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函〔2019〕1448号
A类
陈瑾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对我省“失独”和独生子女重度伤残家庭开展精准帮扶的提案》(第20190375号)提案收悉。经综合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残联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失独”或独生子女重度伤残家庭人口在我省人口总数中占据一定比例,为此类家庭人口出台专项救助帮扶的政策措施,提供相应的关心、关爱与保障,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根本体现,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我们对此提案完全支持。
一、关于以建档立卡的形式,对我省“失独”和独生子女重度伤残家庭精准帮扶。建档立卡精准帮扶,是开展精准扶贫以来行之有效的脱贫方式之一。截至2018年底,我省累计已有150万相对贫困人口达到脱贫标准,贫困发生率从4.54%降至O.3%以下,有劳动力贫困户人均可支配收入由不到4000元提高到9600多元,贫困群众“两不愁、三保障”已总体实现。下一步,将由精准扶贫业务指导部门的统一指导下,会同民政、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对“失独”和独生子女重度伤残家庭开展底数摸查和精准识别,对其中符合扶贫标准的对象纳入相对贫困人口建档立卡范围,实行精准帮扶和动态管理。
二、关于制定出台政策措施,对有经济困难的“失独”或独生子女重度伤残家庭进行救助的问题。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是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形成的特殊群体,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国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相关权益与需求,2007年,原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即在全国开展了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的试点工作,扶助措施包括发放扶助金、精神抚慰等。2008年,该项制度更名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我省按照国家的相关部署,由原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广东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粤人口计生委(2009)21号),从2008年10月起在全省实施,为相关计划生育家庭提供特别扶助。主要有以下两方面:
(一)加强信息系统应用,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工作的精细化管理,2016年3月,我省卫健部门在业务管理系统中上线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并在2018年进行了升级,该系统主要是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落实进行信息化管理,具备扶助对象管理、资金管理、综合查询、报表统计与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互动等功能,记录了扶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子女情况、申报扶助和审核情况、资金发放情况等信息,基本实现了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动态管理。据统计,截至2019年3月底,纳入特殊家庭档案管理的对象约为2.34万人。
(二)完善扶助制度,开展多方面帮扶。自2008年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以来,我省积极推进扶助制度建设,从多方面给予特殊家庭综合扶助。2014年10月,根据国家有关精神,原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粤卫(2014)86号),将特别扶助金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死亡)、120元(伤残)分别提高到不低于800元和不低于500元,并根据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增长情况实行动态调整。文件还对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养老扶助制度、医疗救助、开展社会关怀活动、健全服务制度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如在完善养老扶助制度方面,制定了优先安置到公益性养老机构,给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交费补贴,以政府购买方式由社区中心提供扶助服务、发放护理补贴等措施。在医疗救助方面,提供了纳入大病救助对象、就医绿色通道等帮扶措施。在社会关怀方面,积极发动社会力量,组织志愿者队伍,开展心理咨询、精神慰藉、权益维护、司法援助、生产帮扶、生活照料等关爱活动,对生活贫困、住房困难的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申请保障性住房优先给予安排,对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还陆续制定了《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工作的通知》、《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人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通知》、《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先便利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进一步细化落实相关帮扶制度,推动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就医绿色通道、家庭医生签约等三项服务全覆盖。此外,我省充分发挥各级计划生育协会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作用,积极开展生育关怀行动。2011年12月成立了“广东省计划生育协会生育关怀基金”,每年在广大协会会员中倡导开展“一元爱心捐助”活动,近年来募集的资金和物资全部用于帮扶计划生育困难家庭。从2013年起,每年为全省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购买综合保险,内容包括意外保障、重大疾病、住院医疗、住院补贴、重症补贴等。2017年修订的《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和2018年颁布的《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分别从立法层面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的权益做了保障。如《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规定了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建立生活护理补贴制度,在生活保障、医疗服务、养老服务、住房保障、精神慰藉等方面给予特别扶助,优先保障养老服务需要,为改造生活设施及无障碍设施提供资助等保障措施。《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则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志愿服务等方面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权益进行了规定。下一步,将积极推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信息的共享,实现数据的互通共用,指导各地进一步落实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各项扶助关怀措施,探索建立常态化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和政府公共服务与社会专业服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协调各级政府在医疗救助和养老服务方面出台更优惠的政策,发挥计生协会等组织的作用,为特殊家庭提供多方位的保障提高抵御风险能力。
三、关于依托社区对“失独”和独生子女重度伤残老人开展帮扶的问题。一是鼓励民办养老机构发展,为“失独”和独生子女重度伤残老人等提供多层次的机构养老服务。落实对民办养老机构的各项优惠政策。对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及新增床位给予补贴,按照收住老人护理程度不同给予床位运营补贴。二是大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为“失独”和独生子女重度伤残老人等老年人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我省逐年加大对居家养老的投入,启动了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建设活动和农村养老服务“幸福计划”,支持全省各地打造城乡社区养老示范项目。截至2018年底,全省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5.1万个,城市、乡镇和农村设施覆盖率分别达到97.3%、93.8%、89.3%。三是引入社会力量改造一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机构、星光老年之家、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支持政府将行政区域内的社区养老服务打包引入社会资本方建设、运营,实现区域内的社区养老服务项目统一标准、统一运营,形成一批专业化、连锁化的社区品牌服务机构。鼓励建设小型的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等上门服务。大力推进广州居家养老“大配餐”的经验做法,要求珠三角地区和有条件的欠发达地区建设“长者饭堂”,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助餐、配餐服务。四是为其中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给予养老护理补贴。我省出台了《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开展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包括“失独”和独生子女重度伤残老人等在内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经过评估,每人每月可享受100-300元的护理补贴。五是将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优先纳入公办养老机构轮候。近年来我省大力推广公办养老机构轮候制度,要求各地公办养老机构要重点保障城乡特困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老年人、经济困难的高龄和失能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等养老服务需求,将计划生育特殊老年人纳入优先轮候通道。下一步,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在现有的服务和考核标准中考虑增加“失独”和独生子女重度伤残帮扶内容,以及在“家综”经费中,根据各街道“失独”及独生子女重度伤残老人数量,明确一定比例用于帮扶救助。
四、关于发挥各类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通过购买服务、志愿服务等方式进行结对帮扶服务的问题。从2012年起,我省持续实施养老护理员培训“双千计划”(即每年为欠发达地区免费培训2000名养老护理员),形成制度化安排。截至目前,我省共组织全省养老护理员培训162期13989人。同时,我省现有9所技工院校设立了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在校学生约1100人。大力推动校企合作,鼓励高职院校与养老企业合作开办订单式培训班,培养适应企业需求的高质量养老服务人才超过4000人。下一步,将加大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和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力度。积极稳妥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有关工作,引导社会资源投向养老服务,鼓励社会服务机构和组织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尤其是注重“失独”及独生子女重度伤残老人的帮扶。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民政厅
2019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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