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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4004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9-06-28 16:22:13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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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民函〔2019〕1353号

省政府办公厅:

  转来李伟斌委员提出的关于鼓励合资格大湾区跨境保险企业通过产品创新,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养老养生事业的提案收悉,经会民政部、银保监会、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银保监局意见,现代拟答复如下:

  一、关于允许符合资格的大湾区跨境保险企业先行先试“保险+养老医疗”创新商业模式以及加强产品创新设计的建议

  一是银保监会高度重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性、稳定性优势,大力引导保险资金服务包括养老、医疗、养生产业在内的实体经济发展。2017年5月4日下发《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保监会〔2017〕42号),其中第四条明确提出:“发挥保险产品和资金优势,推动健康和养老产业发展。鼓励创新养老保险产品,发展多样化医疗健康保险服务。支持保险资金参与医疗、养老和健康产业投资,支持保险资金以投资新建、参股、并购等方式兴办养老社区,增加社会养老资源供给,促进保险业和养老产业共同发展”。目前,部分机构已经开始探索发展“保险+养老医疗”模式,截至2018年底共有中国人寿、泰康人寿等9家机构投资39个养老社区项目。二是广东商业保险机构通过开发种类丰富的商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产品,开展多形式的养老健康服务模式,参与健全多层次养老和医疗保障体系,促进养老服务和医疗健康多层次多样化发展,在提高大湾区老年人生活保障水平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大力支持保险业通过保险资金运用投资养老地产,参与养老社区建设,泰康“粤园”养老社区等项目已在广州投入使用。下一步将继续鼓励辖内保险公司借鉴港澳等境外保险机构先进经验,开发适合大湾区老年人需求的养老健康保险产品及服务,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需求。同时,引导和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养老健康服务产业,欢迎和支持境内外保险机构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加大“保险+养老”“保险+健康”服务创新力度和在大湾区内建设健康养老社区,积极应对大湾区老龄化发展,更好的服务社会民生。   

  二、关于政府在土地及基础设施等方面给予相关配套支持的建议

  我省认真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出台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的实施意见》《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等养老服务政策法规,鼓励境外投资者设立营利性、非利性养老机构,境外投资者设立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境内投资者享受同等优惠政策;鼓励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建设养老养生服务设施项目,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为其办理供地手续时给予充分便利。同时,加大“三旧”改造对养老事业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进简政放权,提高养老养生设施用地审批效率。截至目前,有3家香港服务机构和2名香港公民以独资或合资合作形式在我省兴办了养老机构。其中,香港伸手助人协会在肇庆高要市独资兴办了“肇庆伸手助人护老颐养院”、香港复康会在深圳市盐田区独资兴办了“深圳复康会颐康院”、香港鸿图医疗集团有限公司与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政府合作合资办了“乐平颐康安老综合服务(佛山)有限公司”、香港公民白玉洁女士在广州市兴办的“广州红升侨颐养院”、香港居民许秋瑾女士与佛山保基投资有限公司在佛山市南海区联合兴办了“广东泰成逸园养老院”。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加强粤港澳养老服务合作,落实港澳服务提供者来粤兴办养老机构和开展养老服务的优惠政策,加快推进大湾区养老养生事业发展。

  三、关于政府出台激励政策保障的建议

      今年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提出,支持商业保险机构举办养老服务机构或参与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和运营,适度拓宽保险资金投资建设养老项目资金来源。发展养老普惠金融,鼓励商业养老保险机构发展满足长期养老需求的养老保障管理业务。下一步,根据《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支持粤港澳保险机构合作开发创新型医疗保险产品,为跨境保险客户提供便利化承保、查勘、理赔等服务。由于粤港澳属于三个不同的法律区、货币区、监管区,对备案产品实现一致性标准下的共管、互认问题将协调相关部门系统研究。

                          广东省民政厅

                          2019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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