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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3165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9-06-28 16:16:34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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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民函〔2019〕1364号

省政府办公厅:

  转来杨志红委员提出的关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建立“香港长者社区”的提案收悉,经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意见,现代拟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大湾区建立“香港长者社区”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一方面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鼓励境外投资者设立营利性、非利性养老机构,境外投资者设立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境内投资者享受同等优惠政策。截至目前,有3家香港服务机构和2名香港公民以独资或合资合作形式在我省兴办了养老机构。另一方面,按照因城施策、分类指导的原则,积极支持在粤工作、学习和生活的香港居民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根据珠江三角洲九市的现行政策,在珠江三角洲九市工作、学习和生活的香港居民,无需社保或纳税证明至少可购买一套自住住房,香港居民购买自住商品房的政策已较为宽松,等同于甚至优于内地居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相关管理规定,专地专用建设专供香港长者居住,则存在法律和政策上的障碍。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第四条、第十一条规定,商品住宅用地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出让人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中不得设定影响公平、公正竞争的限制条件。因此,国有建设用地不能通过指定的方式,交由某一开发商建设专供香港人购买和居住的住房。二是香港居民在大湾区内地城市安居养老完全可以通过市场化手段解决其住房问题。目前,珠江三角洲各市房源供应充足,商品住房价格相对香港地区而言较为便宜,而且通过市场化方式解决住房问题,港澳居民可拥有更多元化的选择,购买更加适合自己需求的住房。因此,建议通过鼓励香港长者以市场化手段在大湾区内地城市购买住宅养老。下一步,我省将认真贯彻《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大力推动各地优化香港居民在大湾区内地购房相关流程及相关配套服务,积极探索推进在大湾区内地城市工作和生活的香港居民在购房方面享有与内地居民同等待遇。

  二、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医疗的问题

  近年来,我省相继出台了《关于建设卫生强省的决定》《“健康广东2030”规划》《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广东省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2015-2020年)》《广东省卫生与健康“十三五”规划》《广东省“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等一系列政策,大力推进医养融合的健康发展。

  一是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办医。放开医疗市场准入限制,社会办医疗机构的类别、规模、数量、地点等不受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限制。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受限制。简化优化审批服务,2018年2月起已将“省管权限医疗机构内医师执业证书核发”“省管权限内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许可”等行政审批事项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实施。减少审批环节,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二是积极推进医养融合发展。通过医疗机构新建、转建养老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新办医养结合机构等措施,大力推进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全省90%以上的医疗机构建立了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三是加快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今年3月我省出台了《广东省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至今年底,在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惠州、江门和肇庆等9市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派出在本机构注册(含多机构执业备案)的护士,依托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以“线上申请、线下服务”的模式为主,为出院患者或罹患疾病且行动不便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等特殊人群提供上门护理服务。今年5月我省与国家卫生健康委正式签署了共建“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战略合作协议。下一步,我省将加快推进国家“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建设进度,全面提升我省医疗卫生机构智能化服务水平,为粤港澳大湾区提供健康服务支撑。

                          广东省民政厅

                          2019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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