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版 简繁转换 English

搜索热词: 婚姻登记 低保 养老 收养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协提案办理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296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9-06-21 19:48:23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508
浏览字号
打印页面

  粤民函〔2019〕1327号

  A类

民盟广东省委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突出村民自治实践,推进治理重心下沉》(第20190296号)提案收悉。经综合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明确指出“到2020年,基本形成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城乡社区治理体制”。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坚持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为我省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走在全国前列提供了基础保障。

  一、强化领导核心地位,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力和组织力。一是建立小微权力清单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农村基层。指导各地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基层组织小微权力清单,建立农村基层组织向党组织报告工作的制度,健全农村基层党组织讨论决定重要工作的机制,巩固党组织在基层组织和一切工作中的领导地位。二是推动农村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制定《广东省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明确推进支部规范化建设的目标、重点和基本要求。制定农村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提出农村党支部建设规范。优化党的农村基层组织设置,按照党章规定以及有利于党员教育管理等作用发挥的原则,切实规范党组织的设置,理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隶属关系。三是持续精准整顿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出台《广东省整顿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工作方案》,衔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顿工作以三年为一个周期,一年一考、动态管理、三年总考。坚持问题导向,精准确定软弱涣散村(社区),找准每个村(社区)突出问题,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全省排查整顿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1400多个。四是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备案管理。以县为单位,对全省1.9万多个村党组织书记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坚决撤换调整600多名政治上不合格、经济上不廉洁、能力上不胜任、工作上不尽职的“四不”村党组织书记。实施“党员人才回乡计划”,拓宽视野,选拔有情怀、有能力、有文化、有口碑的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返乡大学生、退休干部中的优秀党员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制定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备案管理办法、年度轮训实施办法、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和任期审计办法,制定实施专项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纳入乡镇(街道)事业编制、进入公务员队伍和乡镇(街道)领导班子的办法。五是大力实施“南粤党员先锋工程”。突出优化农村领域发展党员结构,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人才回乡计划”,着力从村组干部、返乡大中专毕业生、创业致富带头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员、优秀团员青年、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会员和大学生村官中发展党员。探索创新党员分类管理和评星定级。

  二、深化村民自治制度,提升农村社区治理水平。一是强化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开展了8期400多人参加的全省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培训示范班,对村“两委”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及基层民政干部进行培训,进一步提升村干部履职能力和服务本领。注重农村优秀年轻干部的储备培养,按不低于1:2比例选取人员,建立村(社区)“两委”干部储备人选4万多名。在外来人员较多的农村社区,全面推行非户籍外来常住人口参与村(居)“两委”选举,以“兼职委员”“特别委员”“村(居)民议事会”等方式,让非户籍外来常住人口参加社区建设和管理,真正融入社区。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联合出台了《村(社区)“两委”干部人选条件审查试行办法》及补充通知,明确以县为单位,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牵头,会同同级政法、民政、公安等14个部门组成村(社区)“两委”干部人选条件联合审查机制,坚决防止“村霸”、涉黑涉恶等不符合村(社区)干部条件的人进入“两委”班子。二是推进农村社区协商活动。出台了《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指导各地开展城乡社区协商示范点建设,广泛开展城乡社区协商活动,在协商中重视吸纳威望高、办事公道的老党员、老干部、群众代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基层群团组织负责人、社会工作者、驻村(社区)法律顾问参与。在全省复制推广广州市增城区搭建村民议事平台、发挥村民代表会议作用的经验做法,加强村(居)民议事协商平台建设,完善城乡社区协商机制。目前,全省建立城乡社区协商示范点3100多个,其中农村社区协商示范点1355个,建立村民议事平台9900个,通过议事平台商议事项99309件。三是厘清村(居)民委员会职责。印发了《广东省村(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事项指导目录》,依法厘清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权责边界,制定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的工作事项清单、协助政府的工作事项清单,督促各地建立健全城乡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依法实施准入工作,清晰界定基层权责边界,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四是全面深化村(居)务公开。连续六年开展省有关单位定点联系县(市、区)村务公开工作,制定了“广东省党务村(居)务公开栏统一模板样式”,开展了村(居)务公开“设施建设标准化、公开内容规范化、公开时间经常化、公开形式多样化、公开地点公众化”的“五化”创建活动,“广东省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达标率达到79.09%。

  三、深化乡村精神文明建设,提升基层文明创建水平。一是持续深化文明村镇创建。进一步构建以城带乡、城乡共建的工作格局,在文明城市创建考核测评中,加大对所辖镇村考核测评的范围和力度,引导各地切实增强全域创建意识。结合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印发的《广东省关于深入推进“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行动方案》,配合做好乡风文明建设相关工作,推动基层文明创建水平再上新台阶。二是建好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2018年11月以来,开展了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试点工作,博罗、乳源为2个全国试点县,并在全省范围内确定了21个省级试点县(市、区),截至目前,全省共建成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3000余个,成立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队伍5000余支,招募文明实践志愿者约52万人,推出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项目2500余项,开展文明实践活动超2万场次。三是大力表彰“南粤新乡贤”。今年将继续开展“南粤新乡贤”评选表彰活动,充分发挥乡贤的价值观引领作用,弘扬正确价值观;发挥乡贤的致富带头作用,引导新乡贤群体投身乡村各项建设;发挥乡贤的沟通协调作用,搭建基层政府与村民之间的沟通桥梁,推动乡贤在化解矛盾纠纷、协调人际关系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四是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我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稔田社区、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夏村、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龙津村、梅州市蕉岭县长潭镇白马村4个村(社区)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得到民政部认可。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等7部门制定了《关于印发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指导各地规范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发挥其社会规范作用。

  四、完善公共服务功能,提升农村社区服务水平。一是完善公共服务与管理。加快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整合,在全省村居全部建成集文化体育、卫生计生、就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警务治安、人口党建等服务于一体的多功能公共服务平台,截至目前,全省25929个村(社区)已全部建设完成,覆盖率100%。进一步完善县、镇、村三级的公共服务网络,深化社区公共产品供给体制改革,地方公共财政逐步承接村改居社区治安、环卫、社保等公共事业开支和管理,面向社区全体常住人口提供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基层,提高精准化、精细化水平,推进社区公共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大力推行阳山“代办员”制度。吸纳外来人口、社会组织、驻村单位等参与农村社区治理,加快形成社会治理人人参与、人人尽责的良好局面。二是将“数字政府”改革向基层延伸。全省全面推进“一门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构建省市县镇村五级政务服务体系,印发了《广东省社区(村)一门一网式政务服务自然人事项指导目录》,省网上办事大厅延伸到村(社区)。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将“数字政府”改革向基层延伸的部署,我们紧紧围绕“少填信息项、少报材料、少走现场、快速办理”的“三少一块”原则,以基层减负便民为目标,开展基层服务事项梳理优化和审批便利化改革,深化电子证照、数据共享服务的应用,推行基层证明网上开具服务,让数据跑腿代替群众和基层干部跑腿,切实解决群众企业办事资料重复填写、材料多次提交、走动次数多、办理时间长、办事求人,以及基层工作人员开具证明多、填表报数工作量大、数据二次录入、多系统间跳转操作等问题。三是建立财政奖补机制。我省设立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由各级财政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给予奖补支持,财政补助资金不少于农民筹资筹劳总额的50%,充分调动村民筹资筹劳参与村内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对包括村内户外道路、小型农田水利、人畜饮水、环卫设施、植树造林、文化体育设施等村民迫切需要并直接受益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实行奖补。2018年全省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74419.75万元(其中:省级以上财政奖补资金57724万元,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资金5751万元),有效调动村民热情,提振干事创业精神。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农村基层治理工作:一是持续抓好农村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强化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深化推进农村党组织“头雁”工程,深入实施南粤党员先锋工程,推动基层党建和基层治理相结合;二是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推动发布《村(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事项指引》《城乡社区协商工作规范》2个广东省地方标准,贯彻落实中央七部门《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规范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出台村民议事决策工作指引,全面推进村民议事平台建设;三是提高基层网上政务服务水平,继续大力推进“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实现“数据上云、服务下沉”,优化在线服务,加快政务服务向基层下沉。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民政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民政厅

                          2019年6月21日


关闭窗口

扫描关注
广东省民政厅

新浪微博