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函〔2019〕1401号
省政府办公厅:
转来梁志祥等委员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升对粤港澳大湾区养老产业和安老服务支持的提案》收悉,经会国家有关部委和省有关单位,现代拟答复如下:
一、关于充分利大湾区城市群优势,建立创新驱动型养老模式。近年来,我省着力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养老服务创新创制合作。一是2018年我省出台《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8〕3号),鼓励和支持港澳服务提供者在粤设立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机构养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二是我省鼓励港澳服务提供者来粤开办养老机构,在市场准入、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财政补贴、购买服务等方面与内地机构享受同等优惠政策。目前,有3家香港服务机构和2名香港公民在我省兴办了养老机构。其中,香港伸手助人协会在肇庆高要市独资兴办了“肇庆伸手助人护老颐养院”,床位300张,入住香港籍老人19人,暂无澳门籍老人;香港复康会在深圳市盐田区独资兴办了“深圳复康会颐康院”,床位315张,入住香港籍的老年人173人,暂无澳门籍老年人;香港鸿图医疗集团有限公司与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政府合作合资办了“乐平颐康安老综合服务(佛山)有限公司”,床位287张,入住香港籍老人3人,暂无澳门籍老年人;香港公民白玉洁女士在广州市兴办的“广州红升侨颐养院”,床位210张,目前暂无港澳籍老人入住;佛山保基投资有限公司与香港居民许秋瑾女士在佛山市南海区联合兴办的“广东泰成逸园养老院”,设置养老床位856张,入住香港籍老人9人,澳门籍老年人2人。三是加强粤港澳三地社会工作交流。2018年,共有13名港澳居民在我省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并通过考后审核。2018年9月13日,在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社工部、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联络办公室社工部、香港特别行政区社会福利署、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的指导下,社会服务发展研究中心(香港)与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共同发起并举办以“共建共享”为主题的粤港澳大湾区社会工作研讨会,共吸引了粤港澳三地200余人参加。其中来自广东省内的参会人员超过150人,香港的参会人员33人,澳门的参会人员13人,参会人员遍及粤港澳9+2城市。此次研讨会更好地促进了粤港澳大湾区专业社会工作共融互通发展,搭建了粤港澳大湾区社会工作交流互动平台,有助于实现“建平台、建联盟、建机制”“享经验、享资源、享成果”的愿景。四是积极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制订的《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积极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工作,在2017年12月工信部公布《2017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名单》中,我省东莞市龙信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肇庆市广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康美健康云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安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共4家企业入围智慧健康养老示范企业名单,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入围国家智慧健康养老示范街道(乡镇)名单。2018年,我省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了广州市中智软件开发有限公司等共计10家企业申报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美的智慧家居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5个产品共被列入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产品类);肇庆市广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3项服务被列入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服务类);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确定为第二批智慧健康养老示范企业名单。作为电子信息制造业大省,我省电子信息产业发达,产业规模连续多年位居全国首位,发展互联网+养老产业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潜在智能养老设备市场前景巨大。
二、关于高层次及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和发展。一是注重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培养。自2012年起,省民政厅持续实施养老护理员“双千计划”(即:每年为经济欠发达地区免费培训2000名养老护理员),开展送教上门培训工作,截至目前,我省共组织全省养老护理员培训162期13989人。为加强粤港养老合作交流,学习借鉴香港养老服务先进经验,提升我省养老服务人才的专业水平,省民政厅与香港伸手助人协会建立了粤港两地从业人员合作培训机制,每年定期组织省内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及养老护理员赴港实地培训,每期5天。截至目前,已举办8期养老服务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共358人。二是大力推进各类技能培训。2017年起,全省共组织开展各类技能培训635万人次,使包括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在内的广大劳动者技能水平普遍得到提高,其中劳动者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参加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8473人次(获得职业资格证书5844人次),为养老服务行业培养输送了大量技能人才。加强技工院校养老专业建设。我省技工教育紧紧围绕我省产业布局,培养社会养老紧缺人才,助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逐步加强技工院校专业建设和深化校企合作发展。当前我省有8所技工院校开设护理、老年健康管理、健康管理与服务等相关养老专业,在校生数共383人。2015年以来,我省开展技工教育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工作,健康养老专业被列为省级重点建设专业,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我省技工院校积极深化校企合作,通过与企业合作开办“老年健康管理班”企业订单班、冠名班,合作建设实训基地等模式,培养适应企业需求的养老相关技能人才。三是完善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制度。按照我省现行的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政策有关规定,养老护理员、护理员等与养老护理服务工作密切相关的职业(工种)已纳入技能晋升培训补贴项目,凡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均可以申请此项培训补贴。自政策实施以来,我省有5600多人次考取与养老服务有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并享受我省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有效提高养老护理服务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四是加强护理人才队伍建设。2017年,我省出台的《广东省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提出,加快护理员队伍建设。探索建立护理员规范管理制度,不断丰富护理队伍层次,明确护理员职责、服务规范及管理要求等,保障护理质量和安全。按照国家工作部署加强护理员培训,规范服务行为,提高人员从业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医学院校、行业组织开展护理员的培养工作,切实增加护理员数量,扩大社会就业,满足群众和社会需求。2017年6-8月,省护理教育中心与香港社康护士协会合作对62名基层医疗机构护士进行了居家护理专业培训,不断提高基层护士为老年人提供居家护理的服务能力。
三、关于加强宣传,大力引导社会力量,形成全社会尊老养老的共识。我省积极积极应对老龄化,在老年权益保障、健康老龄化以及医养结合等方面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和规划,发挥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主流媒体的宣传作用,对人口老龄化形势、老龄政策法 规、孝亲敬老典型及老龄重点工作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组织开展“敬老月”、敬老爱老助老评选表彰活动和举办省老年春晚,以生动形象的方式传播敬老孝老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关于加大政府投入,通过引入覆盖大湾区养老、医疗市场的养老企业资源,形成区域全覆盖的现代化养老体系。
(一)建立长效投入机制,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2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7〕53号)等规定,我省各级财政将养老服务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将福利彩票公益金50%以上的资金集中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16-2018年,全省投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108.48亿元,其中,省财政下达补助资金13.04亿元(含中央1.74亿元),重点支持全省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着力推进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并支持养老爱心护理临终关怀以及养老、残疾人康复、护理员培训等项目建设,有效推动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在扶持政策方面,我省各地积极落实民办养老机构补贴政策,对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及新增床位,每张床位给予3,000-15,000元不等的补贴,按照收住老人护理程度不同给予每人每月100-500元的床位运营补贴。香港到大湾区投资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的养老机构均可按本地政府规定享受养老机构建设及新增床位补贴政策。
(二)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2016年,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的养老护理、服务给予补贴,各地按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每年准确测算老年人补贴所需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给予保障。同时,我省从2011年起,全面建立了80周岁以上本地户籍的高龄老人津贴制度,普惠型政策已实现全覆盖。
(三)积极落实税费优惠扶持政策,支持养老服务建设。按照(粤府〔2015〕25号)文等规定,省财政厅会同省民政厅、省税务局等有关部门,积极贯彻落实我省扶持养老建设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开展对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2018年,省级共认定获得非营利免税资格社会组织359家,累计认定2947家,确认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社会团体共423家。同时,指导督促各地落实各项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并支持养老服务机构与居民家庭用水、用电、用气同价;免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固定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一次性接入费用,减半收取有线(数字)电视的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固定电话的月租费等。
五、提高待遇,打造职业尊严感和归属感,重塑护工社会形象。
(一)完善养老服务人员培养扶持政策。2018年11月29日,我省出台《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明确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和从事养老服务的社区工作者参加相关技能培训和鉴定,按照规定享受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对招用本省就业困难人员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养老服务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支持。对在养老服务组织连续从事康复护理等养老服务工作达到规定年限的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给予入职奖励或者补贴。对自主创办养老服务企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在校和毕业五年内的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学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等扶持政策。
(二)着力构建技能人才队伍政策体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提高我省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创新技能人才培养引进、选拔评价、使用激励、成长交流等政策。制定出台《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行动方案(2018-2022)》《广东省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年-2021年)》《厅属技工院校建设发展三年专项行动计划(2019-202年)》等,统筹谋划技工教育和技能人才发展,为推动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提供重要的政策支撑。
(三)大力开展全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大力实施全民技能提升储备计划,以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技工院校等为载体,以岗位技能培训、就业技能培训等为重点,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2018年,我省共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达638万人次,使包括养老护理行业从业人员在内的广大劳动者的技能水平得到普遍提升。认真贯彻实施《广东省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落实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政策的意见》等政策措施,大力实施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制度,鼓励劳动者积极提升技能水平。2014以来,养老护理行业相关职业(工种)养老护理员共有6571名劳动者享受到技能晋升培训补贴优惠政策。
(四)积极开展养老服务业相关专业技工教育。出台《关于开展我省技工院校重点和特色专业建设的指导意见》等,将养老服务等社会亟需的紧缺专业纳入省级重点、特色专业申报范畴,共有2所技工院校的健康服务与管理(养老方向)、老年健康管理专业分别申报为省级重点专业、特色专业,有力推动我省技工院校养老服务技能人才的培养。目前,我省共有近10所技工院校开设了公共营养保健、健康管理、护理、老年健康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养老方向)等专业,在校生约1000 多人。
(五)大力加强从业人员就业服务工作。在各级公共就业服 务机构设立一站式服务专窗,为包括养老服务企业在内的各类用 人单位提供免费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专场招聘系列等就业服务,切实帮助用人单位解决招聘用工难题。2018年,全省1266家养老服务企业共吸纳就业17954人。
(六)关于职业资格评价方面的问题。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要求,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养老护理员”未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故不能开展相应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不能颁发职业资格证书。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改革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部署要求,国家正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对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人员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实现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有效衔接,满足技能人才职业能力评价需求。
(七)关于对优秀养老护理员进行表彰方面的问题。根据《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中发〔2017〕21号)、《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中办发〔2018〕69号)等规定,表彰奖励工作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中央和国家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等省部级表彰奖励项目的设立、调整和撤销等,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市、县级党委和政府,省级工作部门等市县级表彰奖励项目的设立、调整和撤销等,应当经本地区省级党委和政府批准。提案中提出对优秀养老护理员的表彰,不在我省经批准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清单内,目前不得开展。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对卫生与健康工作者的表彰奖励工作。在我省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和备案同意的77个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中,评选范围直接面向卫生与健康工作者的有“广东省名中医”“广东省卫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和“全省优秀护士和优秀护理集体”3个项目,且都已实现活动常设举办,作为卫生与健康工作者一部分的养老护理人员,目前已在上述相关活动的评选表彰范围之内。接下来,我省表彰奖励工作将继续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现有表彰奖励项目的基础上,积极发挥表彰奖励的正向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包括广大护理人员在内的卫生与健康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全社会形成尊老养老的良好风尚。
六、健全体制,鼓励举办养老协会等社会组织,规范服务质量。2016年我省出台了《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养老服务的购买主体、购买内容、购买方式、购买程序和资金安排。鼓励各地采取政府委托或资助养老服务机构或民间组织的方式,引入专业机构承接服务,为高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上门服务和日间照料托养服务,培育了一大批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广州市自2016年起每年专门安排1000万元开展为老服务专项公益创投项目,资助为老服务创新项目263个,并将85.5%的居家养老服务综合体、89%的长者饭堂交由社会力量运营。通过开展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有力地鼓励和调动社会组织和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培育了一批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龙头社会组织或机构和创新性项目,推动养老服务社会化和创新发展。
下一步,我省将继续加快推进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充分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指导地方做好规划,鼓励大湾区地区积极引入覆盖大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落实对港澳服务提供者来粤兴办养老机构和开展养老服务的优惠政策,积极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跨境养老服务,加强粤港人才交流互访和培训,引进香港社会服务机构的管理模式和养老护理员等专业服务模式,开展定期的培训项目,组织广东省养老机构管理人员、社工骨干赴港跟班学习,引入香港、澳门青年社工赴广东开展服务。进一步加强与香港、澳门的交流合作,共同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优质生活圈。
广东省民政厅
201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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