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版 简繁转换 English

搜索热词: 婚姻登记 低保 养老 收养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协提案办理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817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9-06-28 16:17:42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330
浏览字号
打印页面

  粤民函〔2019〕1402号

  A类

廖俊平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立和完善“多方共建”的养老模式,让老年人有尊严地安享晚年的提案》(第20190817号)收悉。经综合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司法厅、省教育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医疗保障局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在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形成了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截至目前,全省共有养老机构1781家,其中养老院529家,乡镇敬老院1252家。全省共有养老床位48.9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4张;全省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4.92万个,城市社区覆盖率达到97.1%、农村达到91%。

  为推动我省养老服务又快又好发展,积极支持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发展,我们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立法高位推动养老服务发展。近年来,我省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养老服务政策措施,2018年11月,省人大以立法形式出台了《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在养老服务规划和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人才、扶持保障等方面给予明确,高位推动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如养老服务人才方面,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民政部门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品德、能力、业绩相结合的技能等级评价制度,促进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薪酬待遇逐步提高,对优秀人才在居住落户、住房保障、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二是积极加大民办养老机构扶持力度。为推动养老服务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2018年,我省制定出台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8〕3号),提出在确保公办养老机构公益性质和履行兜底职能的前提下,各地要因地制宜设置改革过渡期,加快推进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为企业或开展公建民营。创新社会力量参与公建民营方式及运营模式,出台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的指导意见,完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运营体制及运营方式改革,加强对运营机构的监督和指导。到2020年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同时,按规定给予养老服务行业税费优惠政策:依法办理登记并向民政部门备案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免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固定电话、宽带互联网、有线(数字)电视一次性接入费用,减半收取固定电话的月租和有线(数字)电视的基本收视维护费。

  三是不断加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投入。近年来,我省各级财政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2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7〕53号)等规定,积极完善财政投入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财政将养老服务事业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将福利彩票公益金50%以上的资金集中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拓宽保障资金渠道,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不断推进我省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省财政安排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从2018年起按因素法分配下达补助资金(当年下达资金4.57亿元),由各地结合实际统筹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包括按政策规定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养老服务建设等。在扶持民办养老机构政策方面,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给予建设和运营补贴,对采用公建民营方式的,给予运营补贴。

  四是不断加强养老服务规划和建设。根据《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我省认真做好养老服务规划和建设。一是充分发挥规划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统筹先导作用。督促指导各地根据城市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社会福利设施用地,明确养老服务设施的配套布局要求和建设标准。同时严格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16年版))等国家标准及地方相关规划技术标准,确保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布局和建设符合各项指标要求。二是加强规划实施管理,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督促各地落实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的有关要求,确保政策措施的落地。三是修订了《广东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并出台相关配套办法,改革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配方式,明确非营利性养老设施等12类民生设施所需计划指标由省予以保障,不需占用市县计划指标。

  五是不断加强养老护理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8〕3号)等政策,将养老护理从业人员纳入紧缺职业目录,在积分制入户、子女入学、公租房申请等方面给予倾斜政策。从2012年起,省民政厅持续实施养老护理员培训“双千计划”(即每年为欠发达地区免费培训2000名养老护理员),形成制度化安排。截至目前,共组织全省养老护理员培训162期13989人。同时,我省现有9所技工院校设立了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在校学生约1100人。大力推动校企合作,鼓励高职院校与养老企业合作开办订单式培训班,培养适应企业需求的高质量养老服务人才超过4000人。

  下一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8〕3号)等政策,完善我省配套政策措施,推进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又快又好发展。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省民政厅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民政厅

                          2019年6月28日


关闭窗口

扫描关注
广东省民政厅

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