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函〔2019〕1398号
省政府办公厅:
转来孟丽红委员提出的《关于落实、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养老服务合作,发展优质养老服务的提案》收悉,经会国家有关部委和省有关单位,现代拟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大湾区内地城市建立粤港养老服务合作试点地区的问题
近年来,我省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鼓励港澳服务提供者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在粤开办养老机构,在市场准入、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财政补贴、购买服务等方面与内地机构享受同等政策。截至目前,我省有5家香港服务机构或个人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设立床位近2000张。我省欢迎港澳地区的长者回乡养老,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养老机构中幸福生活,安度晚年。
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加强粤港澳在人员、资金、项目等方面的全方位养老合作,更好落实对港澳服务提供者来粤兴办养老机构和开展养老服务的优惠政策,进一步放宽港澳资本准入条件,优化市场环境,鼓励产品创新。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建设区域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
二、关于提供优惠政策、便民措施的相关问题
(一)给予税收优惠。近年来,为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快速发展,中央和地方出台了一系列养老服务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方面:对依法设立并办理登记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免征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方面:对各类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免征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经批准设立的养老院内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顾的场所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方面: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比例扣除;对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二)保障土地供给。一是规范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供地计划。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的相关规定,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编制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时,须致函本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征询计划期辖区内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时序、宗地等。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需求的地区,养老主管部门可在该阶段向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新建城区和居住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建设规模应一并纳入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新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应根据城乡规划布局要求统筹考虑,分期分阶段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对批而未用或闲置土地依法处置后由政府收回,规划用途符合要求的,鼓励优先用于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一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二是鼓励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对于社会力量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建设养老服务项目,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为其办理供地手续时给予充分便利。对涉及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或转让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补缴土地出让金(租金),办理协议出让或租赁手续。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在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内增加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的,可不增收土地价款,若后续调整为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的,应补缴相应土地价款。企事业单位、个人对城镇现有空闲的厂房、学校、社区用房等进行改造和利用,举办养老服务机构,经有关部门批准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五年内土地使用性质可暂不作变更。三是加大“三旧”改造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对由原土地权利人自行改造的“工改商”项目(旧厂房、旧城镇改造涉及将工业用地等土地用途改变为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要求按照城乡规划的设定,将不低于该项目用地总面积15%的土地无偿移交政府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或者其他公益性项目建设,其中部分可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四是支持以作价入股等方式建设养老服务项目。对在养老服务领域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方式的项目,允许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建设。
(三)加强从业人员就业保障。一是构建技能人才队伍政策体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提高我省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创新技能人才培养引进、选拔评价、使用激励、成长交流等政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出台《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行动方案( 2018-2022)》《广东省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年-2021年)》《厅属技工院校建设发展三年专项行动计划(2019-2021年)》等,统筹谋划技工教育和技能人才发展,为推动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提供重要的政策支撑。二是大力开展全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大力实施全民技能提升储备计划,以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技工院校等为载体,以岗位技能培训、就业技能培训等为重点,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2018 年,我省共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达638万人次,使包括养老护理行业从业人员在内的广大劳动者的技能水平得到普遍提升。认真贯彻实施《广东省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落实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政策的意见》等政策措施,大力实施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制度,鼓励劳动者积极提升技能水平。2014以来,养老护理行业相关职业(工种)养老护理员共有6571名劳动者享受到技能晋升培训补贴优惠政策。三是积极开展养老服务业相关专业技工教育。出台《关于开展我省技工院校重点和特色专业建设的指导意见》等,将养老服务等社会亟需的紧缺专业纳入省级重点、特色专业申报范畴,共有2所技工院校的健康服务与管理(养老方向)、老年健康管理专业分别申报为省级重点专业、特色专业,有力推动我省技工院校养老服务技能人才的培养。目前,我省共有近10所技工院校开设了公共营养保健、健康管理、护理、老年健康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养老方向)等专业,在校生约1000多人。
(四)实施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我省实行统一保费、统一保险合同、统一基准费率、统一服务标准的办法,实施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利用保险功能监管机构安全和服务质量,有效降低养老机构经营风险。截至2019年4月底,全省养老机构责任保险投保总数达到1374家,保障金额达343.25亿元。
三、关于推进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的问题
近年来,我省积极推进“互联网+养老”模式,取得积极成效。一是省级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稳步推进。2016年广东省民政厅与广东电信合作开发了广东省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平台。平台整合了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多方资源,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先进技术,对接老年人服务需求和各类主体服务供给,为老年人提供紧急呼援、12349热线咨询、定位服务、预约挂号等基础服务和生活照料、助餐服务、康复护理等延伸服务,使老年人真正能够在家门口享受到更加多样化、更加个性化的居家养老服务。目前平台已完成一期建设,正加快在全省推广实施。截至目前,平台已录入38万多条老年人基础信息,在线受理服务申请,共提供19种居家养老服务,与126家居家养老服务/产品供应商对接,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有效落地提供了有效支撑。二是各地探索“互联网+养老”成效明显。近年来,我省督促指导各地在“互联网+养老”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呈现出一些特色亮点。广州市积极探索具有广州特色的大城市大养老智慧养老服务模式,依托广州市为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居家养老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全面推行老年人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平安通服务、长者大配餐、老年人照顾需求评估、护理站等服务及其服务资助线上申请,目前平台终端覆盖全市11个区、170个街镇以及604个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实现了全程监管、综合监管。佛山市南海区建立起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大数据库和服务供应网络。通过对老人基本信息、健康信息、服务信息等大数据的全面分析评估,为老年人提供精准化、个性化、多样化的养老服务,有效解决线上与线下脱节、社区养老资源不足以及服务不及时、不到位、不专业等问题。湛江市引入了河南省洛阳市智慧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建成智慧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成立了湛江市智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全面开通了“12349”养老服务热线,为全市居家老人打造出一个“没有围墙的养老院”, 让老人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生活照料、医疗康复、信息咨询等居家养老服务。
四、关于推进医养结合有关问题
(一)加强医养结合政策创制。出台了《关于建设卫生强省的决定》《“健康广东2030”规划》《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广东省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2015-2020年)》《广东省卫生与健康“十三五”规划》《广东省“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将“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纳入其中同部署、同落实。2016年省政府专门出台《关于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7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医养结合工作的重点目标任务;省卫生健康委联合省民政厅印发了《实施意见》的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相关部门积极作为,在投融资、财税、价格、规划布局、用地保障、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出台政策措施,合力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省级出台了发展养老服务业、发展健康服务业、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开展养老服务评估、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推进城乡家庭医生服务、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加强护理事业发展、加强中医医院老年病科建设、促进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发展等政策措施,对加快推进我省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工作做出制度安排,构建了符合我省医养结合工作的政策体系。
(二)大力推进医养结合机构建设。一是推动医疗资源富余地区的部分医疗机构转型为康复医院、护理院,增加康复医疗和长期护理床位。医疗机构开设老年病科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全省213家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了老年病科,占全省总数的38.4%。医疗机构在养老机构内开展医疗巡诊、查房及双向转诊延伸服务,为老年人提供便利的医疗服务。全省90%以上的医疗机构建立了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二是在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设置医务室或护理院。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8号)要求,对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在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提高养老机构的医疗服务水平。三是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鼓励各类养老机构与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就近就便、互利互惠”原则,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形成医疗养老联合体。已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根据医疗康复需求,与周边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急救急诊、预约就诊、双向转诊、定期巡诊、业务指导等合作机制,确保入住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
(三)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办医,为养老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一是放开医疗市场准入限制。社会办医疗机构的类别、规模、数量、地点等不受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限制。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受限制。二是简化优化审批服务。2018年2月起,已将“省管权限医疗机构内医师执业证书核发”“省管权限内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许可”等行政审批事项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实施。减少审批环节,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做好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优化工作,发挥部门合力,降低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的制度性成本。三是促进资源流动和共享。全面落实医师执业区域注册和省域范围多机构执业政策,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科学配置和合理流动,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医疗卫生资源下沉,加强医疗机构间的技术交流合作,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全省建立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制度,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和医师、护士注册提供便捷服务。允许公立医院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公立医院通过人才交流、委托管理、技术支援等模式与社会办医疗机构建立协议合作关系。
(四)开展信息便民“五个一”攻坚行动。省卫生健康委于2018年12月份印发《关于开展信息便民“五个一”攻坚行动的通知》,提出建设贯穿于居民全生命周期的居民电子健康码,建设两级健康信息平台,2019年6月底前,初步实现电子健康档案与电子病历互联对接,居民可在线查询和规范使用本人的电子健康档案、就诊信息。一是建设居民电子健康码,推动实现老年人预约挂号、就医、检查检验、缴费结算、取药等医疗服务“一码通用”。二是建设两级健康信息平台,推进居民医疗健康信息开放,老年人可在网上自主查询个人电子健康档案、进行健康自我管理,实现医疗卫生机构“一网联通”。三是开展网上预约挂号、预约检查、检查检验结果查询、取药配送、移动支付、诊间结算、床旁结算等服务,减少老年人就诊过程中走动,实现看病就医“一键诊疗”。四是推进远程医疗平台建设,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为社区、养老机构提供远程医疗服务,实现老年人远程医疗“一站会诊”。五是大力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老年人可在家中通过手机或电脑在线上进行复诊或健康咨询,药品可以配送到家,实现居家养老、线上线下“一体服务”。通过“五个一”攻坚行动,提升医疗健康服务质量和效率,推动医疗健康高质量发展,为最终实现与我省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对接提供高水平的智能化医疗健康端。
(五)积极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我省是全国6个“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省(直辖市)之一。今年3月,省卫生健康委出台了《广东省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至今年底,在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惠州、江门和肇庆等9市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派出在本机构注册(含多机构执业备案)的护士,依托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以“线上申请、线下服务”的模式为主,为出院患者或罹患疾病且行动不便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等特殊人群提供上门护理服务。
(六)加快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2018年我省出台《广东省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粤府办〔2018〕22号),明确了我省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目前我省全民健康信息化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呈现不少亮点和特色,网络医院建设、智慧医院建设、便民惠民活动开展得到国家肯定,今年5月7日,我省与国家卫生健康委正式签署了共建“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战略合作协议。下一步,我省将加快推进国家“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建设进度,全面提升我省医疗卫生机构智能化服务水平,为“香港长者小区”提供健康服务支撑。
(七)支持养老机构引入医疗服务。先后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和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政策,对养老机构设置对内服务的医务室、护理站、康复门诊部,养老机构和其他社会资本设置独立的老年病医院、护理院等医疗机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条件的,可申请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为参保老年人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按规定纳入医疗保险报销。
五、关于港澳与内地相互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共同提升养老康复产业发展
(一)建立养老服务高级管理人员培训长效机制。自2012年起,为加强粤港养老合作交流,学习借鉴香港养老服务先进经验,提升我省养老服务人才的专业水平,省民政厅与香港伸手助人协会建立了粤港两地从业人员合作培训机制,每年定期组织省内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及养老护理员赴港实地培训,每期5天。截至目前,已举办8期养老服务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共358人。
(二)加强粤港澳三地社会工作交流。2018年,共有13名港澳居民在我省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并通过考后审核。2018年9月13日,在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社工部、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联络办公室社工部、香港特别行政区社会福利署、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的指导下,社会服务发展研究中心(香港)与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共同发起并举办以“共建共享”为主题的粤港澳大湾区社会工作研讨会,共吸引了粤港澳三地200余人参加。其中来自广东省内的参会人员超过150人,香港的参会人员33人,澳门的参会人员13人,参会人员遍及粤港澳9+2城市。此次研讨会更好地促进了粤港澳大湾区专业社会工作共融互通发展,搭建了粤港澳大湾区社会工作交流互动平台,有助于实现“建平台、建联盟、建机制”“享经验、享资源、享成果”的愿景。
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加强粤港澳三地在人员、资金、项目等方面的全方位合作,落实对港澳服务提供者来粤兴办养老机构和开展养老服务的优惠政策,进一步放宽港澳资本准入条件,优化市场环境,鼓励产品创新。保障粤港澳大湾区的跨境养老服务,共同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优质生活圈;加强粤港人才交流互访和培训,引进香港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模式和养老护理员、社会工作等专业服务模式。进一步加强与香港、澳门的交流合作,共同研究探讨社会工作领域职业资格互认和执业备案的可行性路径。
广东省民政厅
201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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