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函〔2019〕1452号
C类
马光瑜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深汕合作区融合的建议》(第20190880号)提案收悉。经综合省委编办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深汕特别合作区自2013年成立以来,为深圳、汕尾两市充分发挥比较优势,促进两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你们提出由深圳市全面代管汕尾市,并最终取消汕尾地级市设置,分为若干部分并入深圳市作为市辖区的建议,出发点是好的,但涉及行政区划、管理体制等方面的重大调整,事关深圳、汕尾两市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牵涉面广、社会影响较大,必须充分征求深圳、汕尾两市意见,并进行深入研究论证。
我厅对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极为重视,改革开放以来,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指导思想,开展行政区划战略研究,先后报经国务院、省政府批准,对我省行政区划实施了一系列调整。这些调整,对优化我省行政区划设置、完善行政区划体系,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最近,我厅根据《深汕特别合作区体制机制调整方案》,抓紧推进深汕特别合作区范围内的鹅埠、小漠、鲘门、赤石四镇改设街道工作。今后,我厅将加强行政区划战略研究,特别关注深汕特别合作区经济社会发展和重视深汕特别合作区行政区划研究,适时向省委省政府提出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完善行政区划体系的意见和建议,更好地发挥行政区划调整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省民政厅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民政厅
2019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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