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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045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9-06-28 16:21:18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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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民函〔2019〕1334号

  A类

民建广东省委员会:

  您提出的《关于创新扶持模式,推动我省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提案》(第20190045号)收悉。经综合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创新社会组织培育发展

  提案对创新社会组织发展理念、运营模式和扶持模式,完善监管机制等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近年来,省民政厅在创新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完善监管机制方面,主要做了以下探索:一是明确培育发展目标。我厅报请省委省政府出台《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7〕1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我省社会组织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中国特色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社会组织法规政策更加完善,综合监管更加有效,党组织作用发挥更加明显,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基本建立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社会组织制度,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诚信自律、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以便进一步理清政府和社会组织定位。二是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我省已印发《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民政厅转发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粤财行〔2017〕73号),从国家层面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通过切实改善准入环境,加强分类指导和重点支持,完善采购环节管理,加强绩效管理,推进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加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信用信息记录、使用和管理等方面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省财政每年安排社会组织管理及评估专项工作经费188.3万元,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从2018年起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用于省民政厅开展审批事项“放管服”工作,通过向第三方购买服务,减轻了原由社会组织提供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注销清算、抽查审计情况应支付的费用负担。三是推动建立广东省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省民政厅积极推动建立广东省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机制,2019年5月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在省政府召开,由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等37个成员单位组成,《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有关文件的通知》包括广东省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议事规则、2019年工作要点,以及全省性社会组织登记工作协调机制、资金监管机制、联合执法机制等实施方案等正式印发各成员单位实施,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和《实施意见》精神,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省民政厅将充分发挥和完善该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根据《实施意见》第二项第11点关于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的要求,进一步推动社会组织发挥在促进经济发展、管理社会事务、提供公共服务、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中的作用。四是完善社会组织监管机制。1.实施分类监督管理。加大社会组织信用惩戒力度,建立联合信用激励与惩戒机制。社会组织管理从注重事前监管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建立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违法名单”、社会组织通报表扬与批评制度。截止2018年底,全省列入异常名录的社会组织472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34家。开展全省社会组织抽查审计和“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工作。2018年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省本级67家社会组织开展了专项抽查审计工作,并对50家社会组织进行随机检查。2018年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共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553宗,其中撤销登记234宗,停止活动27宗,警告292宗;全年行政约谈或责令整改共1790宗。2.健全政策法规体系。改革创新管理制度,逐步促进监管方式转变,在2020年前建立完善“1+5+9”管理体系,包括《社会组织信息公开的办法(试行)》、《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办法》、《购买第三方机构开展社会组织年度报告监测评价的指导意见》、《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管理办法》、《广东省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年度报告机制、信息公开机制、联合监管机制、第三方评价机制、抽查审计机制、风险管理机制、舆情监测与危机应对处理机制、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和法人治理机制,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由于国务院要修订出台新条例,所以《广东省社会组织条例》已于2017年被省人大常委会中止。3.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信息化建设。2019年着眼于大力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信息化建设,推动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登记审查、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的准确性。4.关于境外社会组织活动管理。对于委员提出的加强境外社会组织活动管理,境外社会组织不属于民政部门登记管理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规定,境外社会组织在境内开展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负责备案管理,民政部门在职能范围内予以积极配合。
    二、完善财税扶持政策

  社会组织服务工作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载体。省税务局一贯高度重视支持社会组织服务和监管工作,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服务与管理并重,不断加强征管与优化纳税服务,坚持稳中求进,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认真贯彻落实涉及社会组织工作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推动服务我省社会组织发展。

  (一)现行有关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政策。社会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照适用非营利组织和其他相关主体的税收优惠政策,也可适用包括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政策在内的其他税收优惠。1.企业所得税方面:一是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条件的经认定的非营利组织,其所取得的规定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二是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增值税方面: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3.房产税方面: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4.土地使用税方面: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其他用地。5.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措施:2019年国家推出一批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措施,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8个税种和2项附加。具体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和《关于我省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19〕6号)执行。

  (二)落实税收政策主要工作措施。牢固树立“不落实税收优惠就是收过头税”理念,坚持从有利于市场主体特别是社会组织发展的角度理解政策、考虑问题、落实优惠,打造高效便利的减免税办理流程,畅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1.多措并举推动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一是加强税收政策宣传力度。梳理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在我局门户网站开设税收政策宣传专栏,为纳税人提供相关税收法规查询、解读和办税指引。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网站、微博、微信、办税服务厅等各种渠道,多元化、立体式开展税收政策宣传、辅导和解释工作,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税收环境。二是完善政策落实制度体系。制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制度和规范,明确并统一工作标准和指引,强化主管税务机关的主体责任并纳入绩效考核,推动实现“应享尽享”。三是严格督查督导。综合运用重点督办、绩效管理、督导督查、执法督察、内部审计等手段,将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作为必考必查必审内容,积极推动税收优惠政策落地。对发现因工作不力造成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责令整改,对违规变相审批、增加纳税人负担、阻止纳税人享受优惠政策等情况严肃问责,切实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四是开展政策落实跟踪反馈机制。定期开展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确保税收优惠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2.聚焦“办税便利化”营造良好办税环境。聚焦“办税便利化”,注重打通办税“堵点”“痛点”。一是完善“家门口”一站式联合办税服务。全面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一厅通办”工作要求,实现全省全部县区的630个综合办税服务厅全覆盖;推行“同城通办”“全省通办”,极大减轻纳税人省内办税的成本。二是探索实名制管理。打造“实名认证、实名办税、实名服务、实名管理”的全链条式管理,利用实名身份信息,提供无纸化办税服务,实现电子税务局所有涉税费事项全程无纸化办理;同时整合优化办税流程,让纳税人尽可能少提交资料,仅2018年以来取消涉税事项25项,简化优化流程70项,取消报送资料893项。三是打造“指尖上”的智能自助服务。利用银行、社区、街道等网点,扩大自助办税服务覆盖面,全省开设335个24小时全天候自助办税厅;持续优化微信办税功能,让纳税人“足不出户”,用手机即可轻松办理6大类71项办税事项。四是创新推出电子税票,积极参与省政务电子证照试点,大力推广应用电子税票,有效打通电子办税“最后一公里”,实现纳税人开具税票“一次都不用跑”。

  提案提出“完善财税扶持政策体系,建立统一、合理、普惠的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政策体系;鼓励社会组织自办慈善公益实体机构,政府在用地、用人和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及“对互益性社会组织,尤其是接受政府购买或政府委托的社会组织,实行严格的税务监管和审计监管”的建议,对于培育扶持社会组织,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有积极的借鉴意义。省税务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系列部署,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社会组织特别是非营利组织的优惠政策措施,坚持措施再细化、服务再优化、管理再强化,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做到“能快则快、能低则低、能简则简”,确保税收优惠应知尽知、应享尽享,争取以实实在在的减税成效推动社会组织持续健康发展。同时,加大调研力度,做好政策效应分析,向上级主管部门建言献策,反映我省社会组织诉求,推动出台更多符合实际情况、适应发展需要的税收优惠政策,为社会组织提供更好的政策支持。

  三、加强粤港澳社会组织合作交流

  2016年,我省已搭建起省直有关单位与香港主要商会的沟通联络机制。目前,已成功举办了三次联络会议,省科技厅、人社厅、环保厅、商务厅、税务局、工商局等职能部门参会。通过沟通机制及时了解掌握港资企业经营情况及政策需求,为制定涉港资企业政策提供决策咨询,引导港资企业积极参与我省重大合作平台及重点产业领域发展,推动粤港合作,尤其是在深化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推动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加快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等方面取得新突破。下一步,待省有关单位与香港主要商会沟通联络机制运作顺畅后,省港澳办将研究在粤澳之间建立类似沟通联络机制事宜,积极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主要商会与政府间交流互动平台。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民政厅

                          2019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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