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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976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9-06-28 16:32:44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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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民函〔2019〕1371号

  A类

曾用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小区必须配套老年人服务中心的提案收悉,经综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把发展养老服务业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基本构成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

  一、关于小区配套“老年人服务中心”的建议

  一是加强政策引导。我省于2015年出台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提出:各地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要按照人均用地0.1~0.3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星光老年之家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出配套标准和规划指引。新建居住(小)区要根据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凡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各地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不得挪作他用。同时,我省严格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及《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等法律法规,在国土空间规划平台上统筹安排养老设施,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土地出让、规划许可等环节从严把关,督促建设单位按照规划要求配建老年人服务中心等各类养老设施。

  二是积极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我省各级各地不断加大对社区养老服务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社会服务机构承接和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喘息”等养老服务。从2012年开始,我省就依托社区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日间照顾、家政服务、助餐配送、康复保健、文娱活动、精神慰藉、信息支援等方便、快捷的养老服务。截至目前,全省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4.92万个,其中城市1.03万个、乡镇2110个、农村3.68万个,覆盖率分别达到97.1%、96.1%和91%,在全国处中等偏上水平。

  三是积极推进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一方面,组织定期健康体检并建立信息档案。积极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广东省“十三五”健康老龄化规划》等涉老优待政策。目前,我省已为常住人口中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建立健康档案服务,并每年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等,对慢性病患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还可以获得相应的健康管理服务。项目所需经费由国家、省、市、县级财政。另一方面,积极推动医养结合。目前,全省有589家医疗机构提供居家养老服务,21个地市均已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出台《广东省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工作指引》,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为适合在家庭条件下进行护理的老年患者、慢性病患者、卧床患者等人群设立家庭病床,畅通医院“病床”与家庭“病床”的转换。同时,组织开展“健康知识进万家”系列专题宣传活动,选择群众常见病、多发病等,以老年人、妇女、儿童为重点,集中开展科普宣传。自2017年以来与广东广播电视台合作制作、播出《广东名医大讲堂》电视栏目,每周一期,围绕老年人关心的疾病防治、养生保健话题制作节目。

  二、关于“老年人服务中心”经费的建议

  一是积极扶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近年来,各级财政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2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7〕53号)等规定,积极完善财政投入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财政将养老服务事业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将福利彩票公益金50%以上的资金集中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随着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拓宽保障资金渠道,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不断推进我省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省财政安排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从2018年起按因素法分配下达到各地(2018年下达资金4.57亿元),由各地结合实际统筹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包括按政策规定支持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等。

  二是积极建立完善养老服务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为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规程,2014年,我省修订印发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粤府办〔2014〕33号),规范了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主体、范围、程序、资金来源、监督等内容。同时,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财社〔2014〕105号)规定,我省积极贯彻落实,要求各地以老年人能力评估、服务需求评估、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和养老服务人员培养等为重点开展政府购买服务,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明确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质量标准等,为符合政府资助条件的老年人购买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护理等上门服务,进一步提高居家养老服务水平。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省民政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民政厅

                     2019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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