大督导等提高家庭医生服务老年人的能力和质量。全省21个地市均已全面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签约建立免费服务包及推进高血压、糖尿病个性化服务包服务工作,并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提供一次免费体检。2018年底,我省提供居家医养服务的机构589个,接受家庭医生签约式服务的老年人达1095553人次。
(四)建设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城医共体。按照国家《关于进一步做好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8号)要求,全省推行网格化布局建设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城医共体,各地按照“规划发展、分区包段、防治结合、行业监管”的原则,以设区的地市和县域为单位,将服务区域按照医疗资源分布划分为若干个网格,每个网格由一个医疗集团或医共体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和康复、护理等慢性病医疗机构纳入医疗集团或医共体中,为网格内居民提供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康复、护理等一体化、连续性医疗服务。老年人根据健康状态,可在城市医疗集团或医共体内,得到符合需求的医疗服务。
(五)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以“治未病”理念为核心,以慢性病管理为重点,开展面向老年人的中医健康体检、康评估、健康干预,促进中医药健康养老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全省二级甲等以上中医院均成立了“治未病”科,基层医疗机构治未病服务点建设不断推进。
(六)大力开展信息便民“五个一”攻坚行动。为老人提供使捷高效的医疗健康服务。一是建设居民电子健康码,推动实现老年人预约挂号、就医、检查检验、缴费结算、取药等医疗服务“一码通用”。二是建设两级健康信息平台,推进居民医疗健康信息开放,老年人可在网上自主查询个人电子健康档案、进行健康自我管理,实现医疗卫生机构“一网联通”。三是开展网上预约挂号、预约检查、检查检验结果查询、取药配送、移动支付、诊问结算、床旁结算等服务,减少老年人就诊过程中走动。实现看病就医“一键诊疗”。四是推进远程医疗平台建设,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为社区、养老机构提供远程医疗服务,实现老年人远程医疗“一站会诊”。五是大力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老年人可在家中通过手机或电脑在线上进行复诊或健康咨询,药品可以配送到家,实现居家养老、线上线下“一体服务”。通过“五个一”攻坚行动,提升医疗健康服务质量和效率,推动医疗健康高质量发展,为最终实现与我省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对接提供高水平的智能化医疗健康端。
二、关于支持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方面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78号)明确,鼓励养老机构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按规定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院和临终关怀机构,提高养老机构提供医疗服务的能力。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康复门诊部等,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范围。《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8号)已明确,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
三、关于提高家庭病床收费和医保报销比例的建议
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反映,家庭病床收费和医保报销比例确实偏低,普遍要求收费标准应综合考虑交通成本、时间成本、信息技术成本、医护人员劳务技术价位等因素确定。我们赞同委员的建议,下一步将考虑通过政府财政补贴、提高医保报销比例和市场调节收费相结合的方法解决。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民政厅
2019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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